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管理】房地产企业外派员工管理作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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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派员工管理作业指引期期期日日日制核准编审批修订记录日期 版本号修改内容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1.流程图员工调问流程图员工提出 申请/ /通知员工派出地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提出.申请,/审核派出地公司 分管领导派出部门 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兼 CEOY 审核f 审核-1f 审核 一】f 审批审核并与员工 达成一致2.指引概况NYN4N指引目的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完善公司外派员工的管理,调动外派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 保公司外地项目和参资企也的开发和经营管理。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对外派员工的管理定义指引主导部门人力资源部指引参与部门城市公司、财务部部门指引中承担职责人力资源部1 .负责认定外
2、派员工的资格及外派员工当地化的条件;2 .负责员工外派通知书与调回通知书的发布;3 .负责核定外派员工的外派补贴;4 .负责外派员工相关薪酬、考核、职务变动等事务;5 .负责解释、修订该指引。财务部1.负责指引中规定的外派员工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事宜。城市公司1.负责外派员工的日常管理。3.指引内容3.1. 外派员工资格确认与终止3.1.1 .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认定为外派员工:1)工作地点在深圳市以外地区;2)时间在六个月及以上,且在派驻地全职上班;3)由公司委派且出具外派通知书。3.1.2 公司原则上只外派担任派驻地城市公司中层以上人员。3.1.3 根据工作需要由城市公司调往公司总部进
3、行岗位轮换的员工视同外派员工进行管理, 其补贴标准见附件。3.1.4 公司部门助理级以上员工外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其他员工外派时间不超过三 年。3.1.5 在外派期间,职级发生变动的,其外派期限按最后职级确定;从深圳市以外城市派往 其他城市时,外派时间应连续计算。3.1.6 外派员工外派期满后,经协商一致,或调回公司安排工作,或转为当地员工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2. 员工派出3. 2.1员工自外派之日起,应重新与派驻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总部的员工由承担管理 总部职能的城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 2. 2外派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应与3.1. 4规定的外派期限一致
4、;外派员工在公司的司 龄连续计算。3.2.3.员工外派期间,员工工资、福利由派驻地公司发放:每月10日前派出的,员工工资、 福利自当月起由派驻地公司发放;每月10日后派出的,员工工资、福利自下月起由 派驻地公司发放。3. 2. 4.公司参照员工外派前工资标准及派往项目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核定员工派出后的工 资标准,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发通知为准。3. 2. 5,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的调薪事宜需报公司批准。3. 2. 6.员工派往公司参资的城市公司,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参资城市公司发放工资及福利 的,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按照所定标准代发工资及福利,参资城市公司将所需费用 统一划转至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3.
5、 2.7.员工派出期间,公司可根据派驻地公司委托继续为外派员工在深圳交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并向相应的机构办理外派员工的异地工作登记手续,派驻地公司需在 发放外派员工工资时代扣员工应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度。3. 2.8.员工在派出期间,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到派驻地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口的 外派员工社会保险保险应转至派驻地;员工在派驻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深圳的社会 保险即时停缴。3.2.9.为避免漏缴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非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任 何单位不得为外派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3. 2.10.外派员工派出期间的就医及费用报销按社保缴费地政府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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