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教学促进法(修订案)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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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附件附件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民办教育工作作出重要
2、指示。2016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称“国务院三十条” ) ,就民办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鼓励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回应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教育部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的修订工作。-_围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教育部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全面梳理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实施条例修订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广泛征求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委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实施条例修订的重点难点
3、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调研了 10 余个省份,走访了 100 多所民办学校,召开了80 余场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修订的草案。草案形成以后,又分别邀请民办教育研究专家、民办学校校长、民办学校举办者、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此后,又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二、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三十条”为依据,以强化“支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主线,以促进民办教育稳定、健康发展为目的,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
4、求,按照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落实修法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坚持落实落细、注重条文可操作性;坚持改革创新、增加制度供给的基本思路,对实施条例内容做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对 31 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 19 个条文,-_删除 8 个条文,同时调整了章节结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新增一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第四条) ,要求民办学校在章程中规定学校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设置程序及其职责(第十八条) ,明确党组
5、织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第二十五条) ,学校监事会应当包括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第二十六条)等要求,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细落实。2.2.完善和明确支持措施。完善和明确支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作为基本目标。一是扩大政府奖励表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范围,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第三条) 。二是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政府补贴生均经费(第五十一条) 、税收优惠和公共服务价格优惠(第五十二条) 、用地优惠(第五十四条) 、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第五十八条) 、鼓励设立保险产品(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等。三是有限放开民办学校融资渠道,允许举办者依法向社会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但要明确用途,接受监督(第九条) ;允许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的金融产品(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是进一步明确差别化支持政策。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_利性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规定补贴生均经费、划拨供应土地、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只适用于非营利性学校,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导向。3.3.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 征求意见稿从规范设立主体,完善审批程序等方面对原有规定作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限制外资进入教育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举办其他类型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五条
7、) 。二是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作出限制,明确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增加了限制条件(第七条) 。三是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规范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要求(第十一条) 。四是对集团化办学行为作出规范,明确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对所举办学校承担管理、监督和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第十四、十五条) ,并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做出特别规定,保证其具有稳定的办学条件(第二十条) 。4.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治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治理。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是保障民办教育稳定发展、提高质量的基础。 征求意见稿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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