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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五篇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以下是我整理的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希望可以供应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一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宏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验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慢慢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
2、、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始终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举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
3、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明显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子”,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变更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气”。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自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
4、、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志向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根据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需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实力”,形成的契约必需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爱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
5、人民的自由和同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需遵遵守法律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或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反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白他对政府滥权的严峻的担忧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
6、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限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恒久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当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需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样,他说:“行政权力的驾驭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听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
7、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明显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样。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化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需通过公民大会才能确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行能常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全部确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好处,但是我们可不
8、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似乎总是见坏就上”。事实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需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化的问题。正是担忧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给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须要的是超人的才智。如此的才智要能够视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华蜜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情愿为我们着想;最终,它必需到遥远的将来去找寻
9、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英勇地担当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实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加其力气;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别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阅历及其他受公众宠爱敬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实行,公务得到良好的探讨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
10、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假如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支配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终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驾驭,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动身,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探讨的经典巨著。 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二 虽然卢梭始终虚心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
11、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宏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起先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驾驭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
12、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起先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子。”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化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值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行能存
13、在政治权威的,依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说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志向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自然自由,而获得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加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自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同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许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干脆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
14、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相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干脆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相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干脆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干脆参与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恒久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相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行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样
15、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相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日民主建设不行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旧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肯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行摧毁的。假如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干脆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旧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
16、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干脆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主动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事实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备期盼。他使我们相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终点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胜利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覆盖人类社会。 假如说卢梭对于民主的相识还是停留在志向性上,是有许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相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实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需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
17、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需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相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起先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胆怯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说明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爱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其次卷
18、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志向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气;当其他的法律苍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气代替权威的力气,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起先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细致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
19、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斗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学问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许多资料,发觉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许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相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汲取宏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化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
20、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漂亮,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肯定是充溢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三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化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同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同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我对社会契约
21、论一书各卷主要内容的理解: 第一卷: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其次卷:探讨立法.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法律的对象是普遍性的,是公意的行为,为公章的记录,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听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第三卷:这一卷探讨的是政体,即政府的形式.政府掌有行政权,这种行政权隶属于作为主权之行为的立法权.同时,政府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主见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出来的. 第四卷:接着探讨政治体制.进一步阐述了他理论中巩固国家理论的方法.在公意是不行摧毁的这一前提下,卢梭分别论述了投票、选举、罗马人民大会
22、、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官制和公民宗教等在国家治理中的运作. 三、读后感: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明白人类社会不同等起源和基础后,探讨了如何在社会状态下实现社会同等问题,提出民主共和国的社会志向,试图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历史上以牺牲自由及和平为代价的社会契约.他主见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人人自由同等,提出天赋人权理论.坚决反对暴政、压迫.他的这些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的衡量及改造做出了理论上的分析,同时他提出的同等、自由的观念为西方国家的立法依据奠定了基础.下面就我读完此书后对于人的自由、政府形式和法制社会的构建谈谈我的相识. (一)自然的权利. 对于人类而言,自然的权利是固有的本
23、质,因为我们是生而自由的.这是读完此书后我最大的相识.也是卢梭在此书中首先提出的观点.但从深层次讲,他又认为社会契约必需把自由本身的内涵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应不同于那种自由自在的自然的自由而是社会中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又由公意去制约、支配.但是,依照社会契约而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是全部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从而推导出听从公意也就是听从个人的意志. 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同等、追求华蜜、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扰的权利.假如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
24、端,人们须以同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在这一点上,卢梭的观点是想从根本上说明人民如何成为自己正真的主子.在确保人民自由同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行或缺的重要条件.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有各种弊端,人们必需以同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着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不是奉献给任何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旧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二)政府形式.
25、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出的各种政治形式,大都是他的假想,是想设计出他所想的那种政治形态.而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对于如今我国的实情是不符合的.比如在论政府的不同形式的构建中,他的主见是行政长官的人数越多,则政府也就越弱,这是一条根本性的准则.再者,他认为政府操控在一个人的手里,个别意志与团体意志是完全结合的,政府的意志就是最高的强度,所以最活跃的政府就是一个唯一的人的政府.假如这是他们欧洲的一些袖珍国家来说,好像还可以.但换成中国,行政官员越少的话,那行政效率就不行能高.并且,也不行能有几个甚至一个人来担当此任,假象一下,国家的权利就操控在少数几个人或者一个人身上,是不是会导致独裁呢?那这与
26、卢梭的民主就南辕北辙了.所以我认为这个观点只是一种理论而已. 再如,他说,民主只适用于小国,贵族政府适于中等国家,君王政府则适于宜大国.从中我觉得,他说的有片面性.我认为哪个国家用什么样的政体应当依据本土的国情和历史惯例和风俗习惯.像美国做为、英国的殖民地,由于英国历史上就属于比较民主的国家,而起移民也大都来自欧洲,因此美国虽然国土宽阔、人口众多,但是还是可以实行民主制啊.而像中东阿拉伯世界,大不分小国却还是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因为在阿拉伯世界历史上就不存在民主制. (三)法治社会的建立. 该书中,卢梭认为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立法的对象是普遍性,是公意的行为,结合了意志的
27、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听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我很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主要在于立法者及其权利和制定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和普及程度. 卢梭在书中提到立法者应具有能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华蜜、照看到长远利益的条件.立法者的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的人物,其职务不是行政者,也不是主权者,它是独特的、超然的职能.所以编订法律的人不应当具有任何立法权.这样,人民听从法律就是听从自己的意志,就意味着自由. 从这一点联系我国的实情来看,我们在构建法治社会的同时,应当首先对于人民有思想上的启蒙、对法律的相识,才能为立法做好打算.不仅要让人民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更应当让人民
28、具备法律要求的素养.这样才能制定出包含人民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华蜜、照看到长远利益的法律.而且,法制宣扬不应是学问方面的宣扬,更应是理念的传播.在人民心中树立了法律的威信后,人民在潜意识形成了法的约束,人人遵遵守法律律,才能给人们以享受自由权利的平安保障;法律可以强迫人们自由.此外,卢梭还系统地提出了立法理论.他认为要依法治国就要有志向的法律,在制定法律时必需遵循下列原则:立法必需以谋取人民最大华蜜为原则;立法权必需由人民驾驭;由贤明者详细担当立法的责任;立法要留意各种自然的社会条件,法律只不过是保障、遵循和矫正自然的关系而已;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我认为,借鉴
29、上述观点并结合我国国情才能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供应有力的保障.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社会契约论一书的精神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资产阶级革命供应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都起过主动作用.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和主见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本值得研读的经典. 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四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全部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
30、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特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忱地赞美,很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同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提倡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同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假如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
31、。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同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丢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自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的确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接着生存,唯一的方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气,以爱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留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
32、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与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行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反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听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行转让、不行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行分别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加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
33、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洁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赐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方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
34、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许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同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五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表里不一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简单得奖。最终,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
35、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运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简单相互深化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平安;而这种我们今日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觉,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爱音乐。 卢梭真的是表里不一吗?假如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
36、,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同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同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同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才智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其次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同等,起因于一种协议。其次种不同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同等,设计出他志向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变更自然(生理)的不同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同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同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同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
37、以及才智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受不同等。 其次,他觉得要变更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同等,就要变更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气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旧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洁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全部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味道。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觉,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当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
38、下的艺术。他说“今日更精致的探讨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样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宠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宠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憧憬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表里不一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相识与推断。 卢梭相识到社会的不同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精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当在精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当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
39、方面的不同等,从而保障人在精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行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相识,也必定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看法。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变更。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变更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改变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挚友,曾经跟我埋怨,中国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近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殊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
40、华的巴洛克风格,改变到今日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洁仿照。这必定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埋怨,背后事实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验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仿照,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仿照。困惑的是,我们作为仿照者,究竟要仿照什么。就如我的挚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洁借鉴。这必定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找
41、寻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苦痛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知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精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由这个基础上,依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找寻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中国?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挚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怪异、甚至一塌糊涂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特别仔细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怪异,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意(比如为宅男创建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中国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调特别深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特别剧烈。 虽然这种当下文化上的差异没有孰对孰错,但我觉得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读懂卢梭。因为假如我们读懂了,我们的社会有卢梭所述的某种公约,那么我们社会应当会在文化上呈现出没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状态。既然文化是如此,那么社会的其他方面,应当也是吧。 卢梭说:“我们憧憬自由,但我们带着镣铐。”或许我们应当对这副承载着历史厚重感的镣铐,有更深一点的领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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