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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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报告为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加大全流域依法、科学、系统治理力度,玉溪市人民政府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列入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起草工作。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2021年6月18日,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召开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的事由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草拟稿)的意见,切实做好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使其更具科学性、可行性,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对
2、实施细则(草拟稿)依法组织听证。二、听证会准备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发布第1号公告2021年5月14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按照程序要求,2021年6月10日前确定了听证参加人员,并将实施细则(草拟稿)及相关材料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送达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严格按照第1号公告产生,共邀请听证代表18名,其中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村民代表5名;听证发言人除市抚仙湖管理局业务科室的工作
3、人员,还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江川区人民政府各1名同志担任;听证监察员邀请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各1名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员除市抚仙湖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还邀请玉溪师院1名同志担任。(三)发布第2号公告2021年6月4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抚仙湖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会议材料起草、发放、会场布置等会议筹备工作。三、听证会举行情况(一)听证会的时间
4、、地点听证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在瑞航酒店(红塔区山水路6号)中会议室举行。(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马 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2.决策发言人卢八林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余 坤 玉溪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小明 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 岗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星云湖管理处副处长李 攀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江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忠海,因事委托张小明参会。3.听证监察人马 青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 迪 玉溪市司法局依法行政与立法科四级主任科员4.听证会代表会议邀请听证代表18名,实到会16名。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六
5、组村民(区人大代表)杨林华、玉溪正欣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芳,因事请假,未能参会,其余参会人员如下:杨英泽 玉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杨静媛 玉溪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代表)普永发 玉溪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委员)杨绍聪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农业推广研究员(市人大代表)李长能 玉溪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退休)侯小青 江川区人大监察法制和民族外事与华侨委员会(区人大代表)解若云 江川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区人大代表)王春华 江川区政协人资环境委主任(区政协委员)刘东俊 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支部书记钱明贵 江川
6、区供排水有限公司(供排水)副经理朱岗毅 江川区畜牧兽医局研究员(退休)杨仕有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双桥营二组村民黄 坤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渔村四组村民郭绍杰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一组村民汤洪林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八组村民杨仕聪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双桥营三组村民5.听证记录人员张 熙 玉溪师范学院讲师 旃明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三)听证会的议程1.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2.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人员构成情况;3.对实施细则(草拟稿)作说明;4.听证代表发言;5.听证决策人发言;6.总结发言;7.听证代表审阅听证记录并签字。四、听证代表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的意见
7、和建议参会的16位听证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对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了肯定,认为实施细则(草拟稿)对部门职责、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生态补偿、入湖许可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符合进一步完善星云湖保护管理的实际需求,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听证代表也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的内容提出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一)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建议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为保护标准”修改为“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为保护目标”。(二)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建议增加种植业结构调整补助专
8、项资金的内容并保障、量化相关保护工作的资金,考虑采用以奖代补,进一步加大对沿湖村民的生态补偿并区分不同区域来补助流转土地的费用。(三)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建议进一步明确依据并在该条中设置以奖代补条款,进一步加大对沿湖村民的生态补偿。(四)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建议在该条中明确提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时限要求,便于加强一、二级保护区空间管控,进一步促进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五)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建议在该条中强化主管部门(湖泊管理机构)职责,并对联动运行机制进行细化,该条第一款“一湖一策”后面要增加一个定义。(六)对实
9、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建议再广泛听取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理顺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具体措施,使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具体化,便于在执行中好操作,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七)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建议增加保护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内容,适当减少行政许可的条文。(八)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七条,建议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修改为“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并增加“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等技术中增列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技术”,增加洗洁剂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将“有机肥替代化肥”修改为“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九)对实施
10、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八条,建议对“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星云湖二级保护区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内容进行修改,使其与条例规定保持一致。(十)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条,建议将其删除或作进一步修改。(十一)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建议将“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议将“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设施管理和监控机制”修改为“管网建设,完善污水设施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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