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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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主要内容3.1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3.2定义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3.2.4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
2、能胜任工作的。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3.2.5公司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3、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3.3工作程序3.3.1合同离职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3.3.2辞职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
4、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3.3.3自动离职3.3.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
5、其办理离职手续前暂时缓发其工资: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2)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3.4解除劳动合同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
6、续。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3.3.5辞退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3.
7、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3.3.6经济补偿与赔偿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8、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1)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3.3.7离职交接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3.3.7.3工作交接内容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
9、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4)培训资料原件。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3.3.7.4事物移交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2)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3)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4)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3.3.8离职结算3.3.8.1结算1)结算条件:
10、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3)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3.3.9薪资支付时间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3.3.10.3该员工不配
11、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12、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4.其他未尽款项。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
13、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
14、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二十条: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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