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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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前言一、关于零基础入门1.辅导对象该课程针对于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学员,主要学习一些基础法律专业知识,为后续该经济法的学习打好理论功底。2.辅导思路明确概念、重点讲解,注重法律学习方法指导;结合具体习题、案例讲解;训练应试能力,培养学习法律的兴趣。二、考试题型题量(参考历年真题分析)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题量30 15 10 3 1 分值30 30 10 18 12 1.单选题:四选一(“稳”“准”“狠”)。2.多选题:四选24个,多选、错选、漏选完全不得分。3.判断题: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题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型最低零分。4.简答题和
2、综合题(1)经济法类主观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2)税法类(按步骤答题,思路要清楚)三、教材情况章次 预测分值 授课内容 第一章总论 8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5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10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15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15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14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5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8 第一章总论内容概要一、经济法概述二、法律行为三、代理四、经济仲裁五、诉讼六、诉讼时效一、经济法概述【概念解析】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解释:享受
3、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一)经济法主体分类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二)经济法的渊源【概念解析】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或协定。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11年)A.财政部制
5、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二、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分类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 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技
6、术开发、技术转让、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2018变化)分类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8周岁;(16X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8X18周岁智力、精神健康: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8周岁智力、精神健康: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提示】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2.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7、公序良俗。(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延缓条件等同于“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行为因此而归于无效。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延缓期限也称始期。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期限就是该合同的始期。(2)解除期限也称终期。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解释】条件VS期限: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习题演练【例题1多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有()。A.侵权行为B.买卖合同 C.免除债务D.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是
8、事实行为,所以排除选项A。多方行为需要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免除债务是单方行为,排除选项C;选项BD正确。【例题2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017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不是附期限。(四)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效力:自始、确定、当然的不发生固有效力。2.情形(有硬伤)(2018年变化)(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
9、为无效;(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五)可撤销的法律行为1.定义: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2.类型(2018年变化)(1)重大误解;(2)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3)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3.撤销权的行使(2018年变化)行使期限一般 主观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重大误解 主观标准(自己的过错):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消灭放弃当事人
10、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5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三、代理(一)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概念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注意:代理不同于行纪、寄售、传递信息、居间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提示: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发表演讲等)不得代理。(二)代理权的行使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
11、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恶意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三)无权代理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下列情况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解释】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合
12、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习题演练【例题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
13、A)。【例题2单选题】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 四、经济仲裁【概念解析】仲裁: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
14、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提示】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诉讼。(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自行和解;自愿调解,仲裁庭应予调解。2.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能提请仲裁情形:(1
15、)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不适用仲裁法,由它法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三)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的效力(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2)仲裁协议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
16、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提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2017年)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C.离婚纠纷D.行政争议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选项B错误;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选项C错误;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
17、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选项D错误。(四)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解释: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回避制度谁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何时提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谁决
18、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3.仲裁裁决(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仲裁效力(1)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
19、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
20、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所以答案是选项A、C。五、诉讼【概念解析】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一)诉讼管辖1.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
21、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解释】特殊地域管辖中都包括被告住所地,即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提示】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2.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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