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计划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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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计划5篇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计划一根据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号)和关于做好番禺区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番教文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街中心幼儿园年秋季招生工作计划如下。一、招生计划及对象(一)招生计划:小班2个班共50人,中班插班10人,大班插班10人,合计70人。(二)招生年龄小班: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二、招生范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可申请入读街中心幼儿园:1、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
2、方是在街辖区内工作的10所高校在职教职工(即街辖区内各高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2、具有街4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住址登记在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3、具有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楼盘业主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须于年5月8日前转入街道(以派出所的回执为准)。4、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但逾期不报名或户籍未能在规定时间转入者,视作放弃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如遇上述1-4类适龄儿童报读人数超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的学位数,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5、在解决上述学龄前儿童入读后,还有学位剩余的
3、,可用于安排具有街4条保留村户籍但户籍住址登记在新造镇谷围新邨的适龄儿童和不具有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入读。如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三、招生原则1、小班招生。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8号)中“自主招生比例年为15%”的要求,经研究,15%自主招生名额面向户籍及住址均在街的适龄儿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1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如摇号不中的此类儿童,可再参加剩余的85%招生名额的摇号;85%招生名额面向此方案“招生范围”中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出8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
4、位。2、中班、大班招生。由于中班、大班插班招生人数较少,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招生名额全部直接面向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派位,不进行分批次摇号派位。3、其他。如满足以上条件适龄儿童后学位还有剩余,则面向第5类适龄儿童招生。双胞胎(多胞胎)报读按照番教文17号文件要求实施。四、学龄前儿童的入园资格审查认定程序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并现场初步审核。2、初审通过后,填写街中心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对初审不通过的,进行有关政策解释、引导工作。3、对申请材料再次复核,通过复核录取的名单予以公示;如复核通过的适龄儿童超过每年级公开招生学位的,则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
5、读名单,并予公示。4、公示期过后,向正式录取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园。五、工作安排(一)年秋季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将在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公示。(二)根据招生方案开展现场招生工作。现场招生报名工作在年月-日进行(摇号具体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再另行通知)。(三)年月日前发出入园通知书。提交入学申请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的时间另行通知),视为放弃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四)新生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街中心幼儿园。3.报名提交材料:按要求填写好街中心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2)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和当页原件、复印件。(3)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首页和当页原件
6、、复印件。(4)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儿童计划免疫证原件及接种记录页的复印件。(6)提供适龄儿童的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7)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8)计划生育证明(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提供适龄儿童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首页、第二页、“现居住地查验记录”页共三页的复印件;广东省户籍人员,需提供适龄儿童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首页、“查验记录”页共两页复印件)。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计划二为进一步做好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
7、教基2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一、招生原则幼儿园属于非义务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二、招生对象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三、报名时间公办幼儿园新生
8、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四、招生办法(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1.招生片区划分: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
9、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2.招生对象确认:(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
10、符合超过50%要求。(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
11、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20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3.摇号规则:(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20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
12、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二)民办幼儿园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
13、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五、报名及录取(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
14、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3.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4.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
15、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六、工作要求(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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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幼儿园 秋季 招生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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