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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程序基本知识点:基本知识点:概述概述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和特有原则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和特有原则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重点及难点重点及难点:(1 1)、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2 2)、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和特有原则;)、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和特有原则;(3 3)、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的特点第一节 概述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概念: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特点:犯罪动机简单,犯罪行
2、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犯罪的个性心理尚未定型,教育改造的有利因素比成年人多。二、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二、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及法律依据我国: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际:国际: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即北北京规则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即即利亚得准则利亚得准则;儿童权
3、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二节第二节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和特有原则针和特有原则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二、分案处理原则二、分案处理原则三、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三、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利原则。四、审理不公开原则。四、审理不公开原则。14-1614-16岁,一律不公开;岁,一律不公开;16-1816-18岁,一般不公开。岁,一般不公开。五、全面调查原则五、全面调查原则六、迅速简易原则六、迅速简易原则第三节第三节未成年人案件诉讼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
4、点程序的特点一、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一、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第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第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之中;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之中;第二,第二,国家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未成年被告人国家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有更多的保证实施的措施;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有更多的保证实施的措施;第三,第三,对证据的运用,要有较高的证明要求,不仅要求对证据的运用,要有较高的证明要求,不仅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还要证明未成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而且还要证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原因;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原因;第四,第四,从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均采取适用未成年从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均采取适用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诉讼程序的设计表现得更人特点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诉讼程序的设计表现得更为灵活多样和缓和宽松。为灵活多样和缓和宽松。二、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二、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立案程序 第一,在立案审查时,还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确切的出第一,在立案审查时,还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确切的出生时间,进一步调查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犯罪前生时间,进一步调查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犯罪前的生活居住
6、环境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性格特征,还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性格特征,还要查明有无教唆犯罪的人;要查明有无教唆犯罪的人;第二,制作立案报告,除写明立案材料的来源、发案第二,制作立案报告,除写明立案材料的来源、发案的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现有的证据材料、立案的的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现有的证据材料、立案的法律依据和初步的意见外,还应当着重写明上述查明法律依据和初步的意见外,还应当着重写明上述查明情况。情况。侦查程序侦查范围比较广泛。全面调查的原则。不用或少用强制措施。较为灵活、缓和的传唤和讯问方式。起诉程序起诉程序审查起诉除查明审查起诉除查明刑诉法刑诉法137条规定的情况外,条规定的情
7、况外,还要对侦查时确定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成长经还要对侦查时确定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一一审查核实。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一一审查核实。凡是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一律应坚持公凡是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一律应坚持公开宣布的原则,宣告以后,要落实帮教措施,继开宣布的原则,宣告以后,要落实帮教措施,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定期考察。续做好善后工作,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定期考察。指定专人或专门的起诉科(组),负责未成年人指定专人或专门的起诉科(组),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案件的起诉工作。起诉书的内容应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生理及起诉书的内容应增加犯
8、罪嫌疑人的心理、生理及性格特征、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内容。性格特征、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内容。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审判组织:中级及以下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其他审判审判组织:中级及以下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其他审判庭同等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庭同等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人刑事案件。最高法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最高法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受案范围: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不满受案范围: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周岁的案件。审
9、判程序:与成年人案件一样,也分五个步骤。应注审判程序:与成年人案件一样,也分五个步骤。应注意以下审理程序:意以下审理程序: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少年法庭向少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被告人少年法庭向少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被告人讲明被讲明被 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讲解有关政策;并指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讲解有关政策;并指明在接受审判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法庭的讯问。少年明在接受审判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法庭的讯问。少年法庭应当针对少年被告人的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法庭应当针对少年被告人的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 情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绪进行疏导和教育。少年法
10、庭在向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少年法庭在向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应当 告知其在开庭审判中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在开告知其在开庭审判中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在开庭审判前,少年法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少年被告人的庭审判前,少年法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少年被告人见面。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少年被告人见面。控辩双方可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控辩双方可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的表现等基本情况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的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
11、调查报告,在开庭审理前提交合议庭。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在开庭审理前提交合议庭。少年法庭应当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必要时也可少年法庭应当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必要时也可以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以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少年法庭应当为辩护律师提供阅卷的便利和会见少年被告少年法庭应当为辩护律师提供阅卷的便利和会见少年被告人的时间。审判人员还可以向辩护人介绍审判少年刑事案人的时间。审判人员还可以向辩护人介绍审判少年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证少年被告人获得辩件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证少年被告人获得辩护。护。少年法庭的审判少年法庭的审判少年法庭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
12、为少年被告人的法少年法庭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座位。开庭前,少年法庭应当通知少年被告人定代理人设置座位。开庭前,少年法庭应当通知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发的法定代理人到庭。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问、辩护等诉讼权利。少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在法庭上不得对少少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在法庭上不得对少年被告人使用戒具。少年法庭应当详细告知少年被告人依法年被告人使用戒具。少年法庭应当详细告知少年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
13、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定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少年被告人的智力发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少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育 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和缓法庭气氛,做到因案审理,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和缓法庭气氛,做到因案审理,因人施教。审判人员的态度既要平缓又不失严肃,用语既要因人施教。审判人员的态度既要平缓又不失严肃,用语既要准确又通俗易懂,既要注重疏导又要防止诱供。在庭审过程准确又通俗易懂,既要注重疏导又要防止诱供。在庭审过程中,不得对少年被告人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如有发生
14、,中,不得对少年被告人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如有发生,法庭应当立即制止。法庭应当立即制止。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少年被告人在案件发生时的年龄。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少年被告人在案件发生时的年龄。在在 查明案件事实和核实证据的同时,还应当查明作案的主查明案件事实和核实证据的同时,还应当查明作案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观和客观原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未成年人的,经人民法院准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未成年人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可以不出庭。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对于可以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合议庭应当行评议。对
15、于可以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宣布有罪判决结果后,当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在宣布有罪判决结果后,当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对于定期宣告判决的案件,如果经合议庭审庭教育。对于定期宣告判决的案件,如果经合议庭审议,确定有罪,被告及其辩护人又未作无罪辩护的,议,确定有罪,被告及其辩护人又未作无罪辩护的,应当在宣告判决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应当在宣告判决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进行法庭教育: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进行法庭教育:第一,经过合议,合议庭确定被告人无罪的;第一,经过合议,合议庭确定被告人无罪的;第二,宣判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第二,宣
16、判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当庭表示对有罪判决持有异议的。当庭表示对有罪判决持有异议的。合议庭在宣判后应当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及未成年被合议庭在宣判后应当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法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法庭教育可以围绕下列内容进行:庭教育可以围绕下列内容进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教育未成年人正确对待审判,指明正确的人生道路。教育未成年人正确对待审判,指明正确
17、的人生道路。对不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不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召开群众大会。宣告判决时,应当通知少年被告不得召开群众大会。宣告判决时,应当通知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向法定代理人送达判决书副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向法定代理人送达判决书副本。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少年法庭应当讲本。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少年法庭应当讲明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明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宣告判决时,应当明确告知少年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宣告判决时,应当明确告知少年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并且讲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并
18、且讲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第二审程序应一律采用直接审理的方式。第二审第二审程序应一律采用直接审理的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者改变原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者改变原审判决、裁定的,应当向应当向 上诉人讲明维持或者改判的理由和根据。上诉人讲明维持或者改判的理由和根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少年被告人有罪时,应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少年被告人有罪时,应当继续向少年被告人做好教育工作,巩固、当继续向少年被告人做好教育工作,巩固、扩大扩大办案效果。办案效果。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符合符合刑诉法刑诉法174174条规定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决定适用简条规定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
19、件时,应当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公诉人出庭的,辩护人应当出庭。公诉人不出庭,出庭。公诉人出庭的,辩护人应当出庭。公诉人不出庭,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要求辩护人出庭的,辩护人应当出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要求辩护人出庭的,辩护人应当出庭。庭。执行程序执行程序 最高法最高法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试行)“第第四十二条对于被收监服刑的少年罪犯,少年法庭要认真、四十二条对于被收监服刑的少年罪犯,少年法庭要认真、详细地填写结详细地填写结 案登记表,连同生效的判决书副本、执行通案登记表,连同生效的判决书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少年罪犯,少年法庭应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少年罪犯,少年法庭应 适时走访少年适时走访少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他们对少年罪犯的管理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他们对少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况,引导他和教育情况,引导他 们正确地承担管教责任,做到不溺爱、们正确地承担管教责任,做到不溺爱、不歧视,为少年罪犯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歧视,为少年罪犯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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