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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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深化改革创新,营造孝亲敬老社会环境,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老龄制度框架不断健全。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30多个政策文件,法规政策的集成协同效应明显增强。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六连增,月人均养老金
2、水平达到2813元,比“十二五”末增长了28.92%,连续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18元,大部分医保资金用于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十三五”期间,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8.50亿元,引导26.18亿元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个(城市149个、农村874个、民办145个),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个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养老床位比“十二五”末增长46.34%,达18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比“十二五”末增长26个百分点,达46.4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比
3、“十二五”末增长48个百分点,达7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4.02岁,比2010年增加4.48岁,是全国进步幅度最大的省份。大力推进昆明、曲靖、西双版纳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22个,医养结合床位3.50万张(医疗床位1.10万张,养老床位2.40万张),从业人员1.60万余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达到148个,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增加至625个。300多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免费体检、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为老服务环境更加优化。省委、省政府把老龄
4、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的年度综合考评事项。省人民政府连续5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10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建立省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护理站点由审批改为备案,广泛开展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费用减免等优待工作。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69万件,基层老年协会达到1.50万个,会员超过300万人。组织开展“敬老月”、“智慧助老”等系列活动,评选42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65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1.面临挑战“十四五”时期,我省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
5、较轻但形势严峻。“十四五”期间,我省老年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多、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程度加深,预计到2025年60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16.65%、12%。二是老龄化速度高于人口增长速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2020年总人口比2010年增加124.30万人,但60岁以上人口增加195万人,其他年龄段的人口呈下降趋势。三是养老服务供需不均衡。全省养老机构入住率仅为35.37%,比全国平均水平约50%低14.63个百分点。社区照料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仅为39%、农村为14.60%。四是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全省703.80万老年人有400万左右患有慢性
6、病,部分失能的有110万人左右,完全失能的有26万人左右。五是“未富先老”特征明显。全省人均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排名全国第23位、第28位,全省老龄人口占比已达14.91%,超过老龄化社会标志线近5个百分点。2.重大机遇为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也对今后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将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给消费市场繁荣带来重大机遇。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促使老年群体消费与GDP之比不断提升,发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7、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将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养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创新支持。同时,我省还拥有优质生态资源、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将对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受众、促进老龄市场消费赋予新机遇、增添新动能、拓展新空间。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根本目的,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大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功能,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
8、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增强全省老年人在老龄化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改革发展丰硕成果。(四)基本原则统筹全局,协调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直面老龄化发展形势,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新时代的特征,统筹考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与老年健康协调发展,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以人为本,把握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
9、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把握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前瞻性地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保障基本,发展普惠。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确保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把增进福祉、优化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和规范运行。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
10、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居家社区养老,发展农村养老,培育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五)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可持续的多
11、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覆盖率进一步扩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
12、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不低于55%。家庭养老床位加速发展。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融合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显著增加,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建设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建立失能失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培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和专业照护服务的医护人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
13、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老年人产品用品不断丰富,智能化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养老产业链条不断延伸。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更加健全。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建成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好型城
14、市,老年人居住出行更加舒适便利。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持续发展,老年人体育、休闲、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丰富,参与渠道更加多元,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三、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拓宽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各类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多渠道增加养老收入,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
15、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待遇政策继续向老年人倾斜。针对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社会保障卡挂失解锁等老年人办理的高频事项制定便民利民措施。(七)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评估制度推进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
16、目。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有关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评估实施机制,统筹协调州市、县、乡、村四级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八)巩固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
17、、应救尽救。完善落实高龄津贴制度,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分类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老年人人口动态监测和及时帮扶。推动
18、建立有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四、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九)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
19、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十)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完善对护理型床位的认定。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优化护理型床位增量,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把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
20、置,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聚焦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优化拓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功能,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作为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将服务范围和协调职能延伸至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居家老年人,拓展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和支持中心功能。加强光荣院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州市级为骨干,辐射全省、惠及全体,满足集中供养条件退役军人及“三属”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光荣院体系。(十一)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
21、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重点从老年人自理能力、服务形式、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并保持100%。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十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总结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
22、经营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成熟化、制度化。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可向社会开放其余床位,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低价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积极拓展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十三)扶持发展社会办普惠
23、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有关政策,依法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机构国民待遇,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按现行政策全面享受有关税费优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价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
24、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有序稳妥推动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探索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综合实力较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养老服务集团或联盟,满足相应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加入。五、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十四)城镇地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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