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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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3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篇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2019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按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的其他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是指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3、,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分级分类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
4、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显著的。(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第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
6、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奖励的权限第七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按照下列权限进行:(一)嘉奖。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区级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街道、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二)记功。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三)记大功。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出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
7、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第八条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奖励。区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跨层级对下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作出嘉奖、记功奖励决定。第四章定期奖励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受奖励人员一般在年度或者聘(任)期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第十条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
8、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篇2奖励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握事业单位特点,规范奖励工作,丰富奖励形式,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建立了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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