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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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落实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
2、义务,建立部门联动、运作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二)工作原则。依法推进,落实责任。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改革,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引导、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着重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制度有效实施。(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
3、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规范要求。1.关于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下列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1)重点排污单位;(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3)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4)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5)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
4、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2.关于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企业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和治理以及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相关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中披露企业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并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在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中披露企业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应当同时
5、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此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还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并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还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并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企业未产生有关环境信息的,可以不予
6、披露。落实国家安全政策,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及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企业依法依规不予披露。3.及时披露重要环境信息。强化重要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发生生态环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或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对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有重大影响或者引发市场风险的环境行为时,企业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4.关于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形式。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做好与市生态环境局
7、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衔接,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企业,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发布相关环境信息,做到信息集中、完备、可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在年报等相关报告中依法依规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加强有关数据资源共享,防止企业多头填报、重复填报。5.强化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管理。企业是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责任主体。引导企业规范工作规程,使用符合监测标准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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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环境 信息 依法 披露 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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