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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15篇【第1篇】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术语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职责项目组的职责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
2、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风险评估表。施工单位职责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管理内容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l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l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
3、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l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l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l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l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l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l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
4、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l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l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l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级、能见度良好)。l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l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l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l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吊装
5、作业中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应停顿1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
6、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吊装作业完成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负责保存bfcec-mr-27/r01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相关文件bfcec-mr-20作业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7、第2篇】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
8、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职责:(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票;(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第九条作业批准人职责:(一
9、)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批准和取消作业。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三)检查吊具、
10、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第十四条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第十五条
11、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第十六条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第十七条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第十八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12、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第二十条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第五章起重机检查第二十一条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二)液压流动式
13、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第二十二条经常性检查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第二十三条定期性检查(一)起重
14、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第二十四条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
15、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第六章起重机维护和修理第二十五条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第二十六条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第二十七条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第二十八条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第二十九条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
16、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第三十条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二)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
17、滑轮组;(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七)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八)其他。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二)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第三十
18、二条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选择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一)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二)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三)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
19、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三)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四)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
20、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复杂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工作方案;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三)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
21、如下:1.视觉联系;2.有线对讲装置;3.双向对讲机。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八)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2.操作手柄未复位;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5.门锁未锁好。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三)吊臂
22、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七)注汽锅炉吊装、储罐安装维修。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三)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四)有资
23、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能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三)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四)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五)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六)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定的迹象;(七)无癫痫病史;(八)其他。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
24、十九条司机应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识:(一)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三)安全运行要求;(四)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五)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六)指挥信号;(七)基本维护知识;(八)其他。第九章作业许可票第四十条许可票申请。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e。许可票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一)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二)吊装作业计划或吊装安全工作方案;(三)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四)相关安全培训记录。第四十一条许可票的审批。关键性吊装作业由二
25、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吊装作业许可票由科级单位审批。第四十二条许可票的延期。吊装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固定设备装置安装维修吊装作业许可期限视工期而定,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场地条件、吊车、吊装作业人员、方案改变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票的分发、关闭具体管理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
26、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3篇】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区内的检维修吊装作业3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作业安全管理4.1基本要求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
27、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4.1.3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1.4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
28、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4.2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的规定。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29、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2.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2.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4.3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4.3.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
30、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4.3.5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4.3.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4.4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4.4.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第4篇】吊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吊装作业是我场不可缺少的工作工序,它涉及
31、面广,涉及工序多,吊装人员工作频率高、时间长,少有不慎就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此我们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不管是吊装什么物体龙门吊司机和挂钩人员首先要检查物体体是不是我们要正常吊装的物体,而后考虑挂钩的平衡问题,同时,要考虑钢丝绳是否能吊动该物体,严禁超重吊装。吊装前应检查行车道是否有障碍物,吊具是否良好,行车是否正常。吊装期间龙门吊司机和指挥人员配合要默契,对出现指挥有着明显的安全隐患问题,行车司机有权拒绝操作。货物吊起后,严禁大小车同时走动,吊钩起到一定的高度小车将货物走行到行车一侧避开厂内其它物体后,大车方可起动,落钩时,司机要密切关注指挥者的站位和手势,如果指挥者和其它
32、物体有碍降落物体时司机应响铃警示或呼喊。物体就位前和就位后指挥者应做到物体摆放整齐、平稳、不挤、不压其它物体和地下设施。吊装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吊装作业期间接打电话、看报纸、小说及织毛衣等与之无关的工作,违者给予不少有50元的罚款,因此而产生事故后果的将严肃处理。【第5篇】某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
33、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34、。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职责:(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票;(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第九条作业批准人职责:(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批准和取消作业。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
35、方可正式指挥吊装;(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
36、施;(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第十四条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第十五条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第十六条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第十七条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第十八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
37、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第
38、二十条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第五章起重机检查第二十一条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二)液压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第二十二条经常性检查起重
39、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第6篇】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2、编制依据gb2811安全帽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aq3021-2
40、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吊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
41、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
42、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
43、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
44、和救护方法。、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
45、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6、吊装作业完工后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
46、负责解释。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第7篇】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第三条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任何非
47、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隔离执行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第六条吊装作业指挥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第七条司索工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第八条起重机械司机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第九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及吊装方式分为普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