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培训-股份卖卖与内幕交易防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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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买卖和内幕交易防控股份买卖和内幕交易防控目目录录123内幕交易的认定及案例分析内幕交易的认定及案例分析内幕交易监管形势内幕交易监管形势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1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4747条规定: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一、短线交易一、短线交易按按“实际持有实际持有”认定认定短线交易主体短线交易主体近亲属代持近亲属代持 2010年2月23日,
2、漳州发展(000753)独立董事庄某的配偶账户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公司告知其在6个月内不能转让该股票,庄某配偶误以为作为关联人不能持有该股票,于2月26日又卖出300股,构成短线交易。3月1日,庄某主动上交了交易收益378元,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启启示示:本例中,独立董事庄某的配偶被认定为短线交易的主体,采用了“实际持有”的认定标准。1 1、短线交易的主体、短线交易的主体2006年8月3日之前6个月内,长征电器(600112)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存在通过关联方苏州银河公司、高维凤、季秀红、潘勇等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到同年8月3日,前述账户全部减持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前述交易被认定为
3、短线交易。启示:启示:本例中,关联方(包括法人)被纳入到短线交易主体当中。同时,该例中,按有关规定,关联方高维凤、季秀红、潘勇账户所获收益全部归入上市公司,但苏州银河账户形成亏损1657.61元,结果由其自担。某一关联账户的亏损与其他关联方的收益在计算短线交易所得时并未合并计算予以抵消,体现了从严处理的原则。1 1、短线交易的主体、短线交易的主体按按“实际持有实际持有”认定认定短线交易主体短线交易主体关联方持有关联方持有 广东健隆达于2009年3月121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德豪润达(002005)股票1616万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5月19日,广东健隆达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公司股份
4、2184万股。2009年9月21日,广东健隆达通过交易所系统卖出公司股票136.941万股。在该案例中,交易所认定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均属于短线交易中的“买入”和“卖出”行为。2009年12月30日,广东健隆达向公司上缴了短线交易收益款570 万元,交易所对其采取了3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2 2、短线交易行为、短线交易行为(1)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协议转让均均属于短线交易中属于短线交易中买卖行为买卖行为 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2008年1月22日通过认购名流置业(000667)公开增发股份6233.86万股(价格为15.23 元/股),合计持有6983.86万股(占公
5、司总股本的7.26%)。增发股份于1月28日上市,该组合分别于1月29日、30日卖出141.79万股、277.78万股,成交均价为14.4181元/股。对此,名流置业3月1日发布公告称,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启启示示:从5%以上股东“两端说”的标准,该例其实不构成短线交易,但认购公开增发股份本身在实践中系被视为短线交易的“买入”行为。2 2、短线交易行为、短线交易行为(2)认购公开增发股份属于短线交易中的认购公开增发股份属于短线交易中的“买入买入”2011年4月29日,闽福发(000547)大股东(持股19.96%)国力民
6、生公司通过参与公司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认购新股35,000,000股,每股价格8.70元。2011年7月19日,国力民生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800万股,每股价格11.30元,构成短线交易。国力民生公司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闽福发。2011年11月9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国力民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 2、短线交易行为、短线交易行为(3)认购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定向增发股份也也属于短线交易中的属于短线交易中的“买入买入”目前,也没有明确定论。建议在操作时尽量规避。实例中,部分激励对象在期权统一行权前6个月内有卖出股份的行为,建议公司可采
7、用通过实施自主行权方式予以规避。对于授予限制性股份对象在授予前6个月内有卖出股份的行为,中小板已有分开授予的先例。2 2、短线交易行为、短线交易行为(4)股股权权激激励励方方案案实实施施中中,限限制制性性股股份份的的授授予予、股股权权期期权的行权是否会被认定为短线交易中的权的行权是否会被认定为短线交易中的“买入买入”行为?行为?上市部复函: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组成部分,回购的条件和价格等已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披露且经股东大会审议,与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明显不同,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很低。因此,不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认定为高管人员卖出股份。2 2、短线交易行为、短线交易行为(5)发
8、发生生股股权权激激励励需需向向高高管管股股东东回回购购股股份份的的,是是否否会会被被认定为短线交易中的认定为短线交易中的“卖出卖出”行为?行为?“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3 3、短线交易时间、短线交易时间(1)时间:六个月)时间:六个月案例:连续减持中误操作增持的短线交易认定案例:连续减持中误操作增持的短线交易认定某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2年9月-12月期间,历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日期变动方向金额2012-09-28-5400978482012-12-04-3200041376
9、02012-12-07-140002374402012-12-12+30050132012-12-14-623031069180.752012-12-17-6100010433902012-12-18-20365344420.8 本例中,股东12月12日增持300股的行为仅与12月7日减持14000股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一次,与12月4日和9月28日的减持均不会被认定构成短线交易。但12月14日、17日、18日的减持行为均与12月12日的增持行为构成短线交易3 3、短线交易时间、短线交易时间 新湖中宝原持有金洲管道(002443)14.98%的股份。2011年9月6日,新湖中宝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
10、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金洲管道股票2,7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股1.556%;同日,又买入股票653,07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0.376%,构成短线交易。2011年11月30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新湖中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3 3、短线交易时间、短线交易时间(2)同一天内有反向交易行为应认定为短线交易同一天内有反向交易行为应认定为短线交易 4 4、短线交易结果、短线交易结果(1)公司的归入权公司的归入权收益归入上市公司收益归入上市公司 若公司董事会不依法将短线交易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公告且披露以下内容n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n公司采取
11、的补救措施;n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n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4 4、短线交易结果、短线交易结果(2 2)交易所纪律处分)交易所纪律处分日期日期变动方向变动方向金额金额2012-09-28-5400978482012-12-04-320004137602012-12-07-140002374402012-12-12+30050132012-12-14-623031069180.752012-12-17-6100010433902012-12-18-20365344420.8上述短线交易应被认定为四次。其违规涉及金额计算如下:5013+1069180.75+1043390+344
12、420.8=2,462,004.55元,达到通报批评的处分标准。一般根据违违规规金金额额予以关注函、监管函、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处分。如前述某5%以上股东连续减持中增持的案例中4 4、短线交易结果、短线交易结果(3)补救措施可视为降格处分的酌定情节)补救措施可视为降格处分的酌定情节 1、神农大丰(300189)董事彭某2012年7月20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08,943股,成交均价11.368元,当日又买进35,170股,成交均价11.428 元;7月23日,再次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460,000股,成交均价11.553元,当日又买进20,000股,成交均价11.806 元。该
13、董事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交易金额已达到通报批评标准。在减责申请中,除上缴交易收益外,彭某承诺将短线交易涉及金额的15%上缴公司并公告。最终,交易所对其出具监管函警示。启示:启示:考虑到多数创业板公司短线交易主体,发生短线交易系属于无知犯错,且结合其他情况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嫌疑的,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可适当降格处分。4 4、短线交易结果、短线交易结果(3)补救措施可视为降格处分的酌定情节)补救措施可视为降格处分的酌定情节 2、光韵达(300227)第二大股东德信投资(持股5%以上)2012年8月31日减持公司股份599920股,成交均价为18.008元。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4日,
14、又先后买入公司股份142310股、422610股和35000股,合计买入599920股,成交均价为17.8元,涉及成交金额共计1067.87万元,短线交易达到公开谴责标准。除交易收益外,德信投资承诺将此次交易成交金额的10%,共计106万元上缴公司,以作进一步经济补偿。最终,交易所对该股东予以通报批评。尤洛卡自然人股东夏建文在2013年9月期间发生了如下交易行为:案例案例尤洛卡尤洛卡持股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案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案时间时间交易股数交易股数金额金额说明说明9月9日以前+9,429,7359月9日+1,240,000累计持股首次达到首次达到5%以上以上9月10日+20,660,00
15、0当日买入均价为14.975元,卖出均价为15.105元-1,90028,700+110,0001,647,2509月11日+1,041,73814,569,1729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违规金额计算为28700+1647250+14569172=16245122元,达到公开谴责的标准。最终考虑其1900股卖出行为存在误操作的可能性较大,公开谴责适用于违规性质严重、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故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注意:持股达到5%以上后自动成为法定的禁止短线交易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对特定人员要求在一定事项的时限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要求。立法目的:在敏感信息发布的前后买
16、卖本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但又很难有足够证据予以查处。为此,对可以接触到敏感信息的特定人员直接禁止买卖股份。与短线交易一样,是为防控内幕交易而要求特定人员承担的一种附加义务和无过错责任。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短线交易法定主体有所区别)(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敏感期的四种情形敏感期的四种情形(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问题:若提前披露定期报告,敏感期是否也提前?(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问题:董监高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前,买卖股
17、票受到窗口期限制吗?(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更改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敏感期如何计算?更改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敏感期如何计算?案例:神州泰岳2012年年报原预约披露日期为2013年3月26日,后申请延期至4月26日。2013年3月22日,公司高管许某先后卖出5万股、10万股、买入7350股、卖出10万股。许某的交易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数量25.735万股,买卖金额474.10万元,短线交易股份数量10.735股
18、,短线交易金额203.96万元。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重大事项披露后重大事项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依然不得交易个交易日内依然不得交易 案例:2010年X月T日,某上市公司公告了重组预案,当日是周六,公司股票于T2日复牌。T3日,公司财务总监买入15000股公司股票。启启示示:该行为违反了高管敏感期禁止买卖股份的规定(即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不能买卖股份),交易所对其出具监管函予以警示。(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 结结果果:一般以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可能性等因素,综合判断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其中,采取补救
19、措施后可降格处罚:天晟新材(300169)董事徐某在2012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本公司股票50万股。2012年10月26日,天晟新材披露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违反了敏感期禁止买卖股份的规定。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4314.49万元,同比减少2.61%。公司公告称,徐某已事先将此次减持计划通知董秘并履行报备程序,但衔接上的失误导致违规行为发生。事后,徐某已主动将成交金额的20%,即69万元上缴给公司。徐某并未依靠董事身份获知公司业绩方面等内部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二)敏感期禁止股份买卖日科化学(300214)于2012年7月14日披露20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5%-35%。而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赵某于2012年7月6日买入公司股份519,529股,买入均价10.743元,期间买入金额5,581,329.31元,属于敏感期买卖股份,且金额较大。鉴于(1)公司业绩并未大幅增长(50%以上),并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规定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仅是中报通知中要求公告;(2)根据当事人说明,赵某增持确实是基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振市场信心,而非恶意行为,也非通过内幕交易谋利的行为;(3)从股价分析,未发现预告引起股价异常波动。(4)相关当事人表示,其因为对交易所中报通知中7
21、月15日需披露业绩预报的规定不了解,致使本次增持违反了有关窗口期的规定。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赵某免于纪律处分,降为监管函予以警示。案例案例1 1日科化学实际控制人敏感期股份买卖日科化学实际控制人敏感期股份买卖 汉得信息(300170)2013年1月9日,公司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2128。1月17日,公司发布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某(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当日增持公司75万股,并计划未来3个月内拟继续增持10万90万股。2月19日,陈某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8.32万股。2月28日,公司披露2012年业绩快报,净利润同比增长24.88。2月19日的增持行为与业
22、绩快报披露相差不足10日,属于敏感期买卖,且金额达到公开谴责。但考虑到:(1)本人已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市场对其增持行为已有预期。增持维护股价,提振市场对公司信心,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快报数据与预告基本一致,内幕交易可能性也较小;(3)陈某愿意将2月19日所买入股票按买入价与快报发布前一日收盘价差上交公司,共计6.80万元。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陈某免于纪律处分,降为监管函予以警示。案例案例2 2汉得信息实际控制人敏感期股份买卖汉得信息实际控制人敏感期股份买卖公司法第142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23、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三)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三)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 1 1、董监高股份禁止转让的情形董监高股份禁止转让的情形:(1)上市起一年内;一年内新增股份,自动锁定。(2)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特别注意: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股份也将予以锁定。(3)董监高承诺不转让的期限内;(4)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三)董监高股份管理规
24、定案例:恒泰艾普董事离职后半年内违规减持股份案例:恒泰艾普董事离职后半年内违规减持股份2012年9月24日恒泰艾普董监高换届选举后,原公司董事郑某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12月27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5万股,金额2,988,019元;随后又于2013年1月29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3万股,金额为5,359,669.8元,两次减持股票涉及金额合计8,347,688.8元。处处理理结结果果:违规金额达到通报批评标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三)董监高股份管理规定案例:海默科技董事违反不转让减持承诺案例:海默科技董事违反不转让减持
25、承诺海默科技董事郭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3.2万股,占比7.37%;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燕)系其控股公司(控股比例为90%),持有公司股份1074.76万股,占比8.40%。上述股份于2011年5月20日解除限售。郭某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此后5月20日至9月5日,上海天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4.98万股。按照郭某的承诺,超比例减持50.49万股。以其最后一次减持价格(每股12.21元)计算,涉及金额为616.4829万元。处理结果处理结果:违规金额达到通报批评标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董监高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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