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万国超级精讲班商经-李文涛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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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 20162016 年商经知授课提纲年商经知授课提纲 公司法公司法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应满足:A.依法定程序与条件设立;B.具备独立的财产;C.承担独立的责任;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公司具有团体性。(3)公司具有营利性。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2、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典型情形:股东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适用要点:个别否认;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1)总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包括:A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B绝对控股子公司 C相对控股子公司 2.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 项目 内容 人合公司 公司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如无限公司 资合
3、公司 公司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如股份公司;甚至允许匿名持股 人合兼资合公司 公司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如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有限公司人合高于资合 3.以公司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4.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范围和组织形式为标准: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5.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封闭性公司和开放性公司。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
4、: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2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是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A 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B 注销登记:公司死亡之日 2.公司投资能力(1)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3 条的目的解释,公司可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投资合伙企业做
5、普通合伙人。(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公司担保能力(1)外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股东会担保决议的瑕疵不影响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4)上市公司 1 年内担保数额超过资产总额
6、30%的,经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发起人发起人 1.概念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2.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1)公司设立失败 A 外部: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与债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B 内部:约定约定的出资比例均分责任。因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按照过错担责。(2)公司设立成功 合同责任 A.对外合同(发起人名义):发起人担责;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
7、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3 但公司确认该合同或实际享有合同权益,相对人可向公司主张合同责任。B.对外合同(设立中公司名义):公司担责;但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且相对人恶意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A 外部: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B 内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公司利益损害的,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或发起人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股东的出资股东的出资(一)出资形式 1.货币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应采取
8、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2.非货币(1)出资条件 可依法转让: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评估:A 评估作价: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B 出资贬值的风险负担: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除外。不违法:A 一般允许: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法律禁止除外;B 六种出资禁止: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业信誉、特许经营权、设置担保的财产;C 无处分权财产出资:以不享有
9、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参照善意取得。(2)出资的特殊类型 土地使用权 A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B 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知识产权 出资人以不动产或需登记的知识产权出资的:A.已交付未登记的,后依法补办登记的,自其实际交付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B.已登记未交付的,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10、 4 股权 A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B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C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D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二)出资责任(二)出资责任(1)一般责任 股东不按照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履行补缴责任;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发起人的连带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和其股东可请求发起人对该股东的补缴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
11、可请求公司的发起人对该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抽逃出资责任 其一,抽逃出资情形: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其二,抽逃出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可请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特殊主体的责任:验资机构责任:验资机构在验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过错推定的赔偿责任。替代出资
12、责任:由被替代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5)出资举证责任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6)出资责任与财产权、除名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果的,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应依法减资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出资。(7)出资责任与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恶意受让人对该
13、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5 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一)财产权(1)分红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除外。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优先认购新股权: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3)公司
14、剩余财产分配权: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二)管理权(1)知情权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拒绝,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该理由;公司拒绝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诉权 代表诉:被告是害公司的人 当公司的
15、合法利益受到董监高或他人的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起诉害公司的人,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监事(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 他人侵
16、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起诉。撤销(无效)诉:被告是公司 A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6 B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17、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股东诉讼类型化表格股东诉讼类型化表格 诉讼类型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代表诉 股东 害公司的人 公司 直接诉 股东 害股东的董事、高管 撤销诉、无效诉 股东 公司 知情诉 股东 公司 退股诉 股东 公司 解散诉 股东 公司 其他股东、利害关系人(也可为共同原告)股东资格确权诉 实际出资人、股权受让人 公司 利害关系人(名义股东)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1.股权(份)代持 其一,实体法律关系(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合同具有相对性 A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具有相对性。B 有限公司的实际出
18、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2)公司股东名册 A 保护公司对于股东名册的信赖,公司基于股东名册向股东分红。B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3)第三人工商登记 A 保护第三人对于工商登记的信赖。B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参考答案:有权处分)。C 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赔偿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其二,程序法律关系(1)实际出资人可
19、依法主张股东资格确权之诉,实际出资人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名义股东做第三人。2.冒名行为类推无权代理,对被冒名人不生效力 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7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工商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3.一股二卖(二处分)其一,实体法律关系(1)原股东与受让股东合同相对性 原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相对性。(2)公司股东名册 保护公司对于股东名册的信赖,公司基于股东名册向股东分红(3)
20、第三人工商登记 A 保护第三人对于工商登记的信赖。B 股权转让后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原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C 对此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受让股东对此也有过错的,适当减轻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其二,程序法律关系 受让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受让股东做原告,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1.四个绝对禁止 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2.三个相对禁止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
21、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3.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一)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二)股东利润的分配 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二者可以同时使用。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利润的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
22、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应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润的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是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3.公司分配利润的限制 利润 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 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股利 零点考资: QQ:1541200654 微信号:G1541200654万国教育 2016 年精品课商经法讲义-李文涛 400-650-2089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http:/ 8 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
23、法的行为,股东应将其分配的利润归还给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三)公积金 1.定义与分类 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法律和章程,股东会决议提留备用的不作为股利分配的累积资金。(1)根据不同来源,可以将其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指从企业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非营业活动中产生的收益,直接由资本、资产或其收益所形成的公积金。(2)根据提留是否为法律强制,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强制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前者指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提取的公积金,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对其提留条件和方式不得予以变更。后者指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会自愿提取的公积金。2.公积金的提取 公司分配
24、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3.资本公积金的构成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溢价款、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等,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公积金的用途(1)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25、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种类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方保留,被吸收方解散(A+B=A)。2.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A+B=C)二、公司合并的程序(内部+外部)1.作出决定或决议。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由合并各方共同签订。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公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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