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品牌店的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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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品牌店的意向书加盟品牌店的意向书(精选5篇) 加盟品牌店的意向书 篇1 品牌加盟方(以下称甲方):X有限公司地址: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被授权方地址(店址):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经甲乙双方同等协商一样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品牌加盟费为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品牌加盟业主,对外统称,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2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签订本品牌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5、甲方供应品牌加盟店内的修设计图纸、牌匾、具、应季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担当。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样,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品牌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8、在意向书
3、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运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持续。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全部调料价格。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口味统一和所运用的调料与甲方所供应的调料一样,甲方根据乙方运用量供应(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供应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禁止乙方自行选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假如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担当违约责任(但不行抗力除外)。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
4、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未运用甲方供应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运用甲方供应的具、牌匾的;四、乙方如根据约定运用调料的,待本品牌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六、如乙方未按品牌加盟意向书约定运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七、本品牌加盟意向书所运用的调料和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八、本品牌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九、本品牌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
5、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样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居处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难,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吩咐等不行抗力和其他无法接着经营的状况发生,双方均免责。十一、关于品牌加盟费的实惠待遇: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品牌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根据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品牌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十三、本XX品牌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
6、协议。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说明权归省管理有限公司全部。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加盟品牌店的意向书 篇2 第一条:组织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领业,并全部C公司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须要,可在每个品牌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托付给第三者,并称作托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其次条:品牌加盟1、品牌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品牌加盟意向书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品牌加盟金即充作托付保管的品牌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品牌加盟金不返还。2、品牌
7、加盟者是位于(商店居处)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品牌的品牌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意向书,诚恳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安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品牌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特地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品牌意识;(4)在主动地帮助品牌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相识作为C公司品牌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恒久供应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品牌加盟特权品牌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运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
8、运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根据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安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品牌加盟店的商品安排,根据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安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安排的综合性救济;(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得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与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扬、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品牌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特地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救济;(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托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品牌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
9、受教化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登记商标的运用1、总部承认品牌加盟者运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运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运用有如下规定:(1)在品牌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运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供应或指定的徽记。其运用方法,要根据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品牌加盟店制作、运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需征得总部的承认。(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运用由总部供应,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意向书以内运用,不得在意向书以外运用。第五条:进货商品
10、1、品牌加盟店根据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安排,确定商品结构。品牌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2、品牌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全部权在总部(支部),当品牌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品牌加盟店全部。但是,在品牌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状况,必需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品牌运营规章其次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品牌运营的规章其次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其次十八条经理业务
11、的托付,由品牌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状况,月额为20xx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状况,月额为20xx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第七条:情报管理品牌加盟店为了品牌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敏捷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需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品牌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肯定比率:&
12、middot;业品牌加盟意向书书 ·品牌店品牌加盟意向书 ·瑜伽品牌加盟意向书 ·家具品牌加盟意向书·特许品牌加盟意向书 ·品牌加盟意向书 ·加油站品牌加盟意向书书 ·酒类专卖店品牌加盟意向书销售额比率20xx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20xx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品牌加盟者必需支付意向
13、书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第十条:共同宣扬费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扬费用,品牌加盟者必需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品牌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品牌加盟者必需负担连续性交易意向书书中规定的运用费。第十二条:特殊配送费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全部品牌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品牌加盟店必需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殊配送费。第十三条:负担特殊费用总部(支部)为了品牌加盟店而开展共同
14、活动,或进行指导救济时,品牌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确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扬、集会活动、教化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意向书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修的手续费: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安排书的手续费,每安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施工额的3%; 开业打算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
15、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交涉托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救济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其他进行特殊指导救济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第十四条:债务保证品牌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需保证公司品牌运营规章其次十五条规定的债务。第十五条:意向书结束后的债务处理当本意向书结束时,品牌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需马上清算之。当品牌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托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马上实行担保权。实
16、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随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第十六条:保密义务品牌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品牌的安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需依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品牌加盟店经营的安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详细计算及内容;31(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禁止事项品牌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需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
17、或供应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品牌,或有品牌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意向书才享有权利及品牌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十八条:更改劝说当品牌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意向书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品牌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说更改。品牌加盟者对此劝说必需予以的确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九条:不行反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难及没有任何
18、争议的缘由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品牌加盟者应承认是不行反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其次十条:品牌加盟者的解除权品牌加盟者依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意向书。在此状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报。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报期缩短为30日前。其次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1、当品牌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意向书:(1)缺少本意向书其次条规定的品牌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意向书、运营规章因有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
19、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说,或不予以的确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总部(支部)推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运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接着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推断其作为品牌店不合格时;(7)品牌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品牌信用的言行,或者阻碍了品牌活动及欲阻碍时;(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
20、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改变,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托付给第三者的状况时;(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驾驭经营状况时。2、当品牌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意向书。其次十二条:终结意向书的处理1、解除本意向书时,品牌加盟者必需履行以下事项:(1)马上停止运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意向书所行使的权利;(2)马上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修、招牌标记、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供应或许可的徽记、标记、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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