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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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一、学术论文与著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撰写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编著有较大 影响的学术专著,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医、 教、研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论文管理第二条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医院学术水平的 重要指标,为此医院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三条 撰写科研论文要严把质量关,论文研究方向、 核心内容应与本人专业相符合,论文完成后要经科主任审查 签字,然后到科教科审核、备案,合格者出具稿件发表推荐 信,严禁弄虚作假。第四条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向核心期刊、中华医学 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学术团体系列杂志、国内外正规杂志 投稿。核
2、心期刊以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 刊(*)、中华医学会核心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为主,并在职称晋升、聘任及所在科室的科研考核、奖励中 予以承认。第五条 以我院职工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医医院 或中医医院,在正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规定予 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教学督导专家加强督导, 定期检查。第四章临床教学经费第十七条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使教学与绩效考核挂 钩。在评选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项工作中,都要把教学工 作列为考核内容之一,以增强教学意识;在教学工作中做出 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师享受院级先进的 奖励待遇。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补助200元
3、/月,教研室秘书补助 100元/月,各教学小组科教秘书补助50元/月。第十九条临床带教费(包含课堂教学、见习带教、研 究生导师带教、院级教学活动、教学督导等费用)。1 .课堂教学课时费:正高100元/学时、副高90元/学 时、中级70元/学时、见习期50元/学时(课堂教学按实际 教学时数计算、见习带教按实际见习时数的1/2计算)。2 .研究生导师带教费(含全日制和在职研究生):导师 每月发放300元带教津贴,聘任期内无研究生指导任务或非 聘任期内不予发放。在职研究生培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超出3年培养期的导师不享受带教费。3 .院级教学活动:包括实习生讲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师带徒讲座等
4、,教师每人补助100元/次。4 .教学督导组每组织督导评估1次,督导专家每人补助100元/学时。5 .以上所有费用由科教科每年一次核定、发放。第二十条鼓励临床带教老师进行教学改革立项及撰写 教学论文。1 .高校的教学改革立项按照市级科研立项奖励,每项 2000 元。2 .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教学改革、管理等相关论文,奖 励2000元。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相关 办法同时失效,科教科具有最终解释权。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 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 法
5、(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完善我院的毕业后医 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加速卫生技术队伍 的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夯实医院长远发展 的基础,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我院住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规 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是拟从事临床医疗 工作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不包括民族医类)、中西医 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 接受培训
6、的人员。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 培训标准实施。第三条 培训目的使住院医师掌握二级学科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方法按照培训基地规定的专业、 时间在相关科室间轮转(根据培训基地轮转计划安排),原 则上轮转结束满三年后方可根据科室发展情况,安排外出进 修学习。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科室领导负责与上级 医师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医学专家和相应学科技术骨干 要积极承担住院医师的带教工作,以带好住院医师为己任, 言传身教,为青年医师树立榜样。第五条住院医师培训要重视医德医风教育,做到理论 知识、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 科培训相结合。第六条申
7、请外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流程: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讨论同意,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提报院科教科、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取得同意; 由科教科上报至医院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外出参 加培训。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按国家、省卫 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培训大纲执行。第八条 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基地按规定程 序颁发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 不合格者,继续接受培训或分流安排适宜工作。第九条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3年 内不得离岗或变更执业地点,如有违反需按照医院经济目标 责任制的核发标准返还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
8、发之日起实行,之前相关办法 同时失效,科教科具有最终解释权。五、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加快我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和创新中医学术 经验和技术专长,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 平,培养一批医德医风良好、业务技术全面的中医药优秀人 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做好医院三 经传承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培养目标通过学习,师承人员能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 基本技能,继承整理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 掌握指导老师的独特经验,其临床疗效或技能基本达到指导 老师的水平,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 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
9、 才。第二条培养对象与要求(一)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从事中医药工作,受聘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称 5年及以上者。2 .继承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国家级师承继承 人年龄按相应规定执行),本科以上学历,爱岗敬业,品学 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3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师带徒”工作教学 计划与任务的完成。(二)指导老师为我院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中医专家及 院外邀请的全国知名中医。要求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 技术专长,能够完成继承教育任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 德,信誉良好,五年内无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发生。要 求指导老师认真制定教学计
10、划与方案,本着传承和创新中医 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教学,培养人才。第三条培养时间与要求(一)师承学习周期为3年,师承人员必须与指导老师 签订中医医院师承协议书。(二)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超过2名。第四条学习内容与形式(一)学习内容1 .临床跟师学习内容及要求,师承人员3年内必须完成 以下内容:(1)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 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 日。并对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作出记录,及时整理和总 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临床体会,认真写好月记。月记主要反映 每月跟师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学习心得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 床经验,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
11、师应做好对师承人月记、 论文的点评和批改工作。(2)学习期间每年独立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 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病案不少于20个。(3)结业时系统整理指导老师学术流派思想和经验, 并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材料,撰写相关论文不少于2 跤 W o(4)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 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要对师承人员撰写的学习心得、临 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做好平时考核。(5)鼓励师承人对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疗效申报课 题,进行临床研究,完成至少1项科研立项,使自己在全面 继承老师学术经验的同时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 .理论学习内容及要求经典理论学
12、习主要以自学研修及院内集中业务学习为 主,学习四大经典著作,同时做好学习笔记及心得。参加相 关专业的外派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二)学习方式采用临床跟师、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出师考核。(一)平时考核每季度一次,主要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科教科进行督促检查。平时考核主要检查师承人平时学习情 况、月记以及老师批改情况,主要依据是平时考核表。 由科教科对继承教学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 决。(二)阶段考核每年一次,由科教科组织实施,按照统 一的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 主要考核师承人员一年的临床学习情况、学习笔记以
13、及老师 批改情况。(三)出师考核.考核方式(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相结合。(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 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3)综合成绩评定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 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师 承人综合笔试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的任何一部分考核成绩不 合格者,均视为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4)年度考核经审查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三年结 束后不得参加出师考核考试。年度考核材料和理论考试成绩 均需妥善保管,并作为申请出师考核应提交的材料。1 .师承人员在3年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确有特 殊原因,中断时间在3个
14、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须经指导老 师同意并报科教科批准,可继续跟师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 教学、实践时间;中断超过6个月的,合同自行终止,停止 学习。师承人员正式跟师学习后,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 带教的,其师承关系自然终止。第六条结业要求师承人通过3年学习应达到下列要求:(一)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某些 疾病诊治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二)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在继承指导老师的 学术经验基础上,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 和新的观点。(三)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 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四)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
15、的、能反映指导 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病案不少于60份。每份病案必须反 映诊疗全过程,体现跟师临床的真实记录,反映指导老师的 主要经验和专长。(五)完成本专业至少1项科研立项。(六)结业时须提交结业学术论文。其内容应包括两个 部分:一是继承学习总体概况。二是学习收获与心得,不得 少于5000字,主要是在整理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 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体会,提 出自己的学术见解和创新观点。内容应全面系统、真实可靠、 联系实际,充分反映指导教师的主要学术经验和专长。第七条保障措施(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五级师承、中医师承指导 老师,每带1位继承人每月发给指导老师300元
16、带教补助, 非聘任期不予发放。(二)继承人在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六、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及时交流学术信息,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 院的学术影响,医院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 同时,为加强医院对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特 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加学术会议应本着“科学严谨,学以致用, 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二条 学术会议是指以学术研讨为核心组织的会议, 主要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重点学术会议、一般性学术 会议、单位组织的研讨会四类;按主办单位不同可分为各级 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 国医院管理协会、各大医院、高等医学
17、院校等学术会议。学 术会议必须有明确的学术意义,对提升专业教学、研究水平 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原则上主办方应为国家一级学会及其分 会、省级学会或国内有影响的医院、医学院校,短期学习班 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工申请公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的管理,凡自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医院指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境外(国外)学术会议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各级卫 生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不再此列。第二章参会原则第四条 选派职工参加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 学术会议,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目前的专业工作岗 位对口,参会后应在科室进行相
18、关知识讲授。(二)担任各级学会委员及以上社会职务者可参加相应 的学术年会,必须撰写参会论文,鼓励大会发言或主持汇报;以奖励。第六条 论文发表后,持论文发表的原件、复印件(包 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到科教科登记、复印件存档、 汇编。第七条论文奖励1.SCI收录论文奖励按影响因子水平(申请奖励当年) 计算:1分奖励2000元,依此类推,不足1分者按百分比计 算。不再重复其他奖励。2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核心期刊(包括北大中文核心 和中国科技核心2大类)、英文版杂志作为第一类杂志,奖 励2000元。3 .其他正规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作为第二类杂志,奖励 500 元。4 .在国内出版发行仅有国际刊
19、号(ISSN)、CN号大于 66、国内刊号不规范、带有HK、NR、TR标志等不予承认;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非医药、卫生类论文不予奖励;发表 在冒牌期刊、非正规学术性期刊、增刊、汇编和论文集者, 不予奖励。5 .我院职工在职攻读各级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单位署 名为外单位者,不予奖励;外院研究生、进修生在我院就读 和进修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第八条发表论文无故不登记者不予奖励,职称晋升和 参加学会会议的其他职工,必须向会议提交论文并入选,未 有论文入选而又非特别邀请者,医院一般不予批准;省内短 途会议、短期学习班或专题研讨班不在此列。(三)入选学术文章的第一作者可参加会议;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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