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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證券市場之交易15.1 股票買賣程序 5.2 證券交易費用 5.3 信用交易 5.5 股票漲跌幅度 5.6 債券交易 5.4 撮合及競價 25.1股票買賣程序 1.開戶2.委託3.交割4.股票保管及遺失之處理5.過戶3股票交易流程圖股票交易流程圖 41.開戶 投資人買賣證券時必須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下單,必須於經紀商之營業處簽訂受託契約,亦即為開戶。1995 年(民國 84 年)起,證期會決定全面實施款券劃撥交割制度,排除以現金或票據辦理交割,避免違約之情事。開戶時個人投資人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至證券經紀商營業處登記辦理;法人則另需經濟部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印鑑,填具開戶表格及基
2、本資料,以開立帳戶。52.委託(1)委託因買入、賣出可區分為:買入委託(Buying Order):委託書為紅色。賣出委託(Selling Order):委託書為藍色。(2)委託方式:可使用當面、電話、網路、IC 卡、電報、書信等方式進行買賣。6 整數委託(Round-Lot Order):以一個交易單位(每張股票為 1,000 股,受益憑證為 1,000 個單位)或其倍數為買賣數量之委託。(3)根據委託數量分為:鉅額委託(Large Volume Order):超過 500 個交易單位可區分為要買或要賣及應買或應賣兩種:要買或要賣是指已有確定買賣對象,申報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下午 02:3003
3、:00應買或應賣是指還沒有確定買賣對象,申報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下午 03:0003:30,申報後不得取消。7 零股委託(Odd-Lot Order):以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畸零數量(不滿 1,000股)為買賣之委託,交易時證券經紀商優先於自營商。零股交易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下午 03:0004:00,成交價以申報當日收盤價扣除交易費用及一定的百分比(1995 年起為 0.5%)計算。不過股票除息日及除權日的前三個營業日、國曆及農曆年終的最後一個營業日,均暫停零股交易。8(4)根據委託價格區分為:(5)根據委託有效時間分為:市價委託(Market Order):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按照交易所當時的成 交
4、價格買賣,只求買入或賣出,不限定價格。限價委託(Limited Order):投資人以特定價格委託證券商買入或賣出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委託客戶,如未特約有效期限時,應視為當日有效。9 撤銷委託(Cancel Order):當客戶通知往來證券經紀商,可立即撤銷原先所提出之買進或賣出之委託。授權委託(Discretionary Order):當客戶授權往來證券經紀商,代為決定買賣之委託,但目前臺灣並不允許經紀商代客買賣。(6)特殊形式之委託:103.交割 交割(Delivery):委託人在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證券成交後,雙方完成委託買賣的付款及付券手續。委託買入的客戶應於委託時即行交付全部價款;賣出委
5、託則應於委託時 交出全部證券。採用當日交割:全額交割股與鉅額買賣(超過 500 個交易單位之委託)。(1)當日交割:經買賣雙方同意,於成交當日內辦理銀貨兩訖事宜。11(2)普通交易之交割:自成交日起算,於 T+2 日(營 業日)辦理交割事宜,一般股票交易採用此種方式。投資人買賣股票成交後,若未按期履行交割者,即為違約。當投資人有違約交割之行為,三年內不得再 開戶及委託買賣。(3)特約日之交割:由臺灣證交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 核定後實施。124.股票保管及遺失之處理 集保公司之處理程序:集保作業流程圖(1)集保或領回 在集保制度下,投資人以委託證券商憑證券存摺轉帳方式,在證券商的電腦中登錄買賣紀
6、錄。13(2)股票遺失 股票遺失處理程序145.過戶 過戶是請求發行公司在股東名簿上,將原賣出者姓名改為買進者姓名。(3)其他:非上市股票私人直接讓受、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繼承過戶、原送存集中保管領回股票之過戶等,均應依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辦理。(2)上市股票私人直接讓受:未委託經紀商的私下讓予股票,以不超過該證券一成交單位(1,000 股),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1)投資人經由證券經紀商購得股票:當投資人於集中市場買入記名股票 之後,可以隨時前往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或請證券經紀商代辦。155.2 證券交易費用 1.交易稅與手續費 證券名稱交易稅率手續費率上市股票30/00證券商自訂
7、,上限為 1.4250/00上櫃股票3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外國股票3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債券轉換權利證書3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受益憑證1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存託憑證10/0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轉換公司債0證券商自訂,上限為 1.4250/00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率16證券名稱交易稅率手續費率每日每戶成交金額$5百萬以下$5 百5 仟萬$5 仟萬以上政府公債01超過$500 萬部份課徵 0.75超過$5,000 萬部份課徵 0.5公司債金融債券01同上同上17張君於 5 月份
8、買入一張股票 50 元,7 月份以 55 元賣出;考慮交易成本(最高手續費率及證交稅),張君買入該股票之成本及實際所得為何?答:5 月份成本:$50 1,000 (1+0.001425)=$50,071。7 月份所得:$55 1,000 (1-0.001425-0.003)=$54,757。182.證券交易所得稅 臺灣買賣股票並不需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課徵證所稅主要原因可歸納如下:(1)維持稅負之公平性:若不課徵證所稅,有錢人將藉買賣證券來規避個人所得稅或遺產稅。(2)避免企業投資過多的資金於股市:在正常情況下,除證券與金融業之外,一般企業應投資於本業,除非短期內具有閒置資金,才投入
9、證券市場。如果政府不課徵證所稅,公司在股市出現多頭行情時,將投入大量資金於股市,不利於中長期的經濟發展。195.3 信用交易 1.臺灣融資融券業務之發展 臺灣證券金融業務之沿革 例行交易時期:導入有限度之信用。銀行代辦時期:核定臺銀、土銀、交銀辦理融資。復華證券時期:核准復華證券專門承辦融資融券的業務。混合時期:1990 年 10 月開放證券商自辦融資融券業務。證券金融開放時期:1995 年 3 月核准數家證金公司設立。20 臺灣證券金融業的資金結構:臺灣融資融券結構 212.融資融券範圍及對象 融資融券的範圍是已上市(櫃)滿六個月之普通股、每股淨在票面以上,經核准公告得為融資券的股票。開立信
10、用帳戶之委託人連續三年無交易記錄者,受託經紀商會註銷其信用帳戶。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國民,或依法律登記之法人。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以上。最近一年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申請融資額度之50%,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最近一年所得與各種財產合計達申請融資額度之 30%。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融資融券對象,限於在證券經紀商開戶之委託人及證券自營商。委託人應具備之條件:223.融資融券額度及相關規定 證券商自行決定證券商自行決定融資利率及融券手續費一年(1997 年 10 月 9 日起可由半年延長為一年)一年(1997 年 10 月 9 日起可由半年延長為一年)期限每戶上限 2,0
11、00 萬元 單一上市個股之融券金額不得超過 1,000 萬元 單一上櫃個股之融券金額不得超過 750 萬元每戶上限 3,000 萬元 單一上市個股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 1,500 萬元 單一上櫃個股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 1,000 萬元額度(2001 年 7 月實施)融 券融 資項 目股票融資融券規定事項註:融資或融券期限為 6 個月,期限屆滿前辦理融資融券機構得視客戶信用狀況,准予延展 6 個月,但以一次為限。23股票融資融券之比率 項 目上市股票上櫃股票融資比率60%(2000年6月由 50%調為 60%)50%(2001年7月由 40%調為 50%)融券保證金90%(2001年7月由 150
12、%調為 90%)90%(2001年7月由 150%調為 50%)資券相抵可不可其 他融券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日收盤價(1998年9月起規定平盤以下不得放空)24若融資比率為 60%,A 先生自有資金新臺幣$1,200 萬,上市股票 X 的股價為$50.0,忽略手續費及交易費,則其最多可買多少張的 X 股票 答:自有資金=購買總金額 (1-60%)=$1,200 萬,購買總金額=$1,200 萬40%=$3,000 萬,可融資金額=$1,800 萬,但每種上市股票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 1,500 萬元,購買張數=總金額/每張股票價值 =(1,200+1,500)/50*10=540 張 254.擔
13、保維持率 擔保維持率 =(融資擔保品市值+原融券擔保品及保証金)(原融資金額+融券標的証券市價)當信用帳戶的擔保維持率下降至某一水準時(此一比率由財政部訂定,1998 年 6 月調整為 120%),證券商將通知委託人補繳融資自備款及融券保證金差額。當帳戶維持率回升至最低擔保維持率的 1.25 倍以上時(例如擔保維持率設定為 120%,回升至 150%),證券商即取消追繳記錄。委託人必須在通知單送達之日的 2 個營業日內,一次補足差額,否則將處分其擔保品(俗稱斷頭)。265.暫停融資融券 融資餘額或融券餘額達某種股票上市或上櫃股份的 25%時,暫停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俟其餘額低於 18%時,恢復
14、其融資、融券交易。27 暫停信用交易之規定: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日前 5 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 3 天。發放股利時融資與融券之規定 停止過戶日前 7 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 5 天。286.資券相抵 資券相抵或稱當日沖消,是指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同一天融資買入又融券賣出相同的股票,以兩者抵沖後的餘額交割。如果融資比率為 60%,某投資人以資券相抵的方式在 09:10 時買入 10 張$50 股票,在 11:00 時以$51 賣出 5 張,其餘 5 張在當日並未賣出,若忽略手續費及交易稅,則該投資人的利潤及應繳金額為何?答:利潤=($51-50)5 1,000=$5,000。自有資金=$50
15、 5 1,000 (1-60%)=$100,000。295.4撮合及競價 撮合係指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將各種不同價位及數量的證券買單及賣單,加以配對後,決定哪些買單及賣單成交、以什麼價位成交之工作。(1)集合競價:將所有已輸入的買單及賣單全部集合起來比價(高於決定價格之買單、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單優先成交),即為所謂的集合競價。競價是比較所有買方與賣方的價格,加以配對,合者成交。30(2)連續競價:除了開盤之外,盤中其他時間的交易是以連續競價的方式進行,連續競價除了顧及價格優先,也考慮時間優先。臺灣股票市場 2002 年 7 月改用盤中集合競價進行撮合,每盤撮合價格是在當日漲跌停範圍內,以滿足最大
16、成交量作為成交價。收盤前 5 分鐘之集合競價不分時間順序,僅考慮價格。揭示:公開競價撮合後的成交狀況,以及當時買、賣單的申報狀況,臺灣揭示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進價格(由高至低)及五檔賣出價格(由低至高)。31下表為目前 B 股票之買單及賣單資料 32 舊制兩檔限制連續競價(價格優先)之撮合結果:33 新制為集合競價,達成最大成交量:34 上列撮合後所揭露的買賣最佳五檔價量如下:355.5股價漲跌幅度 臺灣歷年股價漲跌幅度之規定 時 間漲 跌 幅 度原 由 1.1962 年 02/095%臺灣證券交易所開業 2.1973 年 04/09第一類股 5%、第二類股 3%第二類股波動過大 3.1973
17、年 08/075%(第二類股恢復為 5%)第二類股交易已正常 4.1974 年 02/19漲幅 5%、跌幅 1%第一次石油危機期間 5.1974 年 03/09漲幅 5%、跌幅 1 個升降單位為遏止股價下挫 6.1974 年 04/151%為遏止股價下挫 7.1974 年 05/213%股市跌勢趨緩 8.1974 年 06/175%股市已恢復正常 9.1978 年 12/192.5%中美斷交36時 間漲 跌 幅 度原 由10.1979 年 01/055%第二次石油危機期間11.1987 年 10/273%全球股市崩盤12.1988 年 11/145%順應輿論要求13.1989 年 10/117
18、%順應輿論要求14.1999 年 09/27跌幅改為 3.5%(一週後恢復為 7%)9/21 臺灣發生大地震15.2000 年 03/20跌幅改為 3.5%(一週後恢復為 7%)總統大選16.2000 年 11/21跌幅改為 3.5%(2001 年恢復為 7%)廢核四電廠股價下挫17.2001 年 09/19跌幅改為 3.5%(9/24 恢復為 7%)美國 911恐佈攻擊事件 多數先進國家並未限制股價的漲跌幅,臺灣因市場投機性強烈而實施股價漲跌幅制度。37台灣 2005 年 3 月後之檔次規定股價範圍(P 代表股價)升降單位範 例 P$10$0.01$4.89$4.90$4.91$10 P$5
19、0$0.05$10.0$10.05$10.10$50 P$100$0.10$80.0$80.1$80.2$100 P$500$0.50$180$180.5$181$500 P$1,000$1.00$580$581$582$1,000 P$5.00$1,000$1,005$1,010台灣股價漲跌單位(檔次)之規定 38答:跌停板:$98.0(1-0.07)=$91.14,$50 P$100,每檔$0.1,故跌停板價格應為$91.2。漲停板:$98.0(1+0.07)=$104.86,$100 P$500,每檔$0.5,故漲停板價格應為$104.5。股票 X 於十月一日之收盤價為$98,該股於十月
20、二日之漲停及跌停板價格各應為何?392004 年 8 月底勁永遭檢舉其半年度財報作假,2005 年 3 月 15 日該股票被大量放空(融券餘額達 23,400 張),其股價因而無量下跌 15 天;4 月 7 日媒體報導有企業將入主勁永,其股價隨即漲停數日。勁永國際生產 DRAM 模組40答:$9.44 (1-0.07)=$8.7792,P$10,每檔$0.01 跌停板價格應為$8.78。勁永 4 月 5 日收盤價為$9.44,4 月 6 日收盤跌停,4 月 7 日收盤漲停,則這兩天之收盤價各為何?$8.78 (1+0.07)=$9.3946,P$10,每檔$0.01 漲停板價格應為$9.39。
21、415.6 債券交易 1.一般債券(1)債券之交易 競價交易:集中市場之債券以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者,以競價方式撮合成交。買賣撮合:債券以其他面額(非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者,買賣申報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02:003:00 進行輸入,並於申報日的次一個營業日按交易單位分類,由電腦以定價方式分別撮合成交。42(2)債券之申報(3)利息計算 報價:債券申報買賣之價格以面額百元為準。成交金額 (成交價交易單位成交數量)/100。檔次:債券價格之升降單位一律為五分($0.05)。漲跌停:債券漲跌停為前營業日收盤價上下 5%。行情揭示:債券買賣之揭示以前營業日收盤價、或當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或當時揭示價格延續五個升降單位為原則。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外,債券買賣一律為除息交易。432.轉換公司債之交易 報價: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採電腦自動交易。價格範圍價格範圍升降單位升降單位 P$150$0.05$150 P$1,000$1.00$1,000 P$5.00轉換公司債價漲跌單位(檔次)之規定(1)轉換公司債之交易 檔次:轉換公司債之升降單位如下表所示:4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