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致用诚挚至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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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学治学 致用致用 诚挚诚挚 至善至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法一系 崔素琴(副教授)CriminialCriminial Law Law 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用课件 刑法 选用刑法原理与实务 (杨寿兴主编)第一部分:刑法总论第二部分:刑法分论第三部分:期末总复习第一部分:刑法总论第1章 刑法概述第2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3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第4章 犯罪概念第5章 犯罪构成第6章 犯罪客体第7章 犯罪客观方面第8章 犯罪主体第9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10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第11章 故意犯罪的形态第12章 共同犯罪第13章 一罪与数罪第14章 刑事责任第15章 刑罚概述第16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17
2、章 量刑第18章 数罪并罚第19章 缓刑第20章 减刑和假释 第21章 时效和赦免 第二部分:刑法分论第22章 刑法分则概述第23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24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25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26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7章 侵犯财产罪 第28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9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0章 贪污贿赂罪第31章 渎职罪第32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部分:期末总复习一、复习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复习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 1、基本概念;2、基本原理 3、立法规定;4、案例分析;5、综合问题的分析与判断二、考试题型、要求及注意事项二、考试题型、要求及注意事项 (
3、一)填空题(二)判断题(三)单选题(四)多选题(五)简答题(六)案例分析三、具体问题答疑(略)三、具体问题答疑(略)总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述(学时)一一 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 掌握本章的基本概念 二二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 三三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制定根据和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目录总目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界定 (1)广义刑法 (2)狭义刑法 专指刑法典。2、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 3、刑法的研究对象总目录章目录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二、刑法的性质二、刑法的性质
4、1、刑法的阶级性质 2、刑法的法律性质 (1)从内容上讲,具有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2)从强制力讲,最为严厉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3、有保障法属性三、刑法的创制与完善(略)三、刑法的创制与完善(略)总目录章目录第二节 刑法的制定依据和任务一、刑法的制定依据一、刑法的制定依据(一)法律依据-宪法;(二)实践依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 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总目录章目录第二节 刑法的制定依据和任务二、刑法的任务(第二、刑法的任务(第2 2条)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5、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总目录章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一、刑法的体系 1、刑法的体系的概念 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注意:“但书”的作用。2、我国刑法的体系安排总目录章目录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二、刑法解释二、刑法解释 1、刑法解释的含义 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解释。2、刑法的解释按不同标准的分类 (1)依效力的不同,分为:立法解释、私法解释 学理解释 (2)依方法的不同,分为: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包括扩张解释、限制解
6、释)总目录章目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学时)一一 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 掌握并能应用三大原则 二二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用原则的概念。三三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用原则总目录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制约和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体现刑事法制基本性质和精神的准则。立法:全局性、根本性 司法:制约性、指导性 法制:平等、公正 总目录章目录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
7、则的概念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第3 3条: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得定罪处刑。(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第4 4条: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第5 5条: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概括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讲:罪的法定:是否是罪 基本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8、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二、立法体现二、立法体现 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条的难度、易错点分析:-要特别注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要求我们了解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例例 甲、乙二人某日中午公开在公园里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认定?(D)A 聚众淫乱罪 B 组织淫秽表演罪 C 寻衅滋事罪 D 无罪(对)由此,派生出以下原则:禁止类推原则;排斥习惯法原则;
9、排斥绝对不定期刑原则;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原则;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三、这一原则的落实三、这一原则的落实 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须注意立法、司法环节。1、完善立法:(1)判例为法律渊源;(2)司法解释,使法定刑幅度减小;(3)修正刑法典内容;2、严格执法总目录章目录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法律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一切犯罪,不论犯罪人的性别、民族、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财产数额、职业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当一律平等地依法定罪、量刑和执行刑罚,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理解:1、
10、适用上的平等 2、定罪平等 3、量刑平等 4、执行刑罚的平等总目录章目录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二、立法体现二、立法体现 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落实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落实 注意:1、误区:追求立法的平等、绝对平等;2、立足点:适用范围上一律平等;3、司法实务:强化执法队伍,真正做到一律平等总目录章目录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刑罚的轻重,首先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行,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同时,刑罚的轻重,还必须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
11、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掌握这一原则,关键要注意刑罚除了要与罪行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总目录章目录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落实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落实 立法:罪的明确确定;刑的幅度减小;司法解释跟得上;司法:注意发挥判例的作用 注意不同地方、不同级别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一。总目录章目录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断分析:判断分析:甲间接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乙交通肇事致20人死亡,但判处的刑罚应当重于乙。这主要体现了(C)A、罪刑
12、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总目录章目录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学时)一教学要求 掌握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二教学重点、难点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时间效力的立法规定。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述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总目录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述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有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二、适用范围 人、地、时间总目录章目录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述三、确立刑法效力范围的原则三、确立刑法效力范围的原则 1、确立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原则
13、: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属人原则(国籍原则);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普遍原则(世界性原则)2、确立时间效力的原则:3、我国刑法确立刑法效力范围的原则:(1)我国刑法确立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各项原则。(2)确立时间效力范围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6 6条、条、1111条、条、9090条)条)第第6 6条: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
14、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注意以下三点:注意以下三点:1、我国领域范围的理解(1)领陆;领水(内水、领海、领海以下的地层);领空(领陆、领水的上空);(2)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拟制领土部分);(3)我国驻外使、领馆;2、犯罪包括: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3、法律的特别规定,指指4 4种具体情形。种具体情形。(1)见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行为,不适用我国刑法。(2)见刑法典第90条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的不适用。(3)特别行政区不适用。(4)在有
15、特别法依据时,刑法不适用。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7 7、1010条)条)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反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反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注意:1、一般公民域外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域外犯罪 3、军人域外犯罪 4、新旧刑法规定比较:(1)主体范围的确定 (2)案件范围的确定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8 8、10
16、10条)条)1、犯罪的范围界定;2、刑罚的要求;3、被驻在国的法律规定为犯罪,应受处罚;4、人的要求;5、地域的要求。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9 9条)条)1、犯罪的界定-国际犯罪(包括毒品罪行、海盗罪、恐怖主义罪行、战争罪行、酷刑罪、灭绝钟族罪等)2、处理方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3、作用:对属地、属人、保护原则起补充作用。总目录章目录 第三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二、确定溯及力的原则 1、从新原则 2、从旧原则 3、从旧兼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三、我国确定溯及力的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总目录章目录第三节
17、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立法表现(四、立法表现(1212条)条)1、行为范围-尚未审理或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行为。2、应当追诉“(1)在追诉时效内的;(87条)(2)公、检、法立案,逃避侦查、审判的;(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3、处罚较轻-(1)指法定刑的比较(2)法定刑较轻指法定最高刑较轻(3)法定最高刑相同时,指法定最低刑较轻(4)有多个法定刑时,比较与行为相对应的法定刑 4、从旧兼从轻的理解 (1)适用旧法(从旧)(2)适用新法(从轻)总目录章目录 第四章犯罪概念(学时)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犯罪的概念二教学重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
18、概念 第二节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总目录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刑法中三种类型的犯罪概念 1、犯罪的形式概念 2、犯罪的实质概念 3、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总目录章目录第二节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三、三、犯罪概念的意义犯罪概念的意义 1、定性要求 2、定量要求总目录章目录第五章犯罪构成(课时)一一
19、 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二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三三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总目录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二、特征二、特征 1、法定性 2、法律标准性 3、整合性总目录章目录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三、共同要件三、共同要件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研究犯罪
20、构成的意义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刑法理论发展的意义。五、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比较总目录章目录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犯罪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根据犯罪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标准,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的标准,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3、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4、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5、一般的犯罪构成和具体的犯罪构成;总目录章目录 第六章 犯罪客体(学时)一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犯罪客体的内容二教学重点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
21、间互相联系和区别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总目录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二、犯罪客体包含的内容 犯罪客体包括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接客体。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有助于认清犯罪的本质特征。2、有助于认清犯罪性质,科学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适当决定刑罚。刑罚。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接客体。
22、一、一般客体 二、同类客体 三、直接接客体总目录章目录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概念 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1)对确定犯罪性质所起的作用不同(2)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3)受犯罪行为侵害(影响)的程度不同(4)在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总目录章目录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学时)一一 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危害行为的种类、不作为的条件 二二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危害行为的种类、不作为的条件 三三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慨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
23、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总目录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慨述一、客观方面概念一、客观方面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如:何时、何地、用何种方法实施何种行为,造成何种结果等.二、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二、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三、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三、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时间 地点 方法 行为 结果四、特点四、特点 1、客观性 2、法定性 3、复杂性五、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五、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危害性为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性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的二个特征:1、必须是对我国
24、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危害行为二、表现 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大类。作为:行为人积极实施刑法所禁止实施的危 害性为。不作为: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因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总目录章目录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不作为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的特定义务。2、行为人必须有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的能力。3、必须是由于没有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了严重后果。注意三点:(1)作为不意味着是故意犯罪、不作为不意味着是过失犯罪(2)作为不意味着危害大、不作为不意味着危害小
25、(3)不作为不是指行为人身体上没有任何举动。总目录章目录 第三节 危害结果一、含义 广义:危害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引起的对一切社会关系损害的事实。狭义: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结果。它通常是指对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状态。具有客观性、法定性特征。二、意义1、影响罪的成立。如,过失犯罪中危害结果的出现。2、影响罪的既遂的成立。如,结果犯、危险犯等。3、影响刑罚的轻重。如,结果加重犯。4、影响罪的性质。即以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总目录章目录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概念二、特征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2、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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