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单身教工临时过渡住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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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单身教工临时过渡住房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学校单身教工临 时居住问题,规范对学校单身教工临时过渡住房(以下简称 过渡房)的管理,制定本方法。第一条租住对象及租住标准1、租住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含占编不入编)的教职 工,以及担任辅导员工作的临聘人员,原户籍在外地(包括 本市三县)、在本市无固定居住房的单身教职工(未婚或只 身在芜工作的教职工)。2、租住标准:博士研究生一人一间、硕士两人一间, 其他单身教工可租住四人一间。3、特殊情况经学校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办理。(作为人才引进的教职工按照市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第二条租住程序1、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首先由个人提
2、出申请,所 在二级学校、部门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由人力资源处对申请租住过渡房人员的入住资格条 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入住,申请人到总务处签订职 业技术学校单身教工过渡住房租住协议,办理租住手续。第三条 房租及电费收取1、对租住北校区工字楼教工宿舍的教工,单人间房租 200元/月,双人间房租100元/月/人,四人间房租50元/ 人/月;对租住南、北校区成套住房的教工,其房租按照每 平方每月6元计付,费用由租住人员分摊2、租住人电费自理,计费标准与学校内其他住户相同, 一律按表计量缴费,双人间及四人间电费由租住人均摊。以上费用由院总务处计费、制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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