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镇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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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化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 施 方 案为规范我镇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美丽五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380号)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全面完成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制度全部到位,农村村民建房规范性审批全面启动,到2015年,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管理达到“六有”要求;到2017年,全镇农村历史性违
2、章建筑得到有效处理,农村村民依法、依规、有序建房的自觉性根本提高,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用地集约节约,房屋整齐美观,村庄功能配套”新农村;到2020年,清洁乡村、和谐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初步建立。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应该严格遵守镇级总规,自觉在符合规划的要求下进行,坚持依法办理手续,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得审批。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镇政府负责对村民建房进行组织审批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要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
3、用,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来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有条件的村可以成立建房理事会,专门负责本村村民的建房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划引领,合理布局。镇政府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村民生活分区。 (四)保护耕地,集约节约。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大力开展整治空心村和危房改造工程,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五)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已拥有一处的另选址新建的,实施建新拆旧制。 (六)统一风格,体现
4、特色。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且易于为农村村民接受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村民建房选择和使用。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三、工作措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基本原则,确保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一)实现规划覆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以镇区总规为依托,抓紧编制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立足于空心村的改造,重点考虑在村庄的原
5、址上规划建设。各项规划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还应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力求简单、实用、易懂。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即应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均须符合村镇规划,村镇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报原审查和批准机关批准。(二)强化审批管理。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房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集中公示、集体讨论、集中审核报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县、市或省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再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1明确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
6、,即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场地,属于建新拆旧的,建新住房后必须拆除旧房。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必须符合下列建房条件:(1)无宅基地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无法安排的;(3)因自然灾害、国家征地、实施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以及进行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4)外来农业人口落户到农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建房的;(5)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标准的;(6)农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异地新建房屋,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退回原宅基地用地协议(拆旧建新的除外),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使用本
7、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4)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改变用途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5)不符合镇、村规划的;(6)对废弃不用的宅基地,不愿意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严格审批程序。在镇规划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的村民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小组核
8、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查。(2)村民委员会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镇统筹办对建房申请复核无误后,组织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村、组等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选址。对符合建房条件和规划要求的村民申请建房,由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副本)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城乡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接到村民建房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一站式代办相关手续。(4)村民须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和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才能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发证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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