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一、总体目标根据“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加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平安管理责任制,削减和避开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平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管理制度(一)准入和退出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需依法取得校车运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平安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记灯、停车指示标记,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命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平安设备等。坚决杜绝运用未取
2、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缘由不符合校车运用条件,或不听从平安管理,达不到平安管理规定和平安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二)驾驶人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需符合“条例”和“方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不得聘用或临时运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被依法惩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方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三)平安乘车制度。教化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
3、行台账管理。运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供应者与教化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平安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平安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平安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必需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平安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支配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运用校车,确需运用校车的,必需符合“条例”和“方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托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途、定站点、定时
4、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询问、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激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供应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长性服务。(四)线路审查制度。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途和停靠站点,由县教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根据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平安日志,照实记录校车运行状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运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加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
5、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老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输等。(五)定期检测制度。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车辆运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平安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平安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六)运营监督制度。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化、质监等学校校车平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平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
6、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便利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平安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平安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依据“条例”、“方法”和其它相关规定肃穆处理,并刚好抄告其它相关部门。(七)学校管理制度。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平安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老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平安教化,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以及平安防范
7、、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学问,向学生讲解校车平安乘坐学问,传授校车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实行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平安。(八)应急处置制度。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校车平安运营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平安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老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平安教化,定期组织校车平安运行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加平安乘车意识,增长平安乘车学问,提高应急自救自护实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刚好将学生转移至平安地带,爱护现场并报警,并
8、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务,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平安的前提下,刚好报警,并可运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值防卫。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平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平安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平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探讨并制定校车平安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平安运行。(二)严格履行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仔细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刚好、从
9、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化部门把校车平安纳入学校平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运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平安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平安教化,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平安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平安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平安管理、运用的相关管理职责。(三)强化责任追究。县教化、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平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根据“条例”和“方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驾驭相关状况。因校车平安管理和运行推动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平安事故的,肃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四)做好宣扬教化。教化、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扬“条例”和加强校车平安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主动提倡全社会敬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马路供应便利;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