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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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1.教材总体介绍2.命题特点解析3.学习方法指导4.预科班学习内容一、教材总体介绍【以2018年教材为例进行说明】(一)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至第三章)1.第一章导论2.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3.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二)各项涉税服务业务操作实务1.税务登记代理(第四章)2.发票领用与审核代理(第五章)3.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第六章)4.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第七章至第十一章)(核心内容)相关知识(第七章至第八章)a.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b.第八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十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十一章)5.税务行政复
2、议代理(第十二章)6.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第十三章)(三)税务师执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第十四章)二、命题特点解析(一)考试基本情况介绍涉税服务实务属于综合运用学科,需要综合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和本学科的知识来学习各项涉税服务实务,考试的综合性较强;同时涉税服务实务也是税务师考试五科中唯一有主观题题型(简答题和综合题)考察的一个科目。(二)题型、题量1.客观题(50分)(1)单选题(20题,每题1.5分,合计30分)(2)多选题(10题,每题2分,合计20分)2.主观题(90分)(1)简答题(5题,合计40分)(2)综合题(2题,合计50分)(三)命题特点【总体说明】涉税服务实务
3、考试的核心部分是教材的第二大部分内容(各项涉税服务业务操作实务),大约占125分左右,特别是第二部分中“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的内容就可以考到大约110分左右;教材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大约只占15分左右。当然“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的内容考察又是和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学科知识的学习是密不可分的。【具体特点】1.考察全面、重点突出、充分体现核心内容的重要地位。2.考察细致。3.题量大、答题时间紧张。4.注重实务技能考察。5.新政策、新文件及时考察。6.综合性较强。三、学习方法指导1.制定详细、科学的学习计划。2.科学利用好东奥各辅导班次课程和轻松过关辅导资料。3.全面复习、把握重点,
4、坚持听课和练习相结合。4.涉税会计处理和税法知识是学好涉税服务实务的关键之关键。5.认真研究历年考题。6.注重学习知识点的原理,以不变应万变。7.树立税务师工作的立场,多站在实务操作的角度考虑问题。8.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由量变到质变。9.信心+毅力=成功。四、预科班学习内容第一篇:涉税服务相关基础知识专题(一):关于“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专题(二):税务管理基础知识专题(三):涉税服务业务基本介绍专题(四):发票有关基础知识第二篇: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业务基本知识专题(一):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专题(二):增值税基本知识专题(三):消费税基本知识专题(四):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专题(五
5、):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涉税服务相关基础知识本篇知识框架本篇学习指引本篇介绍涉税服务的相关基础知识,是学习各项涉税服务业务操作实务的先导知识,考试中既可以在客观题(单选题和多选题)中考察,也可以结合主观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来考察。专题一:关于“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知识点1】基本概念(一)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二)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相关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提示】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
6、,并受法律保护。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知识点2】税务师事务所设立1.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提示】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2.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
7、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省税务机关准予行政登记的,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不予行政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行政登记的理由。【知识点3】涉税服务的范围和规则1.涉税服务的范围(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2)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4)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
8、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5)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岀专业结论。(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8)其他涉税服务。【提示】(1)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由双方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2)税务师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同时对税务机关规
9、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涉税事宜,税务师不得代办。2.涉税服务中税务师的执业规则(1)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示表述的。(2)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
10、的报告。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3)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知识点4】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1)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2)
11、涉税服务关系变更的情形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税务师发生变化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3)涉税服务关系的终止情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a.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b.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c.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a.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b.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c.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例题1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
12、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2015年)A.税务师发生变化B.税务师未按照协议要求提供服务C.客观原因导致委托代理内容发生变化D.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变更【答案】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选项B正确。【例题2单选题】关于税务师执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税务师执业时,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B.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C.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
13、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D.税务师有权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答案】D【解析】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选项D错误。【知识点5】税务师执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一)税务师执业风险1.概念税务师执业风险是指税务师因工作缺欠导致委托人或第三方权益遭受损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2.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影响因素具体内容(1)委托人方面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委托人的纳税意识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2)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方面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税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程度(3)其
14、他部门或人员方面税务师执业从理论上是委托双方的事,但是税务师执业过程和结果还会与有关部门或人员发生联系或者产生影响。这些部门和人员对税务师执业独立性和配合程度都对税务师的执业风险产生影响。(二)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1.概念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为实现质量目标而实施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其中,执业质量控制是最重要的内容,它是降低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重要基础。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1)质量控制责任(2)职业道德规范(3)人力资源(4)业务承接与业务保持(5)业务委派(6)业务实施(7)业务质量监控(8)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涉税服务相关基础知识专题二:
15、税务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1】税务登记管理1.概念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2.税务登记的具体内容(原有规定)内容具体要求设立税务登记(1)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税务登记。(2)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非从事生产、经营
16、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变更税务登记(1)适用范围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改变产权关系的;改变注册资金的。(2)时限要求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
17、容发生变化,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1)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2)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18、,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原“三证合一”工作
19、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提示】(1)需要明确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
20、)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3)过渡期间,未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4)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其他主体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即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知识点2】账簿、凭证管理1.设置账簿的范
21、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2.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
22、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3.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例题单选题】关于账簿、凭证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B.纳税人聘请专业机构财会人员
23、代理记账,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C.纳税人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不可视同会计账簿D.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答案】D【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选项A错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不需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选项B错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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