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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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退休人员的有关 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根据 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一、重视并坚持对离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主动深 入了解,认真听取离退休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离退休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二、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和电话联络等多种形式, 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慰问。特别关注身体 状况差、年龄偏大、孤寡独居的离退休教职工。三、坚持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在重大节日前须制定具体计划安排。平时对生病 住院、长期卧病在家、孤寡独居、
2、生活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 发事件、离休干部遗属等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对象进行重点走访 慰问。四、对离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按分层分类原则进行安 排。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 走访慰问;学校中层退休干部以及在原衢州师范学校、衢州市 教师进修学校退休的正校级老领导,由现所属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走访慰问;其他退休教职工由所属二 级学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走访慰问。五、对居住在衢州本地的各类离退休教职工,每年至少上 门走访慰问一次。长期居住市外的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 干部原则上每2年上门走访慰问1次;退休教职工一般采取电 话联络慰问,特殊对象确有需要
3、的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可前往其 居住地慰问。六、对平时掌握的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对象,由离退休工作 处工作人员会同所属二级学院、部门(单位)领导进行重点走 访慰问,主动听取老同志意见,对其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及困 难,根据政策和条件许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七、离退休教职工凡因病住院的都要进行慰问,原则上同 一离退休教职工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对在 异地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可前往慰问; 退休教职工原则上待其回衢州后上门探望慰问,如家属要求去 医院探望,需请示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前往慰问。八、离退休教职工亡故的,离退休工作处及时会同其所属 二级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上门慰问,并协助其家属 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九、春节、因病住院、亡故等慰问标准,按照学校现行规 定执行。十、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教职工所属二级学院、部门(单 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保证走访慰问 制度的有效实施。十一、本着节约原则,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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