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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工业用水供用水合同 为明确供、用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计费水表安装地点及口径。(一)、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 。(二)、计费水表口径为: 。第二条 供水方式及用水地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 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乙方用水地址为: 。第三条 供水量约定。 (一)、用水性质:工业用水。(二)、供水水源:张家坝水库原水。(三)、每月实际供水水量以水表计取为准,甲方对乙方用水量每月抄一次表。(四)、乙方
2、负责在所租用厂房红线外管网上安装水表,以计量每月用水水量,同时告知甲方计费水表安装地点。第四条 水费结算。(一)、双方按照乙方所安装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甲方按照2.375元/立方米供水单价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供水水源取水价格发生变化,则水费单价相应调整。(二)、甲方于每月二十日与乙方联系,并协同乙方指派人员对计费水表共同抄表确认用水量。(三)、甲乙双方对乙方用水水量进行确认后,所用水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应于签订供水合同之后的每年三月二十三日、六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向甲方缴纳相应水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之时及乙方退租标准厂房之时,乙方应对所用水费进行
3、结算。(四)、如果乙方对付款通金额有异议,必须在每季度水费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乙方对付款金额没有异议。对水量读数记录单有异议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乙方提出异议后二个工作日内,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双方确认的数额付费,在此期间乙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如在二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再按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解决,对已扣的水费按多收退还的原则执行。 第五条 供水年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供水服务年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六条 供水设施管理权分界及维护管理。供、用水设施管理权分界点是:乙方安装的计费水表处。管理权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附
4、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出水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一)、向乙方收取水费的权利;(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每日水费违约滞纳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在规定期限一个半月之内不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三)、当乙方还清所欠水费及滞纳金后,甲方方可恢复供水。(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云南省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共
5、利益;(二)、在供水部门正常供水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枯水期、干旱造成的水源不足、工程、停电或供水设施检修等特殊原因,甲方有权临时停水,但甲方应提前一天公告)。(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对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的义务。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二)、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向甲方投诉的权利;(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权利;(四)乙方应保留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追偿权力。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6、(一)、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预缴水费。(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再向第三方转供水。(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水 表。(一)、乙方应保证计费水表完好,配合甲方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二)、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三)、乙方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水费,须就所欠水费的数额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
7、费滞纳金。每日水费违约滞纳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在规定期限一个半月之内不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供水。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合同内容。二、合同终止1、壹年供水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二、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如果未能按上述第11.1款规定解决,则根据以下原则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2、因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行政争议,任何一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1年内有效。二、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 甲方: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乙方:昆明鑫中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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