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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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玉林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
2、效能治理,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整治效果明显,各地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方实现率先突破,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任务和具
3、体措施(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统筹推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各项工作,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推动全面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推动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推动管理重心适当下移,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
4、级政府事权。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职责分工)3.加强基层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4.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厘清政府法定职责,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规范统一。严
5、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级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推动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着重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5.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
6、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实现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
7、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其他委办局)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异地可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强政务服务
8、宣传,创新政务服务机制,让群众对政务服务事前充分了解、事中快捷办理、事后有效评价。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助力老年人共享数字政务成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及基本服务需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加强行政监管。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
9、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着重整治政务服务推诿扯皮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其他委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9.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产业促进、人文居住、市政公用设施、节能减排、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社会重点领域立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
10、、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营造玉林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部门)10.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充分发挥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通过建立立法联系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多种形式,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进立法向基层延伸,拓宽立法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建立健全立法论证评估制度,抓好立法前论证、立法中听证、立法后评估三个关键环节,特别要加强立法前必要性
11、、可行性评估论证。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市政府规章应及时报备。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机关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主动向社会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12、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12.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作出行政决策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最后发表意见。推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
13、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决策,应当采取听证
14、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重要资料应全部收集整理,妥善保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时限、反馈等有关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
15、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确保决策调整、变更、停止执行等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厉查处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或产生不良影响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政决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
16、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市级原则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实现行政执法精简高效。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协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稳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
17、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相关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7.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18.完
18、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推动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抓好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及法律文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把握好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本领域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
19、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免于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度,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
20、台使用,通过监管、服务等平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2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森林资源、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
21、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21.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健全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村级以上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机制,确保预案及时适应形势、环境、技术、制度等因素变化,确保预案有效、管用。牵头单位:市
22、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2.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政策,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3.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
23、增强应对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战时人口疏散基地与应急避难场所共同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调动积极力量形成应对处置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
24、政府24.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各地各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行政执法等能力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快速反应和实战化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诈骗、妨碍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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