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科班全讲义.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科班全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科班全讲义.docx(9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CPA经济法前言主要内容一、我的课程二、CPA考试基本情况三、现阶段复习建议四、本课程体系一、2019年我的课程二、CPA考试基本情况(一)CPA怎么考1.考试内容CPA考试戏称为“非常6+1”。它分为专业阶段考试(6门课)和综合阶段考试。2.报考策略报考科目时要注意一个规则:知己知彼(1)刚刚考完初级会计职称的考生建议报考方案:报两门:会计+税法报三门:会计+审计+税法报四门: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2)刚刚考完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建议报考方案:报三门: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报四门: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3)刚刚考完税务师的考生建议报考方案:报三门:税法+会计或财务管理+经济法报四门
2、:税法+经济法+会计+财务管理(4)无上述考试经历的考生建议报考方案:报两门:经济法和税法找到信心报三门:会计+税法+经济法打好会计基础3.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闭卷、无纸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共2套试卷)、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二)“经济法”怎么考1.考试时间预计是2019年10月12日晚上17:30-19:30(2小时)2.考试内容(1)教材体系(参考2018年教材)(2)章节分值(以近3年其中1套试卷为例)章节201
3、6年2017年2018年平均分值第1章2.5分2.5分3.5分3分第2章1分4.5分4分4分第3章8.5分5分5分6分第4章15.5分15.5分14分15分第5章7分7分7分7分第6章16分12.5分13分14分第7章12.5分16分15.5分15分第8章11分11分11分11分第9章12.5分12.5分12.5分12.5分第10章3.5分3.5分4.5分4分第11章4分4分4分4分第12章6分6分6分6分3.考试题型题量(2012年-2018年)单选题241=24分多选题141.5=21分案例分析题4题共55分(英文60分)4.命题规律(1)客观题客观题覆盖面广且细腻命题趋向考核基础知识的理
4、解和基本概念的区分偏好对新增内容的考核(2)主观题命题范围趋向稳定历年案例分析题考点重合率较多阅读量大、信息量大试题内容综合性较强三、现阶段复习建议1.利用2018年教材与基础班课件,可以先复习第3-9章。2.2019年教材预期变动情况从目前修正的法律法规来看,2019年教材相对于2018年而言变化幅度应该比较小,预计第6章公司法因第142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情形)修正而变动,第7章证券法有小幅变动,其次是后三章内容将有多处调整,特别是第12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3.重视难度较大章节的预习第3章物权法、第7章证券法、第8章破产法以及第9章票据法的复习难度较大,且重要性较高,教材语言内容表述繁琐
5、、晦涩,建议大家要先听一遍2018年基础班的课件。在预习时,建议将物权法与合同法关联复习,公司法与证券法关联复习。四、本课程体系专题一 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情况分析表1-1:涉及章节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考试地位重要程度一般,分值合计7分左右复习难度复习难度一般,考点比较抽象,重在对基本概念的区分与理解,适当记忆主要内容一、法律渊源与法律规范1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表1-2类型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仅次于宪法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6、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在本辖区内适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协定思考:判例是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解析】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2018年)A.支付结算办法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答案】ABCD【解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
7、释、国际条约和协定。(1)选项AD: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属于司法解释;(3)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属于法律。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
8、的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提示】法律规范VS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例如】公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等。同时,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 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1)公司法第
9、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2)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两个法律条文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C.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D.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答案】D【解析】(1)选项AB: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2)选项C:法律规范与法律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
10、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二、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1.法律关系(1)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案例】(2)法律关系要素(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基本概念】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得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表1-3权利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11、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解释】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提示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提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
12、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分为完全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与无权利能力C.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D.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无行为能力即无权利能力【答案】C【解析】(1)选项A:“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2)选项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一定标准,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选项C:法人等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法律事实(1)基本概念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13、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案例1】“婚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婚姻登记”行为。婚姻登记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行为。【案例2】抚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出生。人的出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抚养关系的发生,属于事件。(2)分类【考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2013年)A.人的死亡B.承兑汇票C.侵权行为D.自然灾害【答案】C【解析】(1)选项AD:属于事件;(2)选项B:属于法律行为。专题一 法律基础理论三、民事法律行为【解释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
14、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解释2】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基本概念【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设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民事行为。【案例】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VS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表1
15、-4区别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不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主张主体不同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法院不主动干预 司法、仲裁机构可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失效行为效果不同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情形不同重大误解;成立时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通谋虚假;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行使时间不同撤销权行使有期限限制不存在时间限制【提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
16、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提示2】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A.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B.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C.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答案】A【解析】(1)选项B: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2)选项C: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17、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时无效。四、代理1.基本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案例】【代理VS委托】(1)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委托的事项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3)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代理VS行纪】(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18、;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代理VS代表】(1)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于一个民事主体,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2.滥用代理权VS无权代理表1-5滥用代理权(有权“坑爹”)无权代理(无权“乱来”)自己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双方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
19、1-6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权)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权: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撤销权:“善意相对人”+被追认之前【提示】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4.表见代理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提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通常表现为:(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五、诉讼时效1
20、. 诉讼时效期间的含义(1)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5)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基本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
21、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5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3.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主要适用债权请求权。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诉讼时效期间(1)一般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提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最长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5.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表1-7发生事由发生期间时效计算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暂停”+“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 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预科 讲义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