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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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ST 宝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交易内容 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陈明辉、陈志兰、包煊炜等 43 名交易对方 独立财务顾问 证券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上市公司声明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2、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上市公司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4、;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1、 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5、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6、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7、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公司/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订说明 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8、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赵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拟合计减持上市公司 12%-20%股份。2021年7月5日,赵敏与罗惠忠、刘珂、钱雪、雷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赵敏向前述4名自然人,分别转让所持上市公司5%股份,共计转让上市公司20%股份。转让完成后,赵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邢连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8.23%股份,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拓融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解直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融创”)为首拓融汇一致行动人,首拓融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新融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17%股份。 2021年8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
9、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报告书根据上述股票减持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宜、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更新情况进行了补充、修改与完善,修订部分内容以楷体加粗表示,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1、 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赵敏减持行为实施完成后拟发生变更的相关内容; 2、 更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内容予以补充、修订及完善,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3、 补充披露了2021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1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土地及房产等资产置出事项相关内容; 4、 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二)6、陈明辉表决权委托”以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二)6、陈明辉表决权委托”部分,补充披露了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关系相关内容; 5、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二)7、名品世家业绩承诺和补偿”以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二)7、名品世家业绩承诺和补偿”部分,对业绩承诺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6、 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二)9、名品世家剩余股份收购计划” 以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二)9、名品世家剩余股份收购计划” 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7、 在“重大事
11、项提示”之“七、关于标的公司未来将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以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关于标的公司未来将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部分补充披露了交易方案变更后名品世家是否终止挂牌不再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等相关内容; 8、 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部分披露及补充披露了相关方需要遵守的重要承诺; 9、 在“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以及“第十一章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补充披露了“(六)上市公司现金对价支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10、 在 “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交易标的有关风险”以及“第十一章风险因素”之“二、与交易标
12、的有关风险”补充披露了“(七)关于区域运营商的合作风险”; 11、 在“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补充披露了因赵敏减持行为实施完毕后导致的控制权变动等相关情况;“四、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部分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进行了补充披露;“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内容; 12、 在“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六)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区域运营商所辖收入及其服务费收入的对应金额情况; 13、 在“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四、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
13、定”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14、 在“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二、(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1、(5)存货”补充披露了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15、 在“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二、(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2、(2)应付票据”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大额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容; 16、 在“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部分,对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措施以及对标的资产有效整合措施进行了补充披露; 17、 在“第十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部分补充披露了因赵敏减持行为实施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发生
14、变化新增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18、 在“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更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出具的查询结果等相关内容; 19、 对其他个别行文疏漏之处进行了修订。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2020 年 12 月 2 日,宝德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9 日,宝德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
15、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与前次交易方案相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交易对手方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共 48 名,包括两种类型: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6 名和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42 名: 1、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陈明辉、周长英、甘茂盛、王洪娟、孟雷、英斯派酒业(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 2、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为陈志兰、包煊炜等 42 名交易对方。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共 43 名,包括两种类型: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1 名和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42 名: 1、 参与业绩承诺
16、的交易对方为陈明辉; 2、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为陈志兰、包煊炜等 42 名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的 名 品 世 家89.7599%的股份。 1、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陈明辉、周长英、甘茂盛、王洪娟、孟雷、英斯派酒业(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持有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47.2461%; 2、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为陈志兰、包煊炜等 42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 42.5138%。上述交易标的中,名品世家 53.5749% 股份为非限售股份,交易对方持有的名品世家51.00%的股份。 1、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陈明辉持有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9.676%;
17、2、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为陈志兰、包煊炜等 42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41.324%。 上述交易标的均为非限售股份。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36.1850%股份为限售股份。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名品世家 100%股份基准作价人民 125,000.00 万元,收购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 89.7599%,交易总对价为112,199.88 万元(125,000.00 万元89.7599%)。 1、 陈志兰等 42 名交易对方,不参与名品世家业绩承诺和补偿、不购买上市公司老股,其持有的名品世家股份按照名品世家 100%股权作价约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乘以各自持股比例计算。其
18、持有的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 42.5138%,交易作价为 42,513.80 万元; 2、 陈明辉等 6 名交易对方将对名品世家进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并购买上市公司老股,其持有的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 47.2461%,交易作价为69,686.08 万元。 名品世家 100%股份基准作价人民 125,000.00 万元,收购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 51.00%,参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按照 100%股份作价人民币 125,000.00 万元计算,不参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按照100% 股 份 作 价 约 人 民 币 100,000.00 万元计算。交易总对价为 53,419.00 万元。 1、 陈志兰等 42 名交
19、易对方,不参与名品世家业绩承诺和补偿,其持有的名品世家股份按照名品世家 100%股份作价约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乘以各自持股比例计算。其持有的名品世家股份比例为 41.324%,交易作价为41,324.00 万元; 2、 陈明辉将对名品世家进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其持有的名品世家 9.676%的股份,按照名品世家100%股份作价人民币 125,000.00 万元乘以其持股比例计算,交易作价为 12,095.00 万元。 交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12,199.88 万元,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陈明辉等参与业绩承诺且具有远期交割股份的交易对方(共 6 名
20、)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割股份之交易对价的 20%至共管账户;本次交割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交易对价的 60%至共管账户;本次交割股份之交易对价的 20%,于本次交割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 个月内支付至共管账户。 针对需要股份远期交割的交易对方,远期交割股份解除股份转让限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共管账户支付远期交割股份交易对价的 20%;远期交割股份过户登记本次收购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53,419.00 万元,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支付:交易协议生效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确认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股份
21、交易对价的 40%;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40%;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 12 个月内支付剩余 20%。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交易对价的 60%至共管账户;远期交割股份之交易对价的 20%,于远期交割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至共管账户。 (2) 封海泉,不参与业绩承诺但具有远期交割股份的交易对方(共 1 名) 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割股份之交易对价的 20%至其指定的账户;本次交割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交易对价的 60%至其指定的账户;本次交割股份之交易对价的 20%,于本次交割股份过
22、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支付至其指定的账户。 针对需要股份远期交割的交易对方,远期交割股份解除股份转让限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其指定的账户支付远期交割股份交易对价的 20%;远期交割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交易对价的 60%至其指定的账户;远期交割股份之交易对价的 20%,于远期交割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至其指定的账户。 (3) 不参与业绩承诺且不具有远期交割股份的交易对方(共 41 名)交易协议生效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确认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股份交易对价的 40%;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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