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班全套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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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前言历年考情分值分布表:章节2017年2016年2015年卷I卷II第一章总论3题4分5题6分5.2题8分6题7分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5题18分7.5题16分7.2题16分10题18分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7题8分7题11分6题12分5题6分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1题15分8.5题12分9题12分7题16分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1题18分10题18分5.6题15分8题15分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8题14分7题20分8题14分8题10分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7题14分9题11分11题14分8题19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7题9分5题6分7题9分7题9分课程体系介绍:本课
2、程主要以知识点为体系,通过老师对重要知识点的讲解帮助学员对整个课程体系进行学习和掌握。强化瞬间记忆,即时记忆。2017年开始实行了全面机考,你可能是试卷I,也可能是试卷II。这说明,我们的考点更广泛了,我们需要学习的范围扩大了。2018年,我们只能全面复习。2018年考试的准备:考生全面复习,考前突击一般不可行。尽量掌握法律规定的原理(常规知识),更好的应用于解答考题。难点疑点的解决方法:辅导书、课程讲义、网校答疑。建议考生为自己准备好充足的学习时间和复习时间,千万不要将经济法放在最后1个月才开始学习。2018年教材主要变动:与2017年教材相比,2018年整体变动情况如下:第一章:变动较大。
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对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新增了公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概念。第二章:变动较大。本章主要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对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以及胜诉利益内容进行了新增或调整。第三章:无变化。第四章:变动较大。删除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这一节,增加“不托管的私募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第五章:变动较大。主要删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
4、居间合同”;“格式条款”“要约”“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抗辩权的行使”“连带保证责任”等表述发生变化;例题增删。第六章:变动较大。将传统增值税业务和“营改增”业务合并调整,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第七章:变动较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税收抵免、科技型研发费用的扣除、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判定标准等补充了新的政策,税收优惠中低税率优惠、特别项目税收优惠以及专项政策税收优惠中均删除了部分规定。第八章:变动较大。删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这两节;完善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新增政府采购回避的相关规定;新增不采用公开招标的
5、特殊情况;调整政府采购的投诉。考试报名的变化2017年开始,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的变化,童鞋们需要关注以下4点(2018年继续)1.没有会计证也可以报名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2.中级会计职称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3.3个科目的考试将在1天内完成。4.中级经济法考试时长由2.5小时缩短为2小时。2018年学习方法:总结:充分利用自己的强项和优势,贯穿于经济法全过程学习。1.以背书的方法去看书;2.不预习,多复习;3.题不在多,在于精。第一章总论近四年本章考试题型题量分布:题型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卷I卷II单选题1题1分3题3分3题3分4题4分3题3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1题2
6、分1题2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综合题0.2题2分合计3题4分5题6分5.2题8分6题7分6题8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内容导读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体系(了解)1.经济组织法。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2.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3.经济活动法。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7、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关注制定主体)(会做考题就行)【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
8、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三)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
9、约、协定【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三、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
10、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例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上述的调控主体
11、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例题判断题】(2012年)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例题单选题】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A.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C.经营者D.消费者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2、的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法律行为能否发生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法律效果,决定于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只有符合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或被撤销。民法总则把法律行为界定为当事人的设权行为,不再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无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律行为分为:是否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四种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13、,也是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例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举例:完成发明创造、拾得遗失物行为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于外部,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也不能成立。【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仅需一方还是多方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单方法律
14、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多方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较为特殊,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这是按照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有偿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
15、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这是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
16、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便于明确主从法律行为的效力关系。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以主法律行为为前提,与主法律行为同命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三)法律行为的要件法律行为的要件分为形式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成立要件,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其用于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事实判断。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此外,特定法律行为还要求具备特别成立
17、要件,如对于要式法律行为,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2.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成立+生效要件=生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独立实施法
18、律行为的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19、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2)意思表示真实。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意思表示的真实有效为要件。意思表示真实包含意思自由及意思与表示相一致两方面。意思自由是指当事人意思的形成及其表示是其自由意志决定的,不存在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等干涉和妨害意思自由的因素。意思与表示相一致,指行为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相一致,不存在通谋虚假表示、错误、误传等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
20、为无效。”(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二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三是
21、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四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五是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例题单选题】小王欲购买小李的一辆二手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上一年年检有效期满之前,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小王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
22、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例如“某公民死亡之日”。【例题判断题】(2017年卷I)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不是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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