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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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农村五保供给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方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方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五保供给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给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农村五保供给,是指依照本方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赐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供应生活照看和物质帮助。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给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五保供给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支配,协调发展,并加强对农村五保供给工作的监
2、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给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给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给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给工作。第六条激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和农村五保供给工作供应捐助;激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为农村五保供给对象的志愿者服务。其次章 供给对象、内容和形式第七条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实力的;
3、(二)无劳动实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第八条符合农村五保供给对象条件的村民,应当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审核、审批程序根据条例第七条其次款的规定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村民列入农村五保供给范围,建立农村五保供给对象数据库,做到应保尽保;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自治章程明确的职责和村规民约,做好农村五保供给的相关工作。农村五保供给对象不再符合供给条件或者死亡的,依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核销其供给证书。第九条农村五保供给的详细内容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应当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人民政府担当,其医疗费
4、用先按规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不足部分全额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第十条农村五保供给标准应当根据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夫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设区的市农村五保供给标准,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农村五保供给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农村五保供给标准,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第十一条农村五保供给实行集中供给为主、分散供给为辅的制度。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给形式。集中供给的农村五保供给对象,由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供应供给服务;因特别缘由不愿或者不
5、宜集中供给的,可以实行院户挂钩的方法,落实其供给服务和管理。分散供给的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托付的村民供应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供应有关供给服务。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签订供给服务协议。供给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供给的内容和标准。第十三条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全部;实行集中供给的,其收益可以托付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管理。农村五保供给对象的房屋等私人财产和承包土地的经营、运用、管理及其权益的处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与农村五保供给对象依法签订有关协议;农村五保供
6、给对象死亡后,其私人财产及承包的土地根据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章 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满意本行政区域农村五保集中供给的需求。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的建设选址,应当遵循交通便利,环境平安、卫生,有利于农村五保供给对象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其设立的农村五保供给机构供应必要的设备、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第十五条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是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机构。政府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
7、对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社会力气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服务的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六条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院长(主任)应当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以事业单位登记的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的院长(主任)由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委派或者聘任,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应当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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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实施 农村 五保 供养 工作条例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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