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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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实验室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 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 实验室建设管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江苏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 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 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第三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第四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开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开展所面 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
2、人 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 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 我省“两个率先”和建设教育强省做出重要贡献。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第二十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向实验室捐赠仪器设备、设立访问学者基金、专项研究基金 和研究生奖学金。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配套经费中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意 义的课题研究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和保护。
3、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 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 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国 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 及实验室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也均应署 本重点实验室名称。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日常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 要对外开放,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共享率,防止闲置 和浪费。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 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要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 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并确保统计
4、数据的真实性。加强重 点实验室信息化工作。实验室要逐步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 统,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并保持运行良好。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重视和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坚决抵抗学术不正之风。重点实验室不得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 活动。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九条学校应每年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实验室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并按规定的格式和 时间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年发布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报告。第三十条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周期评估。评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依 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那
5、么进行。评估 按照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那么进行。第三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序列的国家 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教育厅予以奖励,并按要求给予 配套投入;对被评估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并优 先遴选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对评估成绩差、不符 合要求的重点实验室,予以淘汰;对被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建 设实验室,符合省重点实验室条件和总体建设规划的,可申 请建立省重点实验室;对评估不达标的重点建设实验室,予 以淘汰。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重点实验室(所 在单位)或XX重点建设实验室(所在单位)省重点(建设)实验
6、室英文名称为“ key laboratory of x x(依托单位)”。如:生殖医学重点实验室(南京医科大学), Key Laboratory of Reproductive Medicine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o ”重点实验室标牌和印章的制作标准另发。第三十三条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方法另行发布。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方法同时废止。(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 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 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三)对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销进 行审批。会同省有关部门拨发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建设和运行经费。(五)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第六条高校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重点实验室开展规划,列入学科建设计划, 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二)重点实验室批准立项后,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 技、设备、财务、人事、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点 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 题。(三)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四)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
8、保障。(五)对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有关研究方向和目标的 重大调整建议进行研究审核。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 请、专家论证评审、公示、批准立项、计划实施、验收、调 整等。第八条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 .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 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 位授予权。2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开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开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开展 的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比拟明显特色。具备承当国家或部省重大科研工程和培
9、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 术交流。3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 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 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拟健全的管理制度, 学术气氛浓厚。4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 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拟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 万兀。5 .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有必 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二)省重点实验室:1 .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 的博士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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