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集体林区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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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林木采伐系统应用注意事项、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一、关于注册和用户管理问题1、市、县两级管理人员应先注册,待上一级管理员将其审核开通后,才能由其审核开通同级其他人员和下一级人员的注册申请;2、乡镇级使用人员只有在县级管理员将所在乡镇已在归口单位中创建后才能完成注册;3、用户资格和权限管理。由管理员打开“用户管理”界面,选择某使用人员的“设置”项,在界面中选择“禁用”,可停止使用人员的操作资格。选择“分配角色”,可调整其使用权限。未在系统中审核过或办过证的人员,可删除。4、正式使用系统时,请大家谨慎、依法和规范操作。每位使用人员的每项操作都在系统中有记录。二、关于限额预存和下达分解问题1、限
2、额预存应按编限单位进行;2、限额分解预存按归口单位进行;3、只有先按编限单位预存限额并经省厅审核下达后,才能分解预存归口单位限额;4、分解预存限额不能超过其对应编限单位的总量和分项限额;5、未给归口单位分解下达采伐限额的,在申请录入时归口单位应选为空白,该项采伐则占用其所属编限单位的限额。三、关于审批办证权限问题1、办证人员可办理所在行政区域的所有采伐证;2、审核人员可审核同级和下级的采伐申请;对下级的采伐申请,审核人员不要修改其行政区域、编限单位或归口单位,否则可能造成采伐限额串用、审核结果不能返馈给原申请人(新修改的单位也收不到审核结果,变为审核人所在同级机关为发证人)。原则上不要越级审核
3、(如市州审核乡镇)采伐申请。3、由于审核人员审核前可修改采伐申请,审核和发证人员分离的,发证人员在打印采伐证前要仔细复核,与申请材料和设计等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再打印,如有错误应及时告知审核人。同时,对审核和办证人员分离的,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明确各自的责任。4、按行政区域注册的乡镇办证人员,只能办理所在乡镇范围内的采伐证。系统暂将乡镇可审核的采伐申请权限设为10立方米及其以下,超过10立方米的,可由乡镇录入申请后由县级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审核,乡镇发证。5、片区林业站人员办证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用:一是注册为县级办证人员,以文件明确其办证的区域范围;二是以所辖乡镇分别注册乡镇办证人员;三是将片
4、区作为一个归口单位注册,并预存和下达分解限额。四、办证申请审核通不过问题1、“采伐申请类型”选择错误。无木材生产计划的编限单位,“采伐申请类型”不能选“占限额计划”。在限额范围内申请,选“仅占限额”(常见的选择);不占限额的,选“不占限额计划”;追加限额的,选“专项追加限额”(先要“预追加限额”、“下达追加限额”)。2、编限单位的限额或者归口单位的分解限额没有预存或下达。按照省厅下达给编限单位限额,以编限单位分森林类别、采伐类型、起源预存限额(预存限额),归口单位(乡镇)按县上分解下达的采伐限额预存(预存分解限额)。按编限单位预存的限额,由省厅下达;县级分解预存限额,由县级下达。3、编限单位或
5、归口单位限额指标(含剩余限额)不足。主要表现在申请办证选择的“权属”、“起源”、“采伐类型”等分项之下,没有相应匹配的限额或限额不足。4、“林木权属”选择错误。系统将林木权属分为了集体和个人,若相应项下未预存和下达限额,则系统提示限额不足。5、审核时显示“限额不足”,审核人员可以先查询“采伐申请类型”(是否选择为“占限额计划”)、“林木权属”(编限单位是否与权属一致)、起源是否正确,或是否符合采伐技术规程、政策);如果上述选择正确,再在“综合查询”中查询“采伐限额使用”,看剩余限额是否为“零”或不足。五、“采伐蓄积”、“出材量”、“采伐株数”(灰色部分)填写问题光标下滑至“采伐树种”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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