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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2.4 现场指挥部2.5 专家组3 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3.1 风险源分析3.2 预防监测3.3 预警级别3.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3.5 预警响应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扩大应急4.3 应急结束5 信息管理5.1 信息监测与报告5.2 信息共享5.3 信息发布6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6.2 保险6.3 奖励与责任6.4 调查评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交通运输
2、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后勤保障7.5 经费保障8 宣教、培训和演习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习9 预案管理9.1 预案解释9.2 预案修订9.3 预案实施10 附件10.1 应急组织体系10.2 应急处置流程图10.3 协同单位联络单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区各类地下管线突发事件,提高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使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够依法、迅速、科学、有序,最大程度减少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预防和科学抢险水平,做到安全、迅速、有效处置。(2)分级负责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所需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相应处置、结束和善后等工作。(3)预防为主建立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
4、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整修”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整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4)科学处置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下管线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中地下管线主要包含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以及综合管沟(廊)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工业管线、油气管线)。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具体如下
5、:1.5.1级(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相关标准。1.5.2 级(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相关标准。1.5.3 级(较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6、以上5000万元以下;(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相关标准。1.5.4 级(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相关标准;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容易引发一定政治影响和社会矛盾的地下管线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区管委会成立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
7、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1)总指挥:根据事件级别、伤亡人数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确定总指挥;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总指挥由上级政府指定或区管委会主任担任;较大事件,总指挥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一般事件,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2)副总指挥:根据事件级别,由分管副主任或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指挥全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2)及时听取事故报告,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采取必要的警戒、封闭等措施;(3)决定信息的上报;(4)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作好善后处置
8、和恢复重建工作;(5)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6)批准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7)分析总结地下管线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8)负责指导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的使用管理;(9)处理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2 办事机构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下管线事故;(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
9、,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负责地下管线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4)负责地下管线事故新闻发布相关工作;(5)组织制定、修订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负责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7)负责地下管线事故专家库的联系和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8)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值守应急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组宣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2)区经发局:按照区应急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的组织协调。(3)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地下管线事故的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地下管线事故救援队的建
10、设与协调管理;负责指挥地下管线抢险维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对危害地下管线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管线等的行为进行查处。(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和市政工程修复所需的专项资金。(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挥调动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物资参与处置;参与、配合事故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处理。(6)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7)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8)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分析地下管线事故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提出处置意见。(9
11、)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做好地下管线事故现场以灭火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10)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供电,根据需要实施断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11)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供水,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12)燃气公司:配合城市燃气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13)其他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相关权属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14)事故所在属地街道:配合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现场的必要生活及后勤保障工作。2.4 现场指挥部根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1)抢险指挥组:由区住建局牵头
12、,主要负责地下管线事故中的相关抢险工作。(2)社会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街道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提供抢险资金、生活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并确保电力、通信通畅。(4)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5)宣传信息组:由区组宣部牵头,主要职责是制定新闻发布方案,会同主责部门及相关部门拟订新闻通稿,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安排适时组织新闻发布。(6)事故调查组:由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原因分析,
13、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需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参与。2.5专家组设立开发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主要由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挑选相关专家,并根据事件等级迅速组成专家咨询组组长和成员。专家咨询组负责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研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3.1 风险源分析(1)自然灾害:因雨雪冰冻、台风、洪涝、强雷电、局部强对流
14、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对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产生影响。(2)外力破坏:因野蛮施工、深根植物侵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造成管道损坏、泄漏等事故。(3)本体缺陷:因地下管线本身存在功能结构缺陷或年久失修,以及管道内、外腐蚀等问题导致的事故。(4)因其他原因可能引发的地下管线突发事件。3.2 预防监测各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做好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在发生气象灾害、夏季用水高峰、冬季用气高峰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加强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的监测和预报工作。3.3 预警级别根据地
15、下管线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3.3.1 蓝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1)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2)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汛期等特殊时段;(3)地下管线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较轻事故时。3.3.2 黄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1)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2)地下管线设施出现较大安全隐患时;(3)发生一般地下管线事故时。3.3.3 橙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1)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2)地下管线设施发生重大安全
16、隐患时;(3)发生较大地下管线事故时。3.3.4 红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1)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2)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下管线事故时。3.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3.4.1 蓝色预警各成员单位及时接收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并遵守汛期、会议保障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规定,自动启动和解除地下管线蓝色预警,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4.2黄色预警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和解除。3.2.3橙色预警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报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3.2.4红色预警指挥部组织专家会
17、商后,报上级政府批准,由上级政府指定或授权指挥部发布和解除。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3.5 预警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时,按照预警相应级别进行响应。3.5.1 蓝色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各施工现场管理员、安全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地下管线发展动态,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巡查人员应对管线风险源及隐患部位进行重点巡查;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抢修队伍备勤待命,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出发,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3.5.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
18、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各施工现场管理员、安全员上岗到位,尽快消除地下管线的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地下管线发展动态,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区管委会做好预警区域内群众的宣传安抚工作。3.5.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地下管线隐患的整改情况,各单位带班负责同志要检查本专业系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地下管线进行紧急施工处理。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建议市民避开此地下管线涉及区域。3.5.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到岗待命,组织地下管线施工人员和抢险人员对地下管线进行封锁,
19、立即执行抢险、排查隐患,请地下管线专家提出合理化修复建议。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响应(1)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发通知,密切关注情况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属地街道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属地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所辖区域的险情、灾情、工情,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半小时,做好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4
20、.1.2 较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响应(1)指挥部响应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协调、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最新险情、灾情、工情,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并每小时向指挥部续报情况。(2)各成员单位响应属地街道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属地保障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及抢险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每半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动态情况;根据情况提前在重点抢险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物资储备单位和后勤保障单位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主责部门开展工作,保
21、证物资随时调出。4.1.3 重大、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响应(1)指挥部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最新险情、灾情、工情,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要上报指挥部,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连云港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每小时续报情况。(3)各成员单位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及抢险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每半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动态情况;根据情况提前在重点抢险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7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物资储备单位和后勤保障单位要做好充
22、分的应急准备工作,保证物资随时调出;主责部门要立即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连云港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的协助工作。4.2 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的控制能力,需要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指挥部将事故情况上报连云港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地下管线事故的抢险处置工作。4.3 应急结束(1)当地下管线事故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2)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区组宣部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
23、息。5 信息管理5.1 信息监测与报告(1)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2)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所辖范围内可能发生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3)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半小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上报指挥部,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4)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言简意赅,用
24、词准确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预计恢复时间、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并注明出动的抢险力量、集结地点和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5)对于较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6)对于指挥部要求核查的情况,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一时查不清楚的,要尽快说明情况。(7)对于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25、利和义务向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5.2 信息共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基础数据。5.3 信息发布(1)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或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较大及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成立宣传组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提供相关信息。6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属地政府和住建、公安、社会事业(卫健)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
26、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6.2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6.3 奖励与责任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
27、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6.4 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根据指挥部或区管委会指令,负责或参与、配合上级部门对地下
28、管线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配备相应的专业抢险抢修设备。7.2 交通运输保障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住建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运输企业、车辆保障交通运输。7.3 物资装备保障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处置突发事故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7.4 后勤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29、、各街道和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7.5 经费保障按照区管委会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8 宣教、培训和演习8.1 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教育,组宣部门配合做好媒体协调工作。8.2 培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地下管线抢险人员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常识;(4)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8.3 演习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
30、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9 预案管理9.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或区住建局负责解释。9.2预案修订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9.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0 附件10.1 应急组织体系10.2 应急处置流程图10.3 协同单位联络单 23 江苏省应急处置指挥部
31、连云港市应急处置指挥部10.1 应急组织体系开发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库区社会事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燃气公司等区组宣部、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事件属地街道、区经发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10.2 应急处置流程图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级事发地所在街道先期处置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置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置、级级事件事件升级级事件事件升级、级根据受影响居民用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变化情况判定事态发展根据受影响居民用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变化情况判定事态发展由上级政府指定总指挥或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事态得到控制事态得到控制事态得到控制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应急结束10.3 协同单位联络单单 位24小时值班电话区组宣部85882180/13812322766区经发局85882501区公安分局81865800区住建局85882607区社会事业局85882511区应急管理局8588237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0532005区生态环境分局85882707供电公司4001115180供水公司85870000燃气公司95158区消防救援大队81862796朝阳街道办事处85760111中云街道办事处80528925猴嘴街道办事处85441236 27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