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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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 目的 对质量事故予以界定,规范质量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各类质量事故的管理。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三: 术语本规定引用国家建筑行业中相关术语。 四: 职责(一).公司主管工程和技术质量的领导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评审,并做出处置决定。 (二).公司工程部是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技术部门配合领导执行公司的质量事故处理和日常管理。 (四).各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其
2、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五).公司工程部、技术部负责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的技术论证及提出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五: 工作程序(一).公司所属的各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 (二).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质量事故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
3、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四).凡已形成的质量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
4、报,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凡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自检、互检发现的质量不符合,通过及时整改而未形成事故者,可不按照此条执行。 (五).质量事故的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
5、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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