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义务教育法感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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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义务教育法感想)下面是我共享的教化法义务教化法心得体会3篇(义务教化法感想),供大家参阅。教化法义务教化法心得体会1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学习教化法、根据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化事业,为人师表。在教化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实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养和良好特性的培育,不用学习成果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
2、一个学生建立同等、和谐、融洽、相互敬重的关系,关切每一个学生。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化政策和教化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化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化健康发展供应保障。在教化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化,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养,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努力提高教
3、化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相识党的教化事业,忠心于党的教化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化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老师在教化学生中应当同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老师应当敬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卑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扰学生合法权益。”现在我们老师对学生体罚的现象是很少了,但变相体罚有时却还存在。记得有一次我去上课,当我叫到一个同学时,其他同学的表情怪怪的,我一询问,一个最爱讲话的同学立刻说:“她从不笑,脸苦苦的,叫她?”还没等他说完,我就明白了。再看看那个
4、同学,她低下了头。这时我知道无论我用什么语言来劝慰都无法抚平孩子那受伤的心灵。所以我们老师肯定要留意我们的语言,千万不能用语言来挖苦学生。作为老师,我们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化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意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我们老师要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放平心态,用发觉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化的学生面前,我们也要信念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忱上进。就像我班的张少强,他的学习成果短暂不志向,纪律表现也不是好,但他却有好的一面,教室的桌椅坏了,不用你叫,他立刻去修理。所以每次他犯错时,我总是先表扬
5、他的这个优点。作为老师,我们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试想:假如学生这也会了,那也不错了,还须要我们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吗?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我们肯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损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教化法义务教化法心得体会2通过学习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示我们,老师在教化学生中应当同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老师应当敬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卑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扰学生合法权益。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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