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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一、概念一、概念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 指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依法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的(只能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二、范围二、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一)公民(一)公民 问题1:受害的公民死亡?继承人 和 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问题2:顺序?(二)法人(二)法人(三)其他组织(三)其
2、他组织 问题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主要合并或分立)法条梳理:法条梳理:法条梳理:法条梳理:第六条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
3、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
4、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拓展思考:拓展思考:拓展思考:拓展思考:行政赔偿请求人 与 行政诉讼的原告 联系与区别?联系:多数情况下重合,起因与目的是近似一致区别:1、资格条件 2、范围 3、直接目的 4、资格转移范围 国赔法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国赔法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行诉法近亲属行诉法近亲属(最高院关于执行最高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配偶、父母、若干问题的解释配
5、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系的亲属)。三、概念三、概念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与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侵权行为人?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诉讼的被告?辨析:四、权利义务四、权利义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依法行使追偿权(二)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赔偿请求(三)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诉讼(四)及时充分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我国设定原则:侵权主
6、体与赔偿义务机关基本一致的原则我国设定原则:侵权主体与赔偿义务机关基本一致的原则五、设定模式五、设定模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机关: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如日本、奥地利等;(二)保险机构:国家投保的保险公司,如美国、法国等;(三)特别设立财政部门:如瑞士的联邦财政部;(四)法务部门:如韩国在法务部门设立的国家赔偿审议会及地区审议会。他山之石:他山之石:他山之石:他山之石:六、范围六、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1、单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2、
7、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独立主体资格、连带)以下情形中如何认定行政赔偿义务?A、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 B、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行使行政职权 C、一个以上行政机关和一个以上非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问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的具体授权履行特定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或社会组织,必须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授权。(争议争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为“委托”)(三)委托的行政机关(三)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委托:行政机关依法将其的部分行政职权委托给另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的行为。特别强调:受
8、委托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无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后维持的维持的,最初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2、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后复议决定加重侵害的复议决定加重侵害的,行政复议机关仅对加重的部分加重的部分履行行政赔偿义务。(四)行政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机关商榷: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拙见:行政复议机关仅对加重的部分加重的部分履行行政赔偿义务。1、其被撤销,其职权被合并其的另一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2、其被撤销,其职权被新设立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3、其被有关行政机关撤销,其职权没有被相关行政机关继续行使。(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五)行
9、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探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国家权力机关撤销,且其行政职权没有被继续行使?拙见:1、其被国家权力机关撤销,其本级人民政府;2、被撤销的是一级政府是一级政府,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法条梳理:法条梳理:法条梳理:法条梳理: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11、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八条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一)派出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一级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组织,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拓展思考:拓展思考:拓展思考:拓展思考:(二)(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能否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其是否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三)执行经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执行设立机关设立机关交办的?参照:最高院关于执行最高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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