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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我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围绕提升粮食产能,及国家高标准农田的总体目标和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
2、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合域化、常态化、长效化。2021-2025年,全省每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40万亩,共计1020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全省土地产出率、水土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带动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重点任务田块整治工程。按照平原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0亩、山丘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进行整治。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项目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在20厘米左右,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在25
3、厘米以上,丘陵区梯田化率高于90%。土壤改良工程。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根据不同区域生产条件,推广合理轮作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项目建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每公斤12克以上,土壤酸碱度在5.57.5。灌溉和排水工程。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改造灌排渠(管、沟)道及渠系建筑物,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项目建成后,灌溉保障率不低于75%,排水标准达到10年一遇,13日暴雨35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田间道路工程。按照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
4、,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机耕路宽度36米,生产路宽度不超过3米,合理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田间道路直通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山丘区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以上。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高于90%。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化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对5000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内农田,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全部进行高标准化改造,实现生态、生产和生活相
5、协调。农田输配电工程。重点建设10千伏以下的输配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配套建设有线宽带、5G通讯等信息基础设施,为智慧农业提供信息基础保障。科技服务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推广免耕少耕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良机、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项目建成后,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管护利用工程。对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管系统,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
6、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三、实施步骤(一)项目立项。省农业农村厅于当年3月前,将农业农村部下达省的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根据任务指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和内容,于当年4-6月份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二)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市(州)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于当年10月份动工实施当年立项的项目。(三)项目竣工。次年5月份前完成上年度立项项目建设。6-9月份,按
7、照“县市自验、市州验收、省级抽查”的工作流程,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县(市、区)按照上图入库的要求,于12月底前将验收合格项目的相关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四)成果运用。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12月份至下年度2月份,根据年度立项项目的绩效评价奖优罚劣,督促各地履行好职责。四、资金安排按照“每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测算,完成2021-2025年全省新增高标准农田1020万亩的目标,五年共需资金投入350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一)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五年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75亿元(每年35亿元)。(二)省级财政投入。
8、根据2020年省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在中央下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财政每亩配套300元,五年共配套省级财政资金100亿元(每年20亿元)。(三)市县财政投入。市、县财政按照每亩700元标准配套投入,五年共需75亿元(每年15亿元)。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有困难的,通过发行一般债或专项债解决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将建后管护工作作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合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建后管护政策制定,监督项目区管
9、护责任落实等工作。县级水利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管护政策落实和管护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农田建设资金通过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式下达各县(市、区),可以按规定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各县(市、区)应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确保管护资金安排落实。各县(市、区)可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将保险赔付金作为工程管护资金来源,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关于管护定额及标准,可以参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等工程管护的定额,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不同灌区类型和管护内容等,确定不同管护等级、费用构成和定额标准,管护资金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督促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要加强对建后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将其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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