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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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次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加强抱负、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 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加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上A、家庭、 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担当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直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方案,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 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结合实际
2、,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 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扬活动。学校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 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九条;学校应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老师。学校依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同学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 应将教育方案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结合学校的方案,针对详细状 况进行教育。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
3、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 种形式的宣扬教育活动。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预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将法律学问和预防 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乐观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扬活动。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有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
4、定未成年人不相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峻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 售烟酒。第十六条;中学校生旷课的,学校应准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准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恳求 关心。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卜四小时内准时通知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准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觉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与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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