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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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名称: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AK/ZD0406B-2007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1 1 总则 总则 1.1 为规范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2 2 印章种类 印章种类 2.1 法人印章:控股公司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的公章;2.2 专用印章:控股公司和成员企业履行特定职责与权力的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2.3 其它根据工作需要
2、刻制的印章。3 3 印章的归口管理 印章的归口管理 3.1 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控股总经办)为控股公司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控股公司法人印章、专用印章及其他需要统管、代管印章的管理;同时为成员企业印章使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控股公司本部印章刻制的审批及成员企业印章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负责印章管理制度的修订;3.2 成员企业的行政办公管理部门为本企业的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法人印章、专用印章等印章的管理,负责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人资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3.3 各级财务部门是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3.4 各级人力资源部
3、门是人资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人资印章的使用管理。4 印章的制发 4 印章的制发 4.1 因公司新设或更名需刻制印章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刻制:第 1 页 共 8 页 制度名称: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AK/ZD0406B-20074.1.1 廊坊本地公司新设或更名,由控股公司法律专员负责,严格按照廊坊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刻制完毕后交相应印章管理部门保管并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4.1.2 廊坊以外地区公司新设或更名,按照规定的公司设立或变更程序审批完毕后,可由该公司或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刻制完毕后交本单位印章管理
4、部门并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4.2 因损坏或使用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需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该公司印章保管专员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本单位印章管理部门需在印章更新后通报财务部门;4.3 控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不得刻制部门章。各成员企业财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经申请由控股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刻制,并上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4.4 所有印章只能刻制一枚,不得重复刻制;4.5 印章管理部门接收新刻印章后,应在印章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1)上拓具印模并标明经手人及接收时间,并妥善保存。5 印章的保管 5 印章的保管 5.1 印章保管人员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5、:(1)原则性强,办事稳妥;(2)诚实可信,工作稳定;(3)在公司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4)无过往不良记录等。5.2 印章保管专员的选择应由所在单位印章管理部门提名,经所在单位总经理批准后,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保管专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按批准程序报批;5.3 印章一律存放在保险柜。一旦发生印章丢失或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妥善处理;5.4 印章保管人员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5.5 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人保管;第 2 页 共 8 页 制度名称: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AK/ZD0406
6、B-20075.6 印章保管人员须保持印章的清洁,确保其清晰;5.7 印章管理部门应设立印章管理台帐,并定期(每季度)对本单位印章刻制、更名、注销情况汇总通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5.8 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于每月 5 日将上月用章情况汇总后以电子表格形式(见附件 3)通过邮箱上报控股总经办印章保管专员。6 印章的加盖与外借 6 印章的加盖与外借 6.1 印章的加盖 6.1.1 申请人填写用(借)章审批单(见附件 2),经申请人主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在本单位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用印;6.1.2 因工作紧急或相关领导外出难以履行审批程序的,有关人员须按上述审批程序电话征求相关
7、领导意见或请经过总经理授权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在 3 日内补办审批手续;6.1.3 合同专用章的加盖由印章管理部门依据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用印申请人需提供合同审批单原件,在审核修改意见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用印;6.1.4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加盖(1)财务日常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2)日常交易以外的财务业务,需要加盖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用印,同时进行印章使用登记;(3)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4)非财务事项如需加盖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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