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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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借款合同(15篇)关于借款合同1 借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职务:地址: 电话: 借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职务:地址: 电话: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以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物按当月市场价值的%计算,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甲方已确认收到乙方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 )。(2)、借款期限: 该借款自年月_日至 年月日止。(3)、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借款利率按每月百分之_( %)计算。利息从贷款方放款之日起
2、计算,按月结息,乙方应每月按时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时还清本息。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_2、所在地点:_3、抵押物价值总金额:_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乙方的义务: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甲方抵押价值低于本合同要求时,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追偿已借出的借款本息。3、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
3、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违约金按每天借款利率的双倍计算。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同意用甲方抵押物抵偿贷款本息(抵押物按当月市场价值%计算)。甲方抵押物归乙方所有,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五条:其他规定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
4、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双方达成协议后,在补充条款里注明,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六条:补充条款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甲方: (章 ) 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
5、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关于借款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民间借贷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乙方(居间人):_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
6、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万元(大写: )。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2. 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配;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5.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 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三
7、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 居间成本的负担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乙方的担保责任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8、期限内仍未履行;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关于借款合同3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
9、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
10、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
11、解释如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
12、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
13、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14、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
15、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关于借款合同4 贷款方:_ 借款方:_保证方:_借款方为进行_项目经营活动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_人民币_。第二条借款用途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借款金额_5000000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24%/年_。第五条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_一_年,自_
16、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借款方式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第六条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2、还款资金来源:_。3、还款方式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
17、偿还。5、借款方用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
18、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19、讼解决纠纷。第十条其它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贷款方:_(公章)借款方:_(公章)代表人:_(盖章)代表人:_(盖章)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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