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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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GB 50137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
2、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
3、(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 凯赵 民林 坚张 菁靳东晓徐 泽楚建群李新阳徐 颖谢 颖顾 浩邵 波张立鹏韩 华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 播高 捷程 遥汪 军乐 芸张书海苗春蕾田 刚陈 宏詹 敏洪 明赵书鑫主要审查人: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 先范耀邦徐 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1 总 则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
4、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H建设用地developme
5、nt 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表2.0.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R居住用地residential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
6、ices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M工业用地industrialW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S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U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G绿地green space2.0.3 人口规模 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7、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6 人均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
8、.0.7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8 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9 人均绿地 green space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9、单位为m2/人。2.0.10 人均公园绿地 park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11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
10、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3 用地分类3.1 一般规定3.1.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3.2 城乡用地分类3.2.1 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
11、定。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H12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地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
12、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续表3.2.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
13、、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
14、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3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31空闲地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E32其他未利用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3.3.1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15、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R12服务设施用地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R20保障性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R21住宅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
16、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R32服务设施用地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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