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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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6篇1、总则第一篇:公司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2、主要管理职责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
2、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
3、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
4、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
5、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
6、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集团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对掌握
7、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XX)111号和中铁一劳()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
8、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6、考核、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考
9、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XX)111号文件规定办理。、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7、培训、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
10、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8、专家队伍建设、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
11、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9、信息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10、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篇:公司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专业带头人和高
12、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我院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尊重人才、公开选拔。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专业、新办专业急需的人才。(三)能力为先、德才兼备。人才引进既重身份(职称、学历),更重教学、科研、实践技术能力及思想道德品质。(四)积极慎重、体现实效。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慎重选择优秀并在工作中能体现实际效果的高层次人才。二、组织机构成立高层次
13、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人事处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和财务处处长组成。三、引进对象及条件引进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并愿意长期在学院工作。具体条件如下:(一)高学位人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二)双师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两年以上(可累计)企业(或社会)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或主要
14、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益良好。4、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5、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6、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本专业某一项操作技能中级以上等级证书,或取得初级证书并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7、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能中级以上考评员或技师资格,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三)高职称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具有副高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近
15、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一直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近3年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具有十五年以上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历,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条件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经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引进。四、引进待遇(一)高学位人才博士研究生符合引进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50000元安家费和5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每月另按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在
16、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予以优先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全日制硕士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按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有3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按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
17、全日制硕士,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二)双师型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双师型人才,正式聘用后,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与其本人取得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比照高学位或高职称人才待遇按标准适当上浮。(三)高职称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50000元安家费和5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每月另按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予以优先推荐;根据实
18、际情况,可考虑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按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每月另按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四)其他情况的引进待遇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同时符合高学位、高职称、双
19、师型中两类以上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引进待遇。引进的已退休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但不再享受安家费。如确有必要,可支付适当科研启动费。五、引进程序(一)拟定计划:各系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汇总,送学院审批。(二)组织报名:人事处根据学院审批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向社会发布信息,并组织报名。要求附以下材料:应聘人员自荐书和。引进人才审批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审查后退还原件)。代表其本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获奖材料。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资格审查:人事处
20、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学院相关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四)考核及结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就业务能力、学术造诣、科研水平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考察。(五)学院审批。(六)录用与签约:若考核合格,经学院研究同意录用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学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六、引进人才的管理(一)正式聘用人员除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并在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外,须完成5年的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内容被辞退的,根据其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已享受的高层次人才待遇。(二)正式聘用的高层
21、次教学人员每学年应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七、附则: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三篇:公司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师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加快“三化”建设,推动师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十二五”人才规划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师市范围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师市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
22、合、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第二章引进人才原则第四条引进人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配置原则,充分尊重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第五条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根据师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用人单位需要编制引进人才目录并及时公布,引进人才要符合人才目录要求。引进人才可由师市人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第三章引进人才范围第六条引进到师市工作或聘任到师市兼职的各类人才,是指适应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城市建设和管理、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科教文卫等方面所急需紧缺的人才。引进对象主要包括:(一)符合师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高级技师
23、;技师;各类中等技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具备技工技术等级证书的熟练工人。(二)符合师市“三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性人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团场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以上的人员。(三)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六)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
24、青年专家。(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八)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人才。(九)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师市创业的其它各类优秀人才。(十)其它具有特殊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第七条本地职工子女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人才引进范围,经本人申请并在师团两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必须在半年内推荐就业。第四章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第八条引进人才到师市企事业可以采取调入、定期聘用或兼职等形式。到党政机关工作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引进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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