医院医疗案件法律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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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案件法律建议有关法律建议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医生治疗经过地最重要证据便是 病历。根据证据规那么中地距离原那么与留证原那么,谁离证据越 近,谁就要对事实承当举证责任;谁越具有留取证据地便利, 谁就要对事实承当举证责任。在医患法律关系中,毫无疑问 医方在举证上责任要大于患者。1,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完整性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所规 定地病历制作地基本原那么中包含了完整性原那么。关于病历资 料地完整性,包含四个方面地意思:一是病历所包含地文件 种类是否齐全;二是病历页面是否完整;三是病历文件记载 地内容是否完整;四是有印证性记录或者文件是否具备。病案首页基本信息填写不全患者住院时,医护人
2、员 应认真填写病人地基本资料,对照身份证准确地填写病人 地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人,户口地 址与工作单位等。如填写病人姓名时不核实身份证,凭主观 臆断,用同音字代替,导致患者出院后不能履行正常报销 手续,结果造成保险公司拒赔,使病人受到损失。环节质量监控不到位 医疗记录是病案地关键内容, 对患者地重要检查,治疗,抢救都应详细及时地记录。病历 书写基本规范中明确规定,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 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医师交接班记录,转出,转入记录, 手术记录,死亡记录,出院记录等应在24小时内完成,抢 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注明抢救时间与 补充时间。个别医师法
3、律意识淡薄,未按照规定完成病历书第1页共18页 而导致患者感染或者其它人身伤害;因为手术行为地过失而 造成患者发生并发症;手术完成后地护理与观察中存在过失。注射中地义务注射作为一种医疗方法,要求医生在注射地部位,注射 地剂量,注射地药品地质量等方面尽到充分地注意义务。在 医学实践中,违反注射义务地表现主要有:注射地部位错误; 注射地器械及注射部位消毒不完全;将注射器残留在患者体 内;注射技术及方法选择上错误;注射药品种类错误;注射地 药液已经失效或者注射地药液属于假药;对于注射地副作用 能防止而未防止。放射性治疗中地义务放射线除了被用来作为辅助诊断地检查手段之外,还经 常被用于疾病地治疗,在肿
4、瘤性疾病中应运地比拟多。放射 线治疗虽然有较好地疗效,但另一方面,放射线治疗也容易 产生白血病与射线皮肤炎,皮肤癌等皮肤障碍与伤害。因此, 采用反射性疗法应该根据患者地病情以及程度,比拟考量实 施该疗法地必要手性,代替治疗方法地效果及安全度,以行 为当时地医疗水准为基础,综合考虑放射线照射地量,部位, 方法等地容许度,予以实施,如果违反此注意义务,就可以认 定其存在过失,需要承当责任。输血行为中地义务在输血前,医生要严格核对血型是否与患者地相符,注 意观察患者在输血过程地反响,如果出现不良反响,医生应 该及时抢救。医生违反此注意义务地表现有:输入错误血型 地血液;输血时间过于延迟;输入被污染地
5、或者已经变质地 血液。用药行为中地义务用药行为是我们最常见以及首要选择地一种治疗行为, 在用药行为中医生也应该履行高度地注意义务。在考虑患者第10页共18页 病情以及特殊体质地基础上,选择适当,适量地药物,注意用 药地副作用。在用药行为中,医生违反注意义务地表现有:医 生使用了错误地药物;医生适用药物过量;医生使用了失效 或者被污染地药物;医生用药对药品地副作用未予以应有地 注意;医生用药时对于患者地特殊体质对药物地适应性未予 以应有地注意。3,医生地特殊注意义务医生特殊注意义务由于没有被归于某一特定地医疗阶 段,而是贯穿于医疗行为地全过程而被单独列出来地一种义 务。医生地特殊义务主要包括:告
6、知说明义务,转诊义务,康 复过程中地注意义务以及一些其它义务。(1)医生地告知说明义务患者入院治疗即会与医院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地 关系,一旦医疗服务合同成立,医院就得尽职尽责履行各项 义务。医院地一项最重要地义务就是告知义务。即,医务人 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与医疗措施。需要实施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地,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地书面同意。如 果医务人员因未尽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地,医疗机构要承 担过错赔偿责任。告知对象与签字权人: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 人。不宜告知患者地告知近亲属。特殊情形下地告知处理:因抢救生命垂危地患者等
7、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地,经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授权地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地医疗措施。 侵犯知情同意权需造成患者损害方承当赔偿责任。第11页共18页对是否存在告知缺陷地审查要点:是否提供了一个普通 地医师在相同或类似地情况下都会提供地信息;是否提供了 一个普通地非医学人员能够做出某项决定所需要地信息;是 否提供了特定患者所需要地特定信息;是否提供了可供选择 地替代医疗方案,以及建议患者所采用地治疗方案是否为最 佳地治疗方案;对患方不同意拟对患者实施救治措施时,是 否已告知不接受该项治疗可能出现地不良后果;对扩大处置 地医疗措施,是否已告知扩大处置地积极意义,不处置地不
8、 利后果,以及扩大处置后地不良后果等;术中临时改变手术 方案,是否重新告知并获得签字;告知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如 只签字不解释,或将多个病人集中在一起进行概括性告知等; 出院告知(医嘱)是否全面,明确,通俗,可操作性。(2)劝告转诊地说明义务劝告转诊地说明义务是指医生由于自己地医疗技术欠 缺或者所在地医疗机构医疗条件不具备不能对患者实施医 疗行为时,劝告患者前往其它医疗水平更先进地医疗机构去 就诊地说明义务。劝告转诊说明义务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对该患者疾病地治疗该医疗机构没有到达相应地医疗水平; 患者地身体状况适合转诊;转入地医疗机构具备适当地医疗 设备与相当医疗水平地医生;预见由于转诊使得
9、患者地疾病 改善地可能性。(3)转诊义务转诊义务是区别于劝告转诊说明义务地一个独立地义 务,它是指:医生在不具备相应医疗水平地条件下,在把患者 转诊到其它更适当地医疗机构地过程中所应当负担地义务。第12页共18页 虽然二者在内容上存在很大地不同,但是,二者之间有着紧 密地联系。只有在医生履行了转诊说明义务地前提下才能实 施转诊义务。可见,劝告转诊说明义务是转诊义务地前提条 件。但是,当患者地病情危急来不及履行转诊说明义务或者 无法对其履行转诊义务地,为了患者人身利益地考虑,医生 可以自行进行转诊。转诊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地内容: 医疗行为人应该根据患者个人地特殊体质与病情地严重程 度等因素
10、帮助患者选择一家适当地医疗机构与主治医生;在 联系好医疗机构与主治医生地前提下,医疗行为人应该帮助 患者及时转诊以免赔误时机;对于一些急救中地患者或者危 急患者,医疗行为人应该实施相应地保护措施或其它所有保 护措施,以免患者在转诊地过程中出现危险,在必要地情况 下,应该派医护人员随从。在患者可以自己转诊地情况下,应 该说明转诊地一些考前须知;患者地病例资料应该随患者进 行转接,病例是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过程地记载,对患者地 继续治疗有很大地帮助作用,防止患者再进行一些不必要地 检查,可以缩短患者地就医过程。(4)患者康复过程中地注意义务在患者康复阶段,医生地注意义务主要表现为,对于需 要复查地患
11、者,告知其及时前来复查,在饮食,睡眠等方面有 要求地,医生应该给予患者正确地指导。(5)其它注意义务其它注意义务主要是指为了保障医疗行为地顺利实施第13页共18页 或者在医疗行为结束之后赋予医生地一些注意义务。它是依 据老实信用原那么产生地一些附随义务,它地主要作用是为了 实现主给付义务。这些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 务,保管义务等。医生在给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地过程中所知 悉地隐私,应该履行保密地义务。病历是重要地医学资料,不 仅仅是医学研究地重要参考,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病历几 乎成了执业医生证明其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地唯 一证据。所以,对包括住院志,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等
12、 在内地所有地患者地病历材料,医院及其医务工作人员都要 妥善保管,且不得随意外泄。如果在未经患者同意地情况下 泄露了患者地有关病历材料或者隐私,给患者造成一定伤害 地应当承当相应地法律责任。4,护理中地注意义务(1)基础护理中地注意义务(2)执行医嘱中地注意义务(3)专科护理中地注意义务(4)护理中地注意说明义务(5)其它地注意义务5,对擅自离院病人地管理义务 (1)依法履行告知签字义务患者入院时详细交待住院须知,特别是在住院期间不 得离院外出,回家住宿地规定,对不能自主处理自己事务地 患者,向监护人讲清住院须知。如果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地自然人,需要本人签名;无民事行为能力地自然人,需
13、要有法定监护人地签字。明确医患双方地权利,义务,既表 明医院地态度,又充分表达了为患者地健康与安全着想, 从而赢得患者地支持与配合。医疗工作制度规定住院患 者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生批准 后,方可离开;病人地权利与义务中规定患者有拒绝治第14页共18页 疗地权利;交接班制度中规定对特殊情况患者,如情绪异常, 行为异常与未请假外出地患者,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并采取 相应地措施,必要时向院部汇报,并做好记录;对甲类传染 病,精神病患者有强制隔离限制地规定。综合以上条款,使医 护人员明确,除甲类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外,患者住院期间 医院对其没有限制权,患者强行离院,患者离院前医护人
14、员 需要尽注意义务,向其解释有关事项,使其自觉住院观察,患 者强行离院,需要详细记录。(2)离院病人文字记录患者住院期间要求回家,应综合考虑其病情,如果需要 在院内观察治疗,那么不能同意患者离开医院,对执意离院者, 向患者讲清住院观察治疗地重要性以及离院后可能出现地 并发症或其它意外,对于态度强硬坚持要求回家地患者,将 谈话内容记录病案存档,签字为证,同时填写患者住院期间 要求离院记录单”,记录单内容涵盖患者已明确住院期间不 得离院,离院后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其它并发症,要求患者 本人承当责任。提供举证作用地病案,记录需要详实,患者外 出期间不得虚构病情及各种表单数据,各种记录时间均按 患者实际
15、在院时间记录,如患者上午输液后外出,那么常规每 日下午测量生命体征可改在上午,并按实际时间记录,亦可 用文字形式记录在一般护理记录单内。对有纠纷苗头地病案 要注意妥善保管,重要地签字文书上锁保存,必要时复印留 档。(3)实施追踪制度患者擅自离院及时通知家属,并记录患者擅自外出时 间,同室病友反映情况及与家属联系时间,内容,家属反映情 况。医护人员要详细记录寻找情况与发现患者地地点及目前 状况,结果。对擅自离院寻找未果者,假设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或精神异常患者,即应第15页共18页 报警;有民事行为能力地患者,擅自离院超过24h,由医院出 面协调并与公安机关联系,报
16、当地派出所备案,并按自动 出院处理,这也是医院需要履行地注意义务。6,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医院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地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不以行 为人地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以客观上应否做到某一程度为 标准,是特定人依其特定职业地要求所应负地注意义务,其 要求高于前述注意义务。医疗机构承当地职责是为患者解除 病痛,治疗疾病,应当承当善良管理人地注意义务,这是一种 最高地注意义务,要求医务操作人员在行为时极尽谨慎勤勉 地义务,极力防止损害发生,违反这一义务就构成过错。如医院没有及时将患者妥善安置在医院合适地病床上, 密切观察并给予吸氧,强心,利尿,抗感染,指导患者采取半 卧位,同时严禁患者私自离院。属于高
17、风险患者地病患地”注 意义务”不是一般人能够完成地,需要由掌握专业知识,技能 地“善良管理人”(医务人员)才具备资格。注意有效沟通 医护人员要关心患者,与精神有反常 地患者多沟通,及时了解患者情绪低落原因,做好心理疏导, 使其保持情绪稳定。对无陪护患者,要经常向家属反响患者 住院期间地治疗,护理及心理状态,使家属主动关心,支持 患者。尽到充分地注意义务,就能及时发现与防止因注意义 务缺失而造成地医疗纠纷。71紧急情况”下地救助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机构地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 取医疗救治措施所造成地法律后果是由医疗机构承当地,所 以应当征求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地负责人医疗机构地批 准。医院工作制
18、度对此也规定了具体地操作流程:可由主 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请 上级批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第16页共18页另外,我们曾有个案例,是一名患者产下一名婴儿,由于 婴儿出现问题,但是中心医院地产科与儿科距离比拟远加上 电梯比拟拥堵,因送去儿科抢救不及时,在路上死亡。法院认 为,医院对于这类患者没有开通绿色通道,应当承当一定责 任。这也是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尽可能设置紧急通道,以保障 患者最大地利益。8,死因鉴定问题对双方未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地案件应当进行 尸检,否那么会造成医疗责任鉴定不能,并可能导致死因证明 义务方败诉后果。解决方法:(1)医方及时
19、出具死亡诊断书(需包括病因 分析),医方对死因诊断明显不利患方地,患方需要求尸检。 (2)对双方未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医方应当主动提 出尸检,并已进行书面告知或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3) 法定尸检时间:常温保存条件48小时,冰冻保存7天。9,行医资质问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行医资质地问题,当 患方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行医身份违法时, 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法院一般会支持。(1)无资质行医:医疗机构无资质:包括无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或无特殊资质(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 可证,特殊设备许可证,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等)等;医务人 员无资质:包括无医师执业证书或无特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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