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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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第1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家庭关系的概念:n n基于一定亲属身份的家庭成员在共同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权基于一定亲属身份的家庭成员在共同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n n家庭关系不同于亲属关系。家庭关系不同于亲属关系。n n法定家庭关系的种类:n n夫妻关系夫妻关系n n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n n兄弟姊妹关系兄弟姊妹关系n n祖孙关系祖孙关系n n特殊家庭关系特殊家庭关系 (丧偶儿媳与公婆、丧偶女婿与岳父母)(丧偶儿媳与公婆、丧偶女婿与岳父母)第2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第一节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n n
2、概念 也称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也称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务关系。n n内容n n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n n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 n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n n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3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种类:n n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 1、生父母、生父母婚生子女;婚生子女;2 2、生父母、生父母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3、;n n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 1、养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养子女;2 2、继父母、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扶养实事的年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扶养实事的年限?)n n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4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人人人人工工工工生生生生殖殖殖殖技技技技术术术术无性生殖(克隆)无性生殖(克隆)无性生殖(克隆)无性生殖(克隆)有性生殖有性生殖有性生殖有性生殖 人工授精人工授精人工授精人工授精 体外受精体外受精体外受精体外受精代孕母亲代孕母亲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同源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同
4、源人工授精 AIH AIH 异源人工授精异源人工授精异源人工授精异源人工授精 AID AID 人工生殖技术的分类人工生殖技术的分类第5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婚生子女:n n界定: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界定: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n n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子女;婚姻终止后出生?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子女;婚姻终止后出生?n n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子女;婚姻成立前受胎?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子女;婚姻成立前受胎?n n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有生母之夫的血统。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有生母之夫的血统。n n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的推定:
5、n n妻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妻于婚姻关系成立后6 6个月后所生子女。个月后所生子女。n n妻于婚姻关系终止后妻于婚姻关系终止后1010个月内所生子女。个月内所生子女。n n婚生子女婚生子女 亲生子女亲生子女第6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婚生子女的否认:婚生子女的否认:n n否认原因:存在足以推翻子女为婚生的事实,举证责任。否认原因:存在足以推翻子女为婚生的事实,举证责任。例如没有同居事实、丈夫无生育能力、例如没有同居事实、丈夫无生育能力、DNA DNA鉴定等;鉴定等;古代的古代的“滴血验亲滴血验亲”n n否认诉权人:夫、妻、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否认诉权人:夫、妻、成年
6、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n n否认之诉的时效:否认之诉的时效:各国各国6 6个月个月2 2年不等;年不等;n n否认诉权的消灭:否认诉权的消灭:子女死亡;诉讼时效期满;子女死亡;诉讼时效期满;夫同意承认子女为婚生之时。夫同意承认子女为婚生之时。n n否认产生的法律后果:否认产生的法律后果:生母之夫已经支付的抚养费、以后子女的抚养、生母之生母之夫已经支付的抚养费、以后子女的抚养、生母之夫的精神损害赔偿。夫的精神损害赔偿。第7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非婚生子女n n界定: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子女。界定: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子女。n n生母的确定:遵循罗马法生母的确定:遵
7、循罗马法“谁分娩,谁为母亲谁分娩,谁为母亲”原则。原则。n n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制度。n n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身份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身份关系的法律制度。n n自愿认领:生父自愿承认该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生父自愿承认该子女为自己的子女。n n强制认领:法院强制生父或生母认领自己的子女。强制认领:法院强制生父或生母认领自己的子女。n n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我国,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
8、律地位。在我国,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8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继子女n n内涵:内涵: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婚配偶所生子女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婚配偶所生子女的称谓的称谓。n n类型:类型:n n姻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无抚养关系)姻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无抚养关系)n n拟制血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拟制血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n n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婚姻法第婚姻法第2727条: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夫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夫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
9、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 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9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 1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2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与 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子女已成年的,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因生父与继继子女已成年的,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因生父与继 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自然解除。3 3、生父母死亡时,形成已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
10、子女生父母死亡时,形成已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间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解除。不能自行解除。4 4、解除方式:协议解除、诉讼解除。、解除方式:协议解除、诉讼解除。第10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 亲权亲权n n涵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身份上及财产上的以监督、教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身份上及财产上的以监督、教养 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的总称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的总称。n n特征:n n基于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主体特定;基于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主体特定;n n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目的明确;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目的明确;n n是权利也是义务,但不得
11、抛弃;(义务性权利)是权利也是义务,但不得抛弃;(义务性权利)n n包含人身和财产诸多方面,内容广泛。包含人身和财产诸多方面,内容广泛。与监护相区别(与监护相区别(监护带有公法性,而亲权是私权利)监护带有公法性,而亲权是私权利)第11页,本讲稿共22页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亲权的内容:n n人身上的权利人身上的权利n n惩戒权(管束权)惩戒权(管束权)n n教育权教育权n n命名权命名权n n住所指定权住所指定权n n人身保护权人身保护权n n子女身份行为及人身事项同意权与代理权子女身份行为及人身事项同意权与代理权n n财产上的权利财产上的权利n n财产管理权(特有财产与非特有财产)财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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