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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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非机动车以其无需挂牌办证、轻巧、快捷节支的优势受到广阔群众青睐。下文是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平安和畅通,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
2、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详细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爱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第四条(调控措施)本市依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爱护实际状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实行淘汰措施。其次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第五条(平安技术要求)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
3、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举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第六条(产品书目)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书目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书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产品书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书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书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书目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平安性能良好的产品,并
4、适时更新。第七条(变更技术参数)已经纳入产品书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负责书目编制的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核定。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从产品书目中删除。第八条(销售承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书目,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书目,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书目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第九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一)拼装非机动车;(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
5、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三)变更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换动力装置;(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平安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第十条(举报投诉)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刚好查处。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刚好将查处状况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第十一条(协调协作机制)公安机关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协作的执法机制。公安机关发觉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刚好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刚好查处。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第十二条(环保要求)电动自行车全部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急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急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激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实行以旧换新等方
7、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第十三条(残疾人轮椅车的更新补贴)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更新补贴制度。已经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交指定单位回收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规定赐予补贴。第三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第十四条(登记车种)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全部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对本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全部人应当自
8、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全部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全部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别要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须要申请登记上牌。第十
9、七条(登记上牌)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第十八条(变更登记)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全部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一)更换车身、车架的;(二)因质量缘由更换整车的;(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全部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第十九条(转移登记)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全部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
10、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其次十条(注销登记)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缘由退车的,非机动车全部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次十一条(牌证换领、补领)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全部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牌证。其次十二条(外省市非机动车登记)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须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全部人应当根据本方法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其次十三条(信息公开和便民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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