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复习串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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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民法学复习串讲复习串讲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李雅云李雅云第十一讲第十一讲 串讲串讲一一 民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民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二二 复习范围复习范围 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地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位的民事主体之间(即自然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发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1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2 2)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 5)公序良俗原则
2、)公序良俗原则(6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守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守法原则)原则)民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民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一一)民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 1 1自然人自然人 2.2.法人法人 3.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如合伙如合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资格是持有权利的可能性是持有权利的可能性传统上认为传统上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的出生力始于自然人的出生,终止于自然终止于自然人的死亡。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
3、等人的死亡。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可放弃和被剥夺。不可放弃和被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是取得权利的可能性。是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实际是法律认可的行为人的实际是法律认可的行为人的“本领本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具有通过自己独立的是指自然人具有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1818岁以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
4、完全民事行为能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力,1616岁以上不满岁以上不满1818岁而以自己岁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类自然人所实施的与年龄、智力、精神此类自然人所实施的与年龄、智力、精神状
5、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及使其纯获利益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及使其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应当有效,其余民事行为则只在民事行为应当有效,其余民事行为则只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时,方能产生民事法律效力。时,方能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此类自然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此类自然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其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我其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我国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
6、岁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二)民事(二)民事行为法律制度行为法律制度民事行为法律制度民事行为法律制度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成立的要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生效要件有三有三个:个:(一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7、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三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什么是表见代理?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依法须对此无权代有代理权,被代理人依法须对此无权代理承担有权代理的责任。理承担有权代理的责任。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行为人没有代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理权、超越代理权
8、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效”.(三三)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1.1.财产权利财产权利 物权法物权法 债权法债权法2.2.人身权利人身权利 人格权人格权 身份权身份权(亲属权亲属权)3.3.财产与人身双重性质的权利财产与人身双重性质的权利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社员权社员权(股东权股东权)物权法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调整物权的法律就是物权调整物权的法律就是物权法法。物物权权1.1
9、.自物权自物权-所有权所有权2.2.他物权他物权3.3.类物权类物权-占有占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建设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使用权土地承营权土地承营权采矿权采矿权抵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留置权质押权质押权物权法调整有形的物质财产关系物权法调整有形的物质财产关系内容:内容:1.1.物的归属规则物的归属规则 2.2.物的利用规则物的利用规则 3.3.物的保护规则物的保护规则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 1、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四条:国第三、四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
10、律地位和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 2、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法物权法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内容,由法律规定。3 3、物权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原则。物权法物权法第六条:第六条:“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立和转让,应当依
11、照法律规定交付。”4.4.物权正当行使原则。物权正当行使原则。物权法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人合法权益。什么是善意取得?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善意取得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人,无权处分了该财产人,无权处分了该财产将财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作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作为受让人是出于善意,通过有偿为受让人是出于善意,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财产,并且该财产是交换取得该财产,并且该财产是依法可以流通的,第三人即可取依法可以流通的,第三人即可
12、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只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的人赔偿损失。能请求无权处分的人赔偿损失。适用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的条件1.1.出让人出让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该动产或不动产;该动产或不动产;2.2.受让人是受让人是有偿交换、付出合理对有偿交换、付出合理对价价;3.3.受让人出于受让人出于善意善意;4.4.转让的财产是转让的财产是允许流通的财产允许流通的财产。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特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特点:各国一般规定,善意取得适用于各国一般规定,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交易,不适用于不动产交易。动产交易,不适用于不动产交易。但我国但我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善意取规定,善意取
13、得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得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于不动产。于不动产。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06106条:善意取得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
14、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前两款规定。债权法债权法合同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侵权之债合同法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15、务关系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效合同的三个条件:有效合同的三个条件:行为人有行为能力;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无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无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利益;(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 1、侵犯财产权、侵犯财产权(所有权、他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责任的责任 2.2.侵犯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侵犯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责任份权)的责任(四)侵权责任法(四)侵权责任法(1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2 2)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3 3)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4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1 1侵权民事责任的侵权民事责任的 归责原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无过错归责原则的
17、适用范围由法律专门规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某类律专门规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某类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才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才适用这一原则。适用这一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雇主责任、监护人责任、产品责任、机主责任、监护人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我国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校园事故对校园事故责任的规定责任的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造成损害的主体等不同能力以及造成损害的主体等
18、不同情况,规定:情况,规定:第一、第第一、第3838条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第二、第第二、第3939条条限制民事行为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
19、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校园踩踏事件如校园踩踏事件 第三、第第三、第40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在幼儿园、学校劫持人质
20、、杀人等在幼儿园、学校劫持人质、杀人等案件。案件。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时如何规定的?对网络侵权时如何规定的?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
21、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民法是规范下列民法是规范下列内容的法律内容的法律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平等平等 独立独立)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自由自由 合法合法)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权利本位权利本位 正当行使正当行使)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权利救济权利救济 过错惩罚过错惩罚)民法的发展趋势民法的发展趋势一、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一、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民事主体主要包括公民、
22、法人和民事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合伙。合伙。(一)公司和合伙形态的多样化(一)公司和合伙形态的多样化相继出现的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相继出现的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等各种责任形式的公任公司、一人公司等各种责任形式的公司,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司,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例如,过去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公司股东例如,过去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公司股东都必须在两个人以上,如果股东因为各都必须在两个人以上,如果股东因为各种原因减少到一个人,那么在法律上该种原因减少到一个人,那么在法律上该公司应当解散。但是当代各国立法普遍公司应当
23、解散。但是当代各国立法普遍承认了承认了“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我国修改的。我国修改的公公司法司法也承认了也承认了“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例如,在传统合伙制度中,合伙例如,在传统合伙制度中,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但现在产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但现在产生了生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即部分出资,即部分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另一部分出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另一部分出资人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资人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种形态主要产生在美国,任。这种形态主要产生在美国,后来被其他国家所借鉴。我国新后来被其他国家所借鉴。我国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也承认了也承认了“有限有限合伙合伙”这一合伙企业形态。这一合
24、伙企业形态。(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第一,董事会的功能逐步强化。在第一,董事会的功能逐步强化。在1919世纪,公司治理是以股东会为中心,世纪,公司治理是以股东会为中心,公司的重大决策都由股东会决定;但公司的重大决策都由股东会决定;但2020世纪以后,公司规模逐渐扩大,股世纪以后,公司规模逐渐扩大,股权越来越分散,股东召开股东会都非权越来越分散,股东召开股东会都非常困难,所以公司逐步由股东会中心常困难,所以公司逐步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化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主义转化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的作用和职能日益突出。的作用和职能日益突出。第二,法人治理结构由过去的股东会、第
25、二,法人治理结构由过去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模式,逐模式,逐渐演变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和经渐演变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和经理者层理者层“四权分立四权分立”模式。模式。随着公司股权的分散和公司规模的扩大,随着公司股权的分散和公司规模的扩大,出现了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2020世纪以后职业经营管理者的职权或功能世纪以后职业经营管理者的职权或功能逐步强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逐步强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机构这四个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经营机构这四个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形成了新的职、相互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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