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担保合同汇总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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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担保合同汇总十篇有关担保合同汇总十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10篇,欢迎大家共享。担保合同 篇1甲方(质权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乙方(出质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因(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金额)(详见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全部的的合计%份额的股权(以下称质物)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质的股权1.出质股份名称及所代表的出资额:名下的的%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名下的的%的股权,出质
2、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出质财产的效力及于质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质物的代位物。其次条出质记载及登记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股权出质状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及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应就下列全部款项向甲方担当质押担保责任:1、借款人应向甲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甲方为实现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等。第四条担保期间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3、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就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1.出质股权价值削减,出质人拒绝复原出质股权的价值或拒不供应质权人认可的新担保;2.借款人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的;3.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丢失商业信誉或有丢失或可能丢失履行实力的其他情形;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出质股权,影响甲方实现债权、质权的。第六条质权实现的方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1.与乙方协议,以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甲方与乙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有妥当保管出质股权
4、证明材料的义务。2.一旦甲方发觉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出质股权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状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马上停止上述行为,并有权提前处分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4.出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质股权转让、再质押或托付他人管理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置,并不得实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质股权价值的任何行为。5.乙方及乙方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现下列状况,应在发生下列状况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转投资、担保;(2)变更公司形式;(3)经营出现严峻
5、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5)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6.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归还欠款的,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将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变卖,或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质权而要求受让股权,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质权实现措施,并承诺全面协作甲方完成出质股权处置产生的相关事项。7.有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抵押物或出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供应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影响。8.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出质人对借款人应担当的民事责任,向
6、甲方担当连带责任。第八条乙方陈述与保证1.其对用于本合同出质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全部权,该股权属无权利瑕疵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权或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形)。2.其股权出质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其所持有的股权之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复原质物原状,或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应按贷款金额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署
7、、效力、说明、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2.本反担保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备案一份。2、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公司签署本合同。3、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细致阅读了本合同全部条款,且已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留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
8、任的条款,并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第十三条其他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日期:担保合同 篇2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保证方):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供应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其次,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RMB)第三,借款发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第四,还款方式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9、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打算。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根据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第五,保证条款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供应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干脆要求乙方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六,违约责任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10、七,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八,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借款方:(签字)担保方:(签字)担保合同 篇3(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依据担保财产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又称为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供应的担保。人的担保以保证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担当等特别形式。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的债权人的约定,当
11、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根据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担当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是在多数债务人场合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现象;并存的债务担当,也叫附加的债务担当或者重叠的债务担当,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担当同一责任的现象。新加入的债务人不是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补充性,因而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干脆向他主见债权,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全部的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清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
12、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清偿,使其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形式。物的担保可分为不转移全部的物的担保和转移全部权的物的担保。前者即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为典型的物的担保;后者如让与担保、全部权保留8等,为非典型的物的担保。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否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类型,在学者中相识不一。由于金钱也是物,所以从本质上说,金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9但金钱终归是一般等价物,是特别的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物的担保有着重要区分。所以,在法律上金钱担保作为一种不同于物的担保的独立的担保方式。10所谓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在债务以
13、外又交付肯定数额的金钱,该特定数额的金钱得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二)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依据担保发生的依据,合同的担保可以划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1.约定担保。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全部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2.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干脆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
14、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解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解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三)本担保和反担保依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1.本担保。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
15、保。2.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殊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担当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情愿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状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担当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志向的方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15至于实际采纳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
16、保依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1.典型担保。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据此,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海商法中规定的优先权,也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2.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中还不具有典型意义,但为学说、判例所承认的担保方式。如让与担保、全部权保留等都属于非典型的合同担保。担保合同 篇4_集团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就被担
17、保人_(以下简称甲方)运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供应担保签订如下合同: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运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担当交费义务供应担保,并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地区)居民。三、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范围为:(一)甲方运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旧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四、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运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五、若甲方运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
18、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实行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朝气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
19、务协议的从属协议。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_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5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保证人:(1)_(2)_(3)_借款人因_须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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