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设计标准规范强制条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设计标准规范强制条文.doc(5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_表表 3 31 11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_表表 3 31 13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_表表 3 32 21 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h)-_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3 32 22 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300m2 2的独立甲、乙类的独立甲、乙类 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
2、火等级的建筑。3 32 23 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500m2 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1000m2 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 32 24 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
3、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 32 27 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三级。应低于三级。3 32 29 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
4、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 400h00h。3 32 21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仓库) )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 150h50h 和和 1 100h00h。-_表表 3 33 31 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_表表 3 33 32 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仓库的层数和面积-_3 33 34 4 甲、乙类生产场所甲、乙类生产场所( (仓库仓库) )不应设置在
5、地下或半地下。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3 33 35 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300h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250h50h 的防火隔墙和的防火隔墙和 1 1
6、00h00h 的楼板的楼板 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级防火门。2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 150h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33 38 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 险区域内。供
7、甲、乙类厂房专用的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GB 5005850058 等标准的规等标准的规 定。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3 33 39 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
8、邻。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250h50h 的防火隔墙和的防火隔墙和 1 100h00h 的的 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 门。门。表表 3 34 41 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m)3 34 42 2 甲
9、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小于 30m30m。表表 3 34 43 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m)-_厂内道路路边名称厂外铁路线 中心线厂内铁路线 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主要次要甲类厂房3020151053 34 44 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
10、气储罐,可燃材料堆 场场( (除煤和焦炭场外除煤和焦炭场外)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4 4 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13m13m。3 34 49 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3 35 51 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 35 51 1 的规定。的规定。-_表表 3 35 51 1
1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m)-_表表 3 35 52 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m)-_表表 3 35 54 4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m)3 36 62 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_表表 3 36 64 4 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
12、别与泄压比规定值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规定值(m(m2 2m m3 3) )3 36 66 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 符合下列规定:符合下列规定: 1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
13、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 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3 36 68 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3 36 611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 设置隔油设施。设置隔油设施
14、。3 36 612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 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3 37 72 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 不应少于不应少于 2 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1 个安全出口:个安全出口: 1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100m
15、2 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5 5 人;人; 2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m150m2 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010 人;人; 3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m250m2 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2020 人;人; 4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m400m2 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30 人;人; 5 5 地下
16、或半地下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50m2 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 超过超过 1515 人。人。3 37 73 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 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 火分区必须至少有火分区必须
17、至少有 1 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_表表 3 37 74 4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m)表表 3 37 75 5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 100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厂房层数(层)1234 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0.600.801.003 37 76 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 于于 32m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8、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3 38 82 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300m2 2时,可设置时,可设置 1 1 个安个安 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 面积不大于面积不大于 100m100m2 2时,可设置时,可设置 1 1 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
19、级防火门。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38 83 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2 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100m2 2时,可设置时,可设置 1 1 个安全出口。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 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防火分区可
20、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 至少有至少有 1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38 87 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4 41 12 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4 41 13 3 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 10m0m 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_表表 4 42 21 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区) )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
21、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m)表表 4 42 22 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m)4 42 23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 4 42 23 3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4 42 23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类别单罐最大容量(m3)一组罐最大容量(m3)-_甲、乙类液体2001000 丙类液
22、体50030002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m2m,卧式储罐之,卧式储罐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 08m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 4 42 22 2 条的规定确定。条的规定确定。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
23、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 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 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3m。 4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 0 02m2m,且应为,且应为 1 10m0m2 22m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 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
24、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4 43 31 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 43 31 1 的规定。的规定。-_
25、表表 4 43 31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m)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 计算。 2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 43 31 1 的规定。的规定。 3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 4
26、43 31 1 的规定增加的规定增加 25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 4 43 31 1 的规定确定。的规定确定。 4 4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 要求布置。要求布置。 5 5 容积不大于容积不大于 20m20m3 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4 43 32 2 可燃气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区区) )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之间的防火间
27、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 邻较大罐直径的邻较大罐直径的 1 12 2。 2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 23 3。 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1 12 2。-_4 4 数个固定容
28、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 200000m200000m3 3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 小于小于 20m20m。4 43 33 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
29、、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 43 33 3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4 43 33 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m)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2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1 12 2。 3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30、于表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 43 33 3 的规定。的规定。 5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6 容积不大于容积不大于 50m50m3 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4 44 41 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 (区区)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 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 44 41 1 的规定
31、,与表的规定,与表 4 44 41 1 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GB 5002850028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4 44 41 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 (区区)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 等的防火间距等的防火间距(m)(m)-_-_4 44 42 2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数个储罐
32、的总容积大于 3000m3000m3 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20m。4 44 45 5 、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 44 45 5 的规定。的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 1m1m3 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
33、气设计规范GBGB 5002850028 的规定。的规定。-_表表 4 44 45 5 、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m)-_表表 4 45 51 1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m)表表 4 45 53 3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m)厂内道路路边 名称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主要次要秸秆、芦苇、打包 废纸等材料堆场302015105-_表表 5 51 1
34、1 1 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_表表 5 51 12 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h)-_5 51 13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符合下列规定: 1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室) )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
35、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 51 14 4 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200h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 150h50h 和和 1 100h00h。-_表表 5 51 11 1 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_表表 5 51 12 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h)-_5 51 13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
36、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符合下列规定: 1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室) )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 51 14 4 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200h00h。 一、二级耐
37、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 150h50h 和和 1 100h00h。5 52 22 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 52 22 2 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 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_表表 5 52 22 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m)5 52 26 6 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100m 的民用建筑与
38、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 3 34 45 5 条、第条、第 3 35 53 3 条、第条、第 4 42 21 1 条和第条和第 5 52 22 2 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表表 5 53 31 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 53 32 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 上、
39、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 53 31 1 条的规定时,条的规定时, 应划分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火分区。-_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 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 53 31 1 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与周围连通
40、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100h00h;采用防火玻璃;采用防火玻璃 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 100h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 100h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的非隔热性防火 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 300h00h,并,并 应符合本规范第应符合本规范第 6 65 53 3 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条的规定
41、;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 门、窗;门、窗; 2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5 53 34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
4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4000m2 2; 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0000m10000m2 2; 3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2000m2 2。5 53 35 5 总建筑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0000m2 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不低于
43、2 200h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m20000m2 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 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规定: 1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 64 41212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2 2
44、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 300h00h 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 64 41313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3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6 64 41414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4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54 42 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 房。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45、,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5 54 43 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 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
46、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 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5 54 44 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 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3 层;采用层;采用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2 层;采用
47、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 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_4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 54 45 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 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