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3篇(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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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3篇(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下面是我整理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方法3篇(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供大家参阅。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方法1京国资发?2023?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分类监管,细化分类考核,针对我市城市公用类企业特点,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 经营
2、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城市公用类企业(指担当城市运营和平安保障等服务功能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董事长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法。专职党委(党组)书记和组织配臵的总经理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范围。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法由企业的董事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及奖惩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三条 市国资委
3、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爱护水平,不断增加企业可持续发展实力;(二)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符合城市公用类企业特点的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业绩考核制度;(三)充分体现城市公用类企业的功能定位,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重点考核社会效益指标和主业成本费用,逐步提高城市公用类企业的经营效率;(四)充分运用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成果,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其次章 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 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
4、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两种形式。(一)经营业绩考核期限为每1月1日至12月31日;(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由于特别缘由须要调整任期考核时间的,由市国资委确定。第六条 考核实行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须要约定的事项。第七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两类。社会效益指标考核企业所担当的城市服务功能及对城市功能发展的贡献;经济效益指标考核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水平。考核指标一般不超过4个,详细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
5、中规定。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未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任务及因企业自身缘由未完成市政府折子工程、重要实事等重点项目任务的,作为考核否定指标。企业经营性资产考核工作由企业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应的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方法,报市国资委备案。第八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或社会效益指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社会效益指标)平均增长率和任期内三年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全部者权益(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全部者权益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同考核期初国家全部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考核期末扣
6、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全部者权益益考核期初国家全部者权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表明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增长状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3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收入?1?100% 第九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企业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1.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由企业于每年11月份根据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及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2.任期经营业绩
7、目标建议值,由企业于考核期初根据市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二)市国资委依据本市宏观经济形势发展要求及企业发展状况,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看法,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三)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条 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状况实施动态监督。(一)企业每季度将经济运行分析状况报市国资委,市国 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二)企业发生重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
8、大投融资、重大担保事项和资产重组等重要状况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建立预警制度。对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发出警示通知单,提示企业重视,督促企业实行应对措施。第十二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状况根据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期满90日内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对上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市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二)市国资委依据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指标完成状况及经审计并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评价看法后,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详
9、细方法见附件),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看法;(三)市国资委向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反馈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看法;(四)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看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国资委提出;(五)市国资委依据须要托付中介机构或组织,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审计或专项稽核检查。第三章 奖 惩第十三条 依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和任期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未完成考核目标值为D。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第十五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嘉奖分为薪酬嘉奖和任期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的详细方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
10、定。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薪、效绩年薪两个部分。(一)基薪的计算公式为:W = W0T W :企业负责人基薪;W0 :上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 T :,依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社会责任、风险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二)绩效年薪按以下考核结果确定: 1.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为0;2.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100分)/(B级起点分数-100分)”确定,绩效年薪在0倍基薪到倍基薪之间; 3.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倍基薪到倍基薪之间;
11、4.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倍基薪到倍基薪之间。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或本市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及不行抗力等缘由导致企业负责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视不怜悯况适当降低绩效年薪。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对于当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一线在岗职工的工资增幅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第十八条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缓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一)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的;(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决算保留事项影响考核指标的;(三)未完成国有资产收
12、益收缴任务的。第十九条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赐予企业负责人降级降薪处理:(一)发生重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或因企业自身缘由未完 成市政府折子工程、重要实事等重点项目任务的;(二)未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任务,致使发生暴力恐怖事务、危害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重大政治事务及大规模群体性事务的。其次十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根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京国资发20236号)相关规定,扣减绩效年薪。其次十一条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市国资委将酌情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其次十二条 企业董事长、专职党委(党组)书记和由组织配臵的总经理,其
13、安排系数为1;其他担当副职的企业负责人的安排系数应依据其责任和贡献,由企业在之间确定。由社会公开选聘产生的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可实行协商方式确定,不受本方法的限制。其次十三条 绩效年薪的70%在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部分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当年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其次十四条 对连续三年考核取得A级或在自主创新、资产重组、破产退出、节能减排、完成重大任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市国资委根据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特殊嘉奖暂行方法(京国资 考核字?2023?82号)赐予特殊嘉奖。其次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是企业负
14、责人奖惩与任免的重要依据。(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外,赐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除依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将依据详细状况赐予告诫等处理。扣减延期绩效年薪按以下公式计算:扣减的延期绩效年薪=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年薪(100-实得分数)100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其次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按月支付。其次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依据市国资委确认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看法
15、,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次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当由个人担当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应 当由企业担当的部分,由企业支付。其次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在子企业兼职,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取酬。特别状况需经市国资委批准。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因工作须要,组织确定变更岗位的,按在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第三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第三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实行台账管理,其薪酬及符合国家规定或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其他收入,由企业根据负责人
16、的详细收入与支出设臵明细账目,单独核算。企业负责人薪酬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企业负责人延期兑现收入由企业为其设立个人账户,并代为管理。第三十四条 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一经发觉,市国资委将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赐予通报指责。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施行后,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的经 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不再执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方法。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方法一、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一)
17、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其计算公式为: 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社会效益指标得分+经济效益指标得分(二)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按以下方式计分: 1.社会效益指标:基本分为7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4分。2.经济效益指标: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成本费用(剔除客观因素)指标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
18、,扣1分,最多扣6分。为促进考核水平更加精确,对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过大的企业,扣减考核得分。剔除客观因素影响,目标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50%以上的,社会效益指标每超过个百分点, 减1分,最多扣减7分;经济效益指标每超过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扣减3分。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其计算公式为: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或社会效益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社会效益指标)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按以下方式计分: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或社会效益指标):基本分为
19、40分。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个百分点,扣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考核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的,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超过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社会效益指标)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 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
20、扣1分,最多扣6分。3.任期内三年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12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11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10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9分。主题词:经济管理考核与薪酬方法通知抄送: 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政管委、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非城市公用类企业。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方法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23号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已经省政
21、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全部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省委授权管理资产在市(州)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
22、员。第三条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同时依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和任免。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二)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坚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薪酬挂钩,落实国有
23、资产经营责任;(四)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爱护水平,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实力。其次章 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 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由于特别缘由须要调整的,由省国资委确定。第七条 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和期限;(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须要规定的事项。第八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指标。1.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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