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与检测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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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标准 DBJ 15-XX-2015 备案号 J XXXXX-2016 广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与检测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test and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in Guangdong(征求意见稿) 2017-XX-XX 发布 2017-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1029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
2、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时钟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
3、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信息技术研究所广州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广州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州柏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 次前 言2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工程施工33.3 系统检测123.4 工程验收124
4、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144.1 一般规定144.2 工程施工144.3 系统检测174.4 工程验收185 会议系统195.1 一般规定195.2 工程施工195.3 系统检测245.4 工程验收306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326.1 一般规定326.2 工程施工326.3 系统检测386.4 工程验收427 公共广播系统437.1 一般规定437.2 工程施工437.3 系统检测487.4 工程验收498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508.1 一般规定508.2 工程施工508.3系统检测518.4工程验收539 无线对讲系统549.1 一般规定549.2 工程施工549.3 系统检测559.4
5、 工程验收5610 综合布线系统5710.1 一般规定5710.2 工程施工5710.3 系统检测6310.4 工程验收6411 信息网络系统6511.1 一般规定6511.2 工程施工6511.3 系统检测6811.4 工程验收72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7312.1 一般规定7312.2 工程施工7312.3 系统检测7712.4 工程验收8213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8313.1 一般规定8313.2 工程施工8313.3 系统检测8413.4 工程验收8514能源管理系统8614.1一般规定8614.2工程施工8614.3系统检测9014.4工程验收9115 时钟系统9215.1 一般规定9
6、215.2 工程施工9215.3 系统检测9415.4 工程验收95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9616.1 一般规定9616.2 工程施工9616.3 系统检测10216.4 工程验收11217 智能化集成系统11317.1 一般规定11317.2 工程施工11317.3 系统检测11517.4 工程验收116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718.1 一般规定11718.2 工程施工11718.3 系统检测11918.4 工程验收12319 机房工程12419.1 一般规定12419.2 工程施工12419.3 系统检测12719.4 工程验收12920 防雷与接地13020.1 一般规定13020.
7、2 工程施工13020.3 系统检测13420.4工程验收135附录A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记录136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37引用标准名录138条文说明1391 总 则1.0.1 为适应智能建筑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施工工艺,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1.0.3 广东省内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检测和程验收的要求不
8、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深化设计deepening design 在方案设计、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用户技术需求书等的基础上,根据招标的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结合最新的建筑、装修、机电图纸,及选择的产品的特点进行详细设计,并绘制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图的过程。2.0.2 综合管线Comprehensive Pipeline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础设施,是各子系统建设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通道,也为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提供所需的公共管道。 2.0.3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hybrid fi
9、ber coaxial 以光纤为干线、同轴电缆为分配网的接入网。 2.0.4 网络控制器net control unit 用于服务器、工作站与现场控制器的通讯,完成现场控制网络与IP网络的功能转换的器件。 2.0.5 自检自验test by 施工方对检验项目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6 试运行trial running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和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2.0.7 系统检测system checking and measuring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
10、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2.0.8 整改rectification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165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智能化专项深化设计,并绘制深化设计图纸。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3.1.3 智能建筑工程宜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施工、检测和验收,各建筑智能化子系统工程应作为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检测及验收,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应按消防专项分部工程进行施工、检测及验收。3.2 工程施工
11、3.2.1 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建筑智能化专业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之间,应进行协调配合,并应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2 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3.2.2 施工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2 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3 当需设计变更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并应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3.2.3 施工质量管理应符
12、合下列规定:1 应确定质量目标;2 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3.2.4 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2 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3 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 作业前应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3.2.5 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完成深化设计图;2 施工图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会签;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应按审批的施工图实施;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5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包括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等技术交底工作。3.2.6 材料设
13、备准备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第3.2.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报关单、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2 检查线缆、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无损伤,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并封存相关线缆、器件样品;3 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认设备正常。3.2.7 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2 施工过程中所使
14、用的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标定;3 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3.2.8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2 按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错线、虚焊、开路或短路等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3 按正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4 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3.2.9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做好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
15、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2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3 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4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基本完成。3.2.10 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现场观察、抽查测试等方法,根据施工图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检验批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第4.0.5 和5.0.5条的规定进行划分。检验时应按附录中相应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应妥善保管。2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工程的线槽及线缆敷设路径应一致,各子系统的线槽、线缆宜同步敷设,线缆应按规定留出
16、余量,并应对线缆末端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3 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管敷设应保持管内清洁干燥,管口平整,应有保护措施。2)明配线管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3)明配线管应设管卡固定,管卡应安装牢固,管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终端、弯头中点处的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管卡;在距离盒、箱、柜等边缘的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管卡; 在中间直线段应均匀设置管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2.9的规定:表3.2.9管卡间最大距要求敷设方式导管种类导管直径(mm)15-2025-3232-4050-6565以上管卡间最大距离(m)支架或沿墙明敷壁厚2mm
17、刚性钢导管1.52.02.52.53.5壁厚2mm刚性钢导管1.01.52.0刚性绝缘导管1.01.51.52.02.04)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当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 5)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箱盒开孔应与管径一致,并采用锁母将管口固定牢固,进箱盒长度宜为2扣4扣,管口平整无毛刺。6)线管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管,穿墙套管应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上口宜高出楼面10mm30mm,套管下口应与楼面平齐。 7)与设备连接的线管引出地面时,管口距地面不宜小于200mm;当从地下引入
18、落地式箱、柜时,宜高出箱、柜内底面50mm。 8)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9)线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10)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镀锌钢管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固定跨接线,跨接线截面不小于4mm2。 11)非镀锌钢管应采套管焊接,套管长度应为管径的1.5倍3.0倍。 12)焊接钢管不得在焊接处弯曲,弯曲处不得有弯曲、折皱等现象,镀锌钢管不得加热弯曲。 13)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外壁镀层应完好,管口应平整、光滑、无变形; 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当套接紧定式钢管管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连
19、接套管每端的紧定螺钉不应少于2个。 14)暗埋线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5)暗埋管路宜沿最近线路敷设,并尽量减少弯曲,并应预穿放缆线的引线,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应不少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16)埋入墙体和顶板内的线管埋深不应小于15mm,埋入地板的线管埋深不应小于25mm,并列敷设的线管间距不应小于25mm。4 室外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埋地敷设的线管为水泥管、塑料管时,埋深不宜小于0.7m;为钢管时,埋深不宜小于0.5,埋地线管壁厚应大于等于2mm,埋设于硬质路面下时,应加钢套管,线管手孔井应有排水措施; 2)进出建筑物线管应做防水坡度,坡度不宜大于15; 3)同一段线管
20、短距离不宜有S弯; 4)线管进入地下建筑物,应采用防水套管,并应做密封防水处理。5 线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管进入盒(箱)时应一孔一管,管与盒(箱)的连接应采用爪型螺纹接头管连接且应锁紧,内壁光洁便于穿线。2)线管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间应增设拉线盒或接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 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仅有一个弯曲; 管路长度每超过15m且仅有两个弯曲; 管路长度每超过8m且仅有三个弯曲;线缆管路垂直敷设时管内绝缘线缆截面宜小于150mm2,当长度超过30m时,应增设固定用拉线盒; 信息点预埋盒不宜同时兼做过线盒。6 线槽制作及安装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21、线槽和桥架安装位置:水平线槽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2m;顶部距楼板不应小于0.3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应小于0.05m;底部与机柜顶部间距不应小于0.3m。安装在综合支架上时,宜在大型管道和风管的侧面或上方,对于高温管道、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应在其下方,线槽与电力电缆桥架间距不宜小于0.5m。 2)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槽内最大线缆外径的10倍。 3)线槽与盒、箱、柜等连接处应采用抱脚或翻边连接,并应用螺丝固定,末端应封堵。 4)弯头、三通等配件,宜采用桥架生产厂家制作的成品。 7 线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线缆敷设前应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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