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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统称“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绩效评估的规 范化水平,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那么,结合实际,特制 定本规那么。第二条 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建设期满的 实验室进行定期绩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三年为一个评估 周期。第三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 实验室三年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室的开展方向,促进实验 室产出优质创新成果、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做好创新决策智囊。第四条评估的主要指标为: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创新成效、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件。第五条
2、省科技厅将具体评估工作委托给专业评估机构实 施,并对评估机构进行能力评价、过程监管和评估质量检验。评 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细那么和方案,受理评估申请,组 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省科技 厅有关部门移交。第六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本地 区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 申请材料。第七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为实验室评估提供 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当材料 失实的连带责任。第八条所有实验室原那么上均应参加评估。参加评估的实验 室应认真准备、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第九条 评估专
3、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 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少数科研管理专家等组成。第二章程序第十条 省科技厅于评估年度前一年的11月1日之前,确定 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实验室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第十一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省科技厅审批。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接到评估通知后两个月内,向评估机构 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的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 证材料。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审核评估材料。评估材料主要包括:实 验室年度报告、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第十四条实验室评估按照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依次进行。评估机构于评估年度5月20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评估报告。第三章初评第十
4、五条初评由评估机构进行定量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 室的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及创新成效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并综合排序,确定初评结果。重点指标包括:评估期内承当的国家重大科研工程,实验室 主任、学术带头人获得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的省级(含) 以上科技奖励,发表的CNS论文(即在Cell、Nature. Science 上发表论文),获得的授权创造专利,主持起草的国际、国家标 准,以及成果转让情况等。论文、专著、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实验室名称(或实验 室专职研发人员为第一、第二完成人),专利、软件著作权、奖 励、技术成果转让等的标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根据初评结果,评估机构对局部实验室
5、进行现场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核实科研成果、年度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 业务费的使用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召开座 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形成现场考察书面意见。第四章复评第十七条 复评由评估机构组织相关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 初评排序前20%和后25%的实验室进行评议。专家组一般由 911人组成。第十八条评估机构应在复评开始前的至少两个工作日,将 实验室年度报告、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 料提交评估专家审阅。第十九条 复评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实验室 主任报告;审阅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书面意见;就相关事项进行质询;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进行独立打分。第二十条实验室主任
6、应对实验室过去三年的工作进行全面、 系统总结,主要介绍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在研发能力、人才 团队、科研业务、运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以及未来开展规划等。第二十一条评估机构应专门组织对评估专家的培训。第二十二条评估专家将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实验室进 行独立打分,专家组对各实验室形成书面综合评估意见。评估意 见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第五章结果第二十三条复评结束后,评估机构向省科技厅提交评估报 告和其他相关档案资料。评估报告要系统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按照专家意见提出评估结果建议,分“优秀”、“良好”、“较差”、“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审核评估报告
7、,公示评估结果。第二十五条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每年给予相应的 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获得资助的实验室须在每年初 向省科技厅提交的年度报告中重点报告上一年度自主选题研究 进展和本年度自主选题的主攻方向、研究内容。第二十六条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 主管部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 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第二十七条 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实验室,实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为一年;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将被淘汰并予以摘 牌,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 的实验室,视为放弃“重
8、点实验室”资格。第二十八条对被摘牌的实验室或主动放弃“重点实验室” 资格的实验室,省科技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评估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第三十条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 影响评估的公正性,整个评估阶段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任 何活动。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省科技厅的工程评审相关规定,科学、公正、 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第三十二条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专家信用管理制 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9、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第三十三条本规贝IJ自2014年2月 日起施行。附件1:重点实验室微质福丽体系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基础 研究类应用基础 研究类、研发能力15%1、科技前沿性3%2%2、依托单位研发投入5%6%3、承当省级以上科研工程7%7%*、人才团队30%4、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带头人8%8%5、团队结构层次和成长性17%15%6、 社会人才培养5%7%三、创新成效35%7、 标志性研究成果(1-2项)20%20%8、 代表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及标准10%5%9、成果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5%10%四、运行管理20%10、管理体制与内部运行5%5%11、开放、合作与交流10%10%12、实
10、验室文化5%5%附件2 :重点实验室缴螂tt指体系指说明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研发能力 (15%)科技前沿性研发方向应处于国家科技开展战略和地方科技需求的前沿领域。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依托单位对实验室的R&D经费投入额(包括科研经费、人才培养与引进经费、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经费等卜承当省级以上科研工程承当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工程(区别新增工程和结题工程)的数量、质量及获得资助的经费额(含评估期内的增长 性卜人才团队 (30%)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带头人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的科研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当重大课题 情况等。团队结构层次及成长性专职团队的规模(30
11、人)和团队结构的合理性(专业配置、年龄层次、岗位设置、职称比例),团队自身人才成长、 素质提升和学术水平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情况。社会人才培养为社会培养人才情况,主要指培训与培养行(产)业技术应用人员,不限于培养硕士、博士、博士后人才,建立博士 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创新成效 (35%)标志性研究成果(12项)与研究方向相吻合、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标志性重大研究成果(重大技术创造、重大科学发现、获得的重大奖项等,仅 列举12项b代表论文、著作、知识产权 及标准署名实验室或署名实验室人员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水平及行业影响力(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不超过1部),申请和 授权创造专利、新药、新品种、参与国家与行业标准编制情况(含评估期内的增长性卜论文署名实验室必须为第一或 通讯作者单位。成果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转让情况(含评估期内的增长性),推广应用前景及社会经济效益。运行管理管理体制与内部运行实验室的管理架构,应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拥有充分的人财物调配权,配备专职科研秘书,拥有人员考核、激励 奖惩、工程组织、研发体系、数据归档等内部运行等机制。(20%)开放、合作与交流实验室与国际、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情况(含科研合作、开放课题、学术交流等),及在资源开放共享、科 普教育等方面的成效。实验室文化建立协作、平等、开放、宽容等科研气氛和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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